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士泂 赵旭东 :保护传统村落 助推乡村文化振兴
2018年12月19日 09:3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2月19日总第1599期 作者:罗士泂 赵旭东

  传统村落保护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无论是在保护村落的文化遗产方面,还是在实现乡村社会的文化振兴这点上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全国开展的传统村落保护无疑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利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费孝通曾经说过:“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依托于乡土而衍生至今的村落文化是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根源所在,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基质。但是在追求现代性的过程中,随着国家城镇化及现代化的进程加快,中国社会的乡土性在逐步褪色,承载着中华民族几千年农耕文明传统的乡村展现出新的形态。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乡村振兴,意味着产业、生态、文化、组织及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提升。在全国开展的传统村落保护无疑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利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政府发起并主导传统村落保护

  因其蕴藏的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传统村落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传承及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一直处于不可或缺的位置。一味地追求单向度的城市化道路,可能会继续损害村落社会的既有结构乃至抹杀村落的生存可能,而且对于文化多样性的保存而言也是百害而无一利。在意识到“村落的终结”的危机之时,国家发起并主导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意义非常重大。

  第一,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出台,确保传统村落保护有法可依、有策可循。2012年4月,由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标志着政府开始正式启动传统村落保护项目。2013年至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六年发布了有关传统村落保护的明确指示,不仅表示将持续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而且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制定了大政方针。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推动着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评价认定指标的推出,确保传统村落保护的评估、认定及遴选有据可依。2012年9月,《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建村[2012]125号)正式出台,从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对传统村落进行定性、定量评估,促使传统村落保护有了具体的评估及认定的标准。截至2018年12月初,国家已经分4批将4153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涵盖了全国272个地级市,而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的名单也已发布了公示,此次拟列入的村庄数量更是达到2646个之多。

  第三,国家财政的支出,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可靠的资金。2015年6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91号),首次提出将中国传统村落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这就使得传统村落保护有了一笔稳定的资金。此外,中央财政还统筹农村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这就使得不同项目在村落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能够形成一种平衡。

  传统村落保护的地方实践

  段村是井陉县西部一个具有千年历史的传统村落,处于山西、陕西连接华北地区的交通要塞上,秦皇古驿道就从该村东西的两个阁楼穿村而过,自古以来为晋冀交接之通衢,交通便捷。村中现有文化遗产丰富,明清式民居、庙宇、阁楼、桥梁等尤为引人注目,有“三桥四阁七庙”之称。民俗活动多样且丰富,尤其以元宵节最为热闹,村中已申请到一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6年该村被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然而,在传统村落保护的实践过程中,该村实际上遭遇了诸多困境。

  首先,项目启动时间晚,项目工期周期短。虽然早在2016年就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之中,但迟至2018年10月,成功竞标的承包公司才派出工程队进入该村展开古民居、古庙宇等古建筑的修复,并且被限期在三个月内完成所有的工程。然而,该村处于太行山区,气温相比平原地带更低,当地民众如果要盖房或修路往往不会选择在天气寒冷的冬季。工程队在这段时间施工也就意味着他们需要在寒冬来临之前加班加点用两个月甚至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三个月的工程量,否则一旦天气寒冷,要想抹墙盖瓦就会变得更加困难。况且,此类建筑工程一旦在冬天施工,工程的质量也不由让人担忧。

  其次,地方话语权缺失,当地民众无法真正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在“项目下乡”的过程中,无论是村委还是当地民众在很大程度上都与该项目是分离的,毕竟资金的下放并不是出自这里,这就容易导致地方话语权的缺失。无疑,这种话语权的缺失与不同的主体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及角色分配有很大的关系。很明显,国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如果没有国家资金的注入,在古建筑的维修费用相对较高的事实面前,“经济理性”的当地民众并没有多大意愿投入大量资金对全村的古建筑进行修复。因此,他们也就任凭项目工程队根据外来设计院的设计标准乃至统一要求进行施工,但这种施工标准有时却容易忽视本地的特色,从而导致“保护性破坏”的意外后果。

  最后,无法实现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旅游“开发”之间的完美衔接。该村虽然现存的古建筑仍比较多,但并不连片成区,而是呈点状分布在村落的各个角落,这对于乡村旅游的开发来说自然是大受影响。此外,由于地处山区,受地形地势的影响,村中水资源非常匮乏。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依靠较为先进的机井技术才解决了日常生活用水问题,目前每户拥有一个容量20—50立方米的水窖,村庄在每年的两个时间点集中供水将家户中的水窖存满。因此,乡村旅游的开发受水资源影响特别大。

  传统村落保护的反思

  传统村落保护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无论是在保护村落的文化遗产方面,还是在实现乡村社会的文化振兴这点上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传统村落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第一,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中的施工时间应妥善安排。尤其是针对那些古旧建筑的修复工程,进驻时间不合适或者工期不足都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受损。而当地村民之所以会对施工时间心存芥蒂,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该村之前的建设也出现过此种情况,导致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时常出现“返工”的现象。与此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与其他乡村建设项目不同之处就在于它的不可复原性,毕竟承载着历史印记的古建筑远非那些仿古建筑可比拟。

  第二,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切合实际,要让民众在日常生活实践的过程中完成传统村落的保护。无论是村落中的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脱离了当地日常生活实践,就意味着只能被当作标本供放在博物馆中,无法显现其既有的鲜活生命力。因此,在传统村落的保护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那些仍然能够与日常生活发生紧密勾连的文化遗产,要积极促成民众的参与。比如当地民众之所以会自发捐资14万元重修苍山圣母庙,原因就在于这个庙宇在村民的仪式生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仍然处于村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之中。

  第三,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避免极端化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倡导适度开发。我们无意否认现代性在进入乡村之时所携带的巨大能量,事实上一旦乡村试图通过旅游来吸引外来游客前来参观,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在某种程度上作出适度的让步、调整乃至接纳。比如卫生观念以及卫生知识就是其中重要的部分,否则我们无法在乡村旅游中见到大量的被认为是干净、卫生的城市产品(如一次性筷子、一次性纸杯)。但我们要强调的是,这种让步、调整与接纳应该注意到自身特征的保留,而非一味地模仿与迎合,最后导致“千村一面”的保护与开发模式。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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