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范式
2017年12月06日 09: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2月6日第1346期 作者:黄政 马颖

  近日,第二届法律社会学青年学术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全国20余家教学、科研单位的青年学者参加了论坛,并围绕“转型社会的法治秩序与法律社会学学科建设”展开交流和探讨。

  研究范式的整合与创新,是中国法律社会学在借鉴西方经验基础上实现学科发展的重要前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冯仕政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律研究不仅要关注法律秩序应该怎么样,更要关注实际怎么样。因此,这就迫切需要从教义法学向社会法学、从规范法学向经验法学转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星华强调,法律社会学要加强对法治视野下美好生活的探讨,即应当聚焦实践中的法治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杨典认为,法律社会学在基本领域、研究对象、核心议题、研究方法等方面仍然不够清晰,跨学科的交流平台对于聚焦法律社会学的核心议题、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融合非常重要。厦门大学助理教授刘子曦认为,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法律社会学逐渐形成了制度体系、组织系统、文化实践三种主要视角和“社会学家的法律社会学”与“法学家的法律社会学”两大研究传统。所以,如何融合搭建对法律现象进行解释的框架并使之精细化是学科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研究范式整合和创新的重要一环是方法论的创新,这就要求法律社会学在本土实践中挖掘和发现有益元素。北京大学教授侯猛指出,法律社会学是社科法学的重要部分,应注重与其他学科的多维沟通,从整合、整体论出发在复杂关系中深入观察法律经验事实。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程金华强调,我国法学研究应注重方法自觉,特别要注重科学、规范的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海外国语大学副教授王伟臣则强调法律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技术,人类学“个案研究法”值得法学研究者借鉴。

  研究范式整合和创新的另外一环是学术共同体的建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家亮指出,法律社会学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和良性互动是这一学科成熟的标志,也是其实现理论和方法创新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尤陈俊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了法律史及法律社会学研究中的共同体意识危机,并指出核心刊物与经常性的交流平台对法社会学共同体的存在十分重要,学者应该共同参与这两方面的建设。

  法律社会学的本土化,需要以对中国法律实践的认知为前提。所以,其范式的整合和创新,必须基于学者对中国现实状况的研究。从法律实践中发现其运行逻辑是法律社会学的基本视角,有助于认知法律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运行效果及机制。参会学者观察的实践领域包括以下方面。

  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邢朝国聚焦于职务犯罪的律师聘请问题,通过实证分析中国判决文书网1891份受贿案件,讨论了在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层面律师辩护与减轻量刑之间的关系。中山大学教授刘忠对法官流失现象的研究发现,非正式制度在法院内部晋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杨基于对食品药品执法体制过程与社会过程的考察,发现科层结构中的执法受到执法体制内部张力的损耗,导致内部控制失灵、执法地方化、部门“孤岛化”;基层社会中的执法受到社会结构的损耗,导致执法资源稀释、执法过程异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印子以农地确权试点的法治经验为个案,分析了县级政府法律执行的微观过程和机制。

  关于日常社会中的法律实践研究,学者主要关注法律在日常生活系统中的运行逻辑。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尚君通过梳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三重变化与基层治理实践中的三层逻辑,提出从制度性规范整合到意义系统整合的转变,以解释目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各类治理僵局与复合型危机,并强调从基层民众生存能力出发,重建基层伦理生活秩序。黄家亮基于“定县再调查”的数据,对农民法律意识、农村法治需求和农村秩序变迁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乡村秩序重建应突破既有争论实行双轨重建:首先,构建适合农村的公共权威系统,特别是法律系统;其次,重建乡村自治性的共同体、民间权威系统、民间调解系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激活传统资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周延东基于石镇乡民营企业的个案研究,指出乡村民营企业有序转型是政治社会结构、特殊主体行为与价值观念以及具体实践发展过程共同作用与构建的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过程—行为—结构”的研究框架以探讨企业有序转型的实践逻辑。

  受人口增长、城市化快速推进与土地增值等因素的驱动,围绕土地产生的纠纷、冲突与抗争不断增多,于是土地纠纷成为学者关注的热点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陈柏峰基于对鄂南“祖业”实践的考察,发现“祖业”与土地所有权呈现出二元秩序,形成了“混搭”的地权结构。“祖业”嵌入地权结构,是多方互动的产物。用“业”的思维对其加以理解,可以发现这种地权秩序是“通三统”的,“祖业”、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共存其中。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方乐着重考察了非正常因素引起的纠纷非就地化解决问题,认为纠纷非就地化解决应从纠纷的性质类型、当事人的行动策略、法院与法官复杂的现实考量、司法的制度角色与机制优势这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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