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会 邓思颖:整合社会资源 创新扶贫模式
2018年04月25日 09: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4月25日第1438期 作者:李胜会 邓思颖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战略思想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贫困人口减少到3000万左右。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做好全国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但经过多年的快速减贫过程,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难度越来越大。要保证全国各地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需要有比以前更大的扶贫力度、更有效的扶贫举措创新。我国现有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在丘峦起伏的山区,远离城市辐射,可耕种面积有限,交通不便,气候灾害频发,传统的“输血式”扶贫模式越来越难以奏效。

  传统的“输血式”扶贫模式面临挑战

  当前,我国的扶贫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脱贫的长效机制难以形成。以广东为例,尽管在脱贫之路上走在前列,但是通过对广东部分贫困村的调查,发现自2009年开始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双到”模式,其资金使用大体可归为三类:一是用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诸如修路、改水、通电等基础设施改造;二是用于贫困户的困难补助;三是生产经营项目的投入。一、二类的扶贫资金,在改善贫困地区的硬件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第三类资金在试图建立脱贫的长效机制上,却存在着六大隐忧。

  一是项目选择的隐忧。在许多贫困村,因周边均种植相同的经济作物,局部市场出现供大于求,收购价格持续走低,加之销售渠道单一,交通闭塞,运输成本高,所以前几年的致富项目,如今成了亏本买卖。二是自然灾害的隐忧。即使是选择了正确的农业项目,但台风、干旱、水涝、霜冻、虫害等自然灾害,会使得农产品收成极不稳定,甚至毁于一旦。三是市场竞争的隐忧。在许多贫困村,生产规模小及流通环节多往往使得农户缺乏定价话语权,且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滞后性,“旺销—扩种—难销”是常见的怪圈。四是道德风险的隐忧。从文祠镇某村的村民获悉,由于部分村干部存在道德风险和权力滥用,使得与扶贫挂钩的项目都得“靠关系”的现象时常发生。五是环境保护的隐忧。在广东省乃至全国,贫困地区与生态脆弱地带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不少地区依旧引入污染性的工业项目,这对生态原本就脆弱的地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六是农村空心化的隐忧。在所调研的贫困村可发现,青壮年劳动力无一不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大都是老人、儿童和青少年,即使有好的项目,也缺乏人来实施。

  综上,在新形势下,继续沿用“给钱”“给物”“给项目”的传统思维模式去扶贫,将越来越困难。那么,今后的扶贫路究竟怎么走?又该如何克服“一扶就脱,一脱就返(前者指脱贫,后者指脱手)”的怪圈?

  新型城镇化和现代职业教育为扶贫创新提供了新机遇

  2014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两个文件。《规划》中指出:“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城镇化可以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为此,国家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而在这1亿左右的农民中,农村贫困人口转移愿望最为迫切。但城镇低端就业岗位有限,盲目转移农业人口,容易导致农村贫民变为城市贫民。然而,与低端就业岗位日趋饱和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中高级技能人才严重短缺。根据2017年第四季度全国95个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报告显示,市场对具有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劳动者的用人需求均大于供给。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如何让贫困村民科学地完成人口转移?《决定》中指出,要“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制定奖补政策,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深化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在新常态下,从扶贫的角度看,《规划》提出了目标,《决定》提供了手段。通过职业教育使贫困家庭子女掌握一技之长,在城镇找到一份相对稳定且薪酬较高的职业,通过自身努力在城镇扎根落户,既实现了身份转移,又告别了贫困。

  其实,教育扶贫学界早有共识:教育是避免贫困代际遗传的最佳手段。贫困家庭子女通过中职教育掌握生产技术或服务技能后,在城市就业、成家,变为城镇新型移民。这些新移民将会演绎出三种生活轨迹:一是职业生涯发展好的,又有孝心的,在其未成家前会将收入所得的富余部分接济父母,成家后在接父母进城料理家务的同时,帮父母在城镇找一份低端服务业的工作;二是工资所得富余不多,暂无能力接父母来城镇,但每月仍有余钱接济父母;三是收入所得基本没有富余,也无力接济父母。上述三者对扶贫的意义在于,前两种不仅自己能脱贫,还能帮助家里脱贫。第三种虽然只是自己脱贫,但贫困的代际传递就此止步,“一扶就脱,一脱就返”的怪圈也将有望打破。

   整合多种资源 构建教育扶贫链

  当然,要实现上述构想,必须以优质的中职学校和正规中、小学为平台,通过良好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和优质的中职学校培养,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才能有就业竞争力,有选择较高薪酬的话语权,才能在城镇扎根、落户,继而带动亲属完成从农村到城市的“惊险一越”。此外,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的实际,在传统扶贫模式的基础上,应对农村贫困孩子报读优质中职实行“三免”,在免除学费的基础上,经核实资格后再减免生活费和住宿费,与国家目前只是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实行免学费的单一政策相比,该政策建议更贴合农村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通过把分散在偏远贫困地区的留守儿童集中到县、镇里较好的中、小学,实行寄宿制管理,这就为读中职的贫困家庭学生学习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打下扎实的学习基础,也为优质中职学校提供了优质生源。

  从缓解结构性失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角度出发,应大力发展优质中职。在新型城镇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无论是长三角还是珠三角地区,都存在着大学生“找工难”和企业“招工难”的问题。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市场供给和需求之间不匹配、劳动者技能素质与岗位技能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则可以通过“三免”政策吸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优质中职,这样既有利于贫困学生自身的发展,脱贫奔小康,也有利于缓解结构性失业,为产业升级换代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扶贫既要做加法,更要善于做减法。传统的扶贫思维模式是做加法,即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家庭的收入,但是当致富的各种条件都不具备时,扶贫的各项投入就会劳而无功。如果换一种思维,把增加贫困家庭收入的加法改为降低贫困家庭负担的减法,即对用来增加贫困家庭收入的那部分投入进行调整,从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支付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支出,其扶贫效果不仅会立竿见影,且事半功倍。由于子女的教育和生活费用由政府承担,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3000元的家庭会因此提高到3000元以上,此举将有助于很多贫困家庭脱贫。

  整合多种资源,调整教育结构,实施教育移民。首先是整合扶贫资金。对扶贫资金的使用,今后应重点用于教育资助;对于投资生产项目的资金,需经过严格论证;对贫困户的生活补助应与教育资助合并起来使用,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支出由政府承担后,事实上就等于降低了生活负担;对改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资金,在使用上也要分类和细化。其次是调整教育结构。建议充实中职的办学力量,特别是要把一部分经费用于资助农村贫困孩子就读中职。再次是实施教育移民,建立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贫困地区对口招生、异地就业的培养模式。通过教育,使粤东西北生态脆弱区的贫困家庭子女在珠三角城市就业、安家。

  完善扶贫的顶层设计

  “投入、帮助、改善”是传统扶贫理念中的三个核心要素。投入了多少资金,帮助了多少贫困户,生产、生活得到了哪些改善,这是传统扶贫理念的认知模式。但是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看,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上看,传统扶贫的“投入”就变成了“产出”,“帮助”就变为了“自助”,“改善”就变成“改变”。以生态保护为例,今天花在贫困家庭子女教育上的“投入”,随着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人口逐渐减少,明天“产出”的将是蓝天、绿水、青山。同样,新型城镇化也不能简单看作对农民的帮助。当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了优质中职教育,成为城镇产业的技术骨干时,对于接纳他们的城镇而言,实际上是城镇自身繁荣的自助行为。以往的扶贫,注重物质条件改善,强调有形的投入。而如今城镇张开了怀抱,要接纳1亿农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由此,应按照这一理念完善扶贫的顶层设计:一是由扶贫办和来自民间的扶贫协会共同组成贫困人口识别小组,开展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可通过观察、咨询、入户调查等方法获取第一手数据,从而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构建贫困人口信息网,实现精准识别。二是由省教育厅直接把用于教育资助的扶贫资金下拨给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再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中职学校春季招生人数,统计出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的学生人数,然后将相关金额下拨给中职学校。三是中职学校和贫困地区的扶贫办、基层村委务必将农村贫困孩子就读中职实行“三免”的政策宣传到位,使已建档立卡并就读中职的贫困孩子意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此构建起扶贫办、教育主管部门和贫困生三方相互监督制约的扶贫款监管机制,避免产生中职院校截留教育扶贫资金等腐败行为。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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