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优化可持续生计视野下农村反贫困路径
2018年07月18日 08: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7月18日第1495期 作者:王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反贫困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年均减少贫困人口超过1300万。截至2017年末,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3046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1%。中国实现了“迄今人类历史上最快速度的大规模减贫”。然而,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贫困人口比例低于5%时,反贫困难度将显著加大,实行综合性、预防性反贫困措施方能奏效。当前,中国农村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难度越来越大,已脱贫的低收入人口返贫压力上升。在此背景下,脱贫工作应该从追求减贫速度与数量,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建立长效脱贫机制转变。

  农村贫困说到底是农户的生计问题,根除农村贫困的关键是实现贫困农户生计的可持续。因此,农村反贫困不仅是要增加贫困农户的当期收入,更重要的是激发贫困农户内生动力,增强贫困农户抵御生计风险、战胜贫困的能力。可持续生计视角下的农村反贫路径优化,坚持以贫困农户生计需求为导向,通过将反贫困资源精准地配置在对贫困人口和经济增长具有投资性质的项目上,改善贫困农户可持续生计能力,从而彻底打破贫困恶性循环,有效防止贫困发生和脱贫再返贫,在根本上缓解乃至消除贫困。实现以上目标,需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构建以生计需求为导向的复合型农村贫困治理体系

  中国农村反贫困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根本原因是采取政府主导的反贫困模式。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包揽一切,而是应当根据中国国情和农村贫困形势变化,建立起以生计需求为导向,以贫困农户为中心,以农村基层社区为场域,由政府主导,市场、社会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复合型农村贫困治理体系。这一治理体系下的农村贫困治理是一个由多元主体以更加多样的扶贫形式和更为灵活的运行方式,充分满足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生计需求,提高贫困农户生计能力,进而优化其生计策略的过程。

  在复合型农村贫困治理体系中,政府应当调配与整合多方资源,市场、社会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应当有序承接脱贫工作职责,参与脱贫政策制定与评估。与此同时,要积极推动农村脱贫治理层级的扁平化,强化社会力量在农村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要大力动员各种类型的社会力量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到农村脱贫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其链接社会资源的优势。要依托社会力量拓宽扶贫资金的筹集渠道,增加其对贫困农户的知识、技术以及脱贫致富信息等各种非物质资源供给。

  二、依托脱贫攻坚政策,增强贫困人口发展的主体意识

  实现贫困农户生计可持续,核心是要激发贫困人口主体意识,全力调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贫困人口在扶贫项目实施和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如果忽视了贫困人口主体意识的培育,不但扶贫资源和扶贫项目无法与当地实际贫困情况有效对接,而且还将造成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政府的高度依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穷志不能短,扶贫先要扶志。要依托脱贫攻坚政策,以贫困村为平台,积极发动贫困农户参与扶贫项目决策与实施的全过程,为贫困农户创造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赋予贫困农户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脱贫攻坚行动主体不仅要做资源的提供者,还要做贫困农户权能的催化者、激发者。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推动以及典型示范等方式,转变贫困人口发展观念,进一步激发贫困人口权能,提升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以此促进并维系贫困人口与整个反贫困行动网络的持续互动,合理、有效地利用扶贫网络中的资源。不仅如此,还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以及村级组织的扶贫积极性,赋予基层部门更多的扶贫资源和资源配置权,要以治贫效果作为考核行政官员的主要因素,形成长期利益激励机制。

  三、提高生计资本存量,加强贫困农户生计可持续能力

  实现贫困农户生计可持续,关键是从微观层面提升农户生计资本存量。生计资本越多的农户,往往具有更多应对冲击、发现和利用机会的能力,越能够创新生计行动,在各种生计策略中灵活转换,实现生计可持续。基于可持续生计视角优化农村反贫路径不是简单的对贫困农户给予基本的物质救助,而是要通过对生计资本,尤其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进行投资,改善贫困农户生计资本结构及其拥有状况,增强贫困人口的自立与发展能力。

  要从贫困农户生计需求以及人口特征的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以增进贫困农户生计能力为目标的人力资本投入常态机制。特别地,要加大对贫困农户子女教育的扶持力度。对贫困农户子女的教育扶持属于“上游干预”措施,可以有效切断贫困链条,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社会资本是贫困农户获得社会支持的重要渠道。要提高贫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贫困农户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等组织。要加强贫困农户与邻里、社区以及各种民间组织的交往与互动,密织贫困农户的社会关系网。要让社会关系网成为贫困农户脱贫的资源网、信息网和情感网。在扶贫项目的推进过程中还要充分发扬乡村社会的互帮互助传统,让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脱贫精英”在农村反贫困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优化制度安排,降低贫困农户生计风险

  生计风险贯穿于人们实现生计可持续的整个过程。对于贫困农户生计风险的管理不能仅局限于风险发生环节,而是要从风险的事后救援前移到风险预防,要从分散性的风险规避向系统化、持续性的风险处理制度转变。毫无疑问,优质高效的生计资本是贫困农户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降低生计脆弱性的基础。而建立健全制度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则能帮助贫困农户在更大范围内分散或者化解风险。

  各种形式的涉农保险是降低贫困农户生计风险的一种重要制度性工具,是贫困农户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压舱石”和“稳定器”。目前,中国在社会保险、农业保险等涉农保险领域的基本制度框架虽已建立,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在社会保险方面,要继续加大对于贫困农户社会保险缴费的减免力度,重点发展好贫困农户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要持续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比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避免其陷入因病致贫、返贫怪圈。在农业保险方面,应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在保费补贴和保障力度上向贫困农户倾斜,鼓励更多贫困农户参保。同时还要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村,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使其共同承担反贫困任务。此外,要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扶贫政策要剥离救济功能,专注发展目标。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要担负起保障绝对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为贫困农户筑牢“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贫困农户可持续生计与社会救助制度转型研究”(16BSH02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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