提高智慧城市建设的公众参与度
2020年04月16日 00: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4月16日第1908期 作者:郭晓杰

  城市是人的城市,因此城市建设需要公众参与。作为城市发展前沿趋势的智慧城市建设,更离不开公众的参与。一般来讲,智慧城市本质是将新信息技术全面应用到生产生活中,涵盖基础设施、规划管理以及公众参与三大领域。由于智慧城市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就如何提高公众参与度而言,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智慧城市建设离不开公众参与
  
  近年来,智慧城市备受全球关注,建设智慧城市也成为城市发展的前沿趋势。其中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是社会治理重要体现、提高城市竞争力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智慧城市建设科学性与精准性的有效途径。

  第一,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体现。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中公众参与是重要组成之一。智慧城市建设作为社会治理载体,公众参与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尤其是在数字时代,海量信息、即时传播、突发事件层出不穷,这些都对政府传统线性的、机械化的应对模式提出挑战,政府治理难度也大为增加。因此,政府需要更有效地吸引公众参与,通过广泛推行可进行学习和调整的政策试验,最终提高决策有效性。而提高智慧城市建设的公众参与度是政府治理模式创新的有益尝试。

  第二,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吸引力的必然要求。随着城市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城市竞争也从传统的拼产业、拼招商、拼优惠政策转向拼人才的高维竞争,未来的城市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对于社会软环境的要求更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需求更强。因此,积极构建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通道,有助于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

  第三,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是提高智慧城市建设科学性与精准性的有效途径。智慧城市建设要以人为本,以城市发展需求为导向,这就决定了必须具备较高的科学性与精准性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进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唯有将公众参与融合到智慧城市的建设中,由公众根据自身体验提出需求及治理方案,政府通过整理方案尽可能掌握城市不同居民的现实需求,方可有助于智慧城市项目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

  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尚需培育
  
  尽管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受传统意识固化性、参与渠道有限性、制度体系不完善等方面的影响,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还需多加培育。

  一是“公众是城市建设被动接受者”的认知根深蒂固。长期以来,政府主导的城市治理模式广泛实施,以至于被固化为唯一模式,虽然近些年中央屡次提出要建立现代治理体系,在十九大报告以及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更是反复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把“公众参与”写入报告中,但在具体实践中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表现在“公众是城市建设被动接受者”的角色定位广泛存在于政府管理者和普通民众思想认识中。

  二是现有参与渠道离公众主动参与标准还有差距。有效的互动渠道是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必要前提和客观基础。而目前现有的公众参与渠道有政府网站、APP、微信平台以及“信息直通车”,总的来看都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都属于自上而下模式。该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公众互动频率较低,使得现有参与渠道发挥的效果不理想。一方面降低了公众通过正式渠道参与的积极性,共建共治共享难以实现。另一方面提高了公众通过非正式渠道参与的比例,使得非理性参与、无序参与的风险增加。

  三是公众参与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多年来,各省在公众参与的制度体系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初步形成了公众参与的基本制度框架,有些方面甚至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但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公众参与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善,针对公众参与的范围、参与方式、参与途径等还缺乏可供操作的程序性规范。
  
  提升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效能
  
  提升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效能要综合施策,需要从激发主体责任意识、创新参与模式、构建制度体系等方面多点发力,以真正将“人民城市人民建”落到实处。

  第一,激发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一方面,利用各类数字化交互渠道了解公众对智慧城市的理解和需求,通过现金奖励、奖品发放、新闻宣传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比如可通过挑战赛的形式让公众参与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问题。另一方面,利用市场化手段获取公众最渴望解决的问题。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完善,而公众则是问题的主要发现者和提供者。但由于受旧有思想所限,或是政府对公众参与活动回应迟滞,使得公众发现、提出问题的动力不足。因此,可以尝试利用市场化手段收集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比如通过市场公开招标形式招聘问题采集公司,并通过合同设定和科学考评强化对采集公司的管控。

  第二,创新参与模式以提高参与渠道的互动性、高效性。首先是充分发挥群体智慧。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挖掘大数据应用,采用众包方式调动市民积极性,比如美国波士顿开发了一款名为“坑洼街道”的手机APP,当汽车遇到坑洼地段时, 手机就可以向指定的服务器发送所在地GPS 信息。当多个APP发送同一GPS信息时,政府会派人去维修坑洼地段。此外,政府利用众包方式鼓励市民优化该APP,避免误报。其次是有效利用城市社区的自治功能。近年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不仅是城市居民的有效基层组织者,更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载体。雄安新区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构建社区、邻里、街坊三级生活圈,这是对传统社区概念的进一步细化,更加凸显社区在今后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要利用社区自治功能,强化自下而上模式,进而促进公众参与渠道的互动性和有效性。

  第三,构建保障公众参与权利的制度体系。一是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扩大公民对政务的知情范围和知情度;尽快出台关于公众参与的法规、条例,对于公众参与主体、参与途径、参与方式、参与程序、参与方法等方面进行立法规定;建立意见登记、说明理由与反馈评价制度,既可保证公众参与的程序法定,又可实现公众意见对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相关政策的约束力和影响力。二是建立协作机制,设立专门协调机构。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就发展理念、建设目标、推进手段等方面与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常态化的沟通、交流。这就需要建立各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并设立专门协调机构。

  (本文系河北省社科规划课题“中心城市、城市群与京津冀协同发展”(HB17YJ08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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