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小城镇社区建设
2017年08月09日 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8月9日第1266期 作者:李远行

  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乡镇企业发展引发的小城镇建设因发挥着乡村工业化和人口“蓄水池”的功能曾一度呈现繁荣景象,被看作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和城市化道路。但至90年代末,随着乡镇企业改制以及土地城市化成为GDP和财政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迅速扩张,小城镇发展陷入低潮。虽然随后的政策设计选择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但实践中却出现追求大城市扩张的偏向。

  小城镇是联系城乡区域的桥梁和纽带

  从城市化发展规律的角度来看,小城镇是联系城乡区域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城市和乡村的双重角色,承担着完善城市体系和带动乡村地区发展的双重职能。小城镇研究历来横跨城市和乡村两个空间领域,因此小城镇的外部联系也主要集中在城市化道路选择、小城镇与大城市的关系、小城镇与乡村的关系三个方面。其代表性的成果是费孝通先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小城镇理论。1984—1986年,费孝通先后发表《小城镇,大问题》《小城镇,再探讨》《小城镇,新开拓》等文章,论证“小城镇在农村城镇化中的重要地位”,并提出了走“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城镇化道路。费孝通先生小城镇理论的着眼点虽然是乡村工业化,但宗旨却是建构新型城乡关系,“小城镇研究,实际上是探索城市、集镇、农村浑然一体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网络”。费孝通先生将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作为小城镇研究的引子,目的是通过乡镇企业对城市社会经济改革意义的探讨,导入城乡价值体系关系的主题,并在对小城镇社区本身的分析中加以深化,体现了其一贯的社区研究传统——视城乡为一连续统。费老的小城镇理论被后来的城市(镇)化理论研究者严重误读,将其转换成小城镇“建设”理论,并进一步简化为“农民进城问题”,在城乡二元预设的框架中讨论城乡关系,沾染了浓厚的城市中心主义色彩。

  从小城镇的研究现状来看,已有成果对小城镇发展类型、发展机制、发展空间、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讨论,对小城镇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基于不同研究路径做了相应的定位。但不容否认,由于研究问题的复杂性,目前的研究并没有从解释政策、为政策寻找理论合理性中完全解放出来,同时针对城镇化的微观结构基础以及从社会学视角分析和审视小城镇社区建设等进行的研究并不多见。费孝通先生虽然指出了小城镇(集镇)的社区性质,也曾表示要关注小城镇本身的建设和小城镇社区本身的分析研究,但总体上看,其对小城镇这种社区本身及其社区生活基本上没有着墨。他从小城镇与外部的关系来考察小城镇——主要是乡镇企业的地位,最初着眼于与更低一层的农村的关系,后来则扩展到在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关系中考察小城镇(乡镇企业)在“区域性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关注点仍然是经济因素。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原先的道路之争渐趋平淡,即使是持大城市优先观点的论者,也不否认小城镇发展对于城镇化的重要意义。而对小城镇的研究重点逐渐由外部联系转向发展问题,并进一步转向小城镇的内部结构。在外部联系研究中,研究者大多只是从经济层面将小城镇看作城乡之间的中介而非节点。这直接导致发展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小城镇的发展模式、动力机制、空间分层和规划建设等方面,而缺乏对作为社区形式的小城镇内部结构功能的分析。小城镇研究留下了不小的空白。实际上,小城镇社区不仅是城乡之间的中介,其作为城乡连续统的节点有着区别于城乡的自身特质。因此,对小城镇内部结构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小城镇社区在城乡经济之间的联结功能,还需重视其在城乡互动中的社会主体建构功能。

  重构城镇化社会空间的主体性

  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免农业税后,国家不断加大对乡村的投入,新农村建设、中心镇建设、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等试图缩小城乡差别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并实施。城乡失衡进一步加剧,乡村发展迟滞。这都成为城镇化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我们认为,造成上述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空间主体性的消解。因此,城镇化的关键性问题就是如何重构社会空间的主体性。社会空间主体性的载体(社区)是建构新型城乡关系的微观基础,小城镇社区建设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当下,人们将注意力更多地聚焦特色小城镇建设,从资源禀赋、产业化、集约化等单一的经济层面谋划小城镇发展。这种特色小城镇建设本质上仍然基于城乡二元思维,即小城镇就是小城市,或者视其为周边乡村的中心——从功利的角度或定位其作为城市的补充功能,或者强调其作为乡村的中心辐射功能。忽视小城镇的社区节点特质,导致小城镇因缺乏主体性难以可持续发展。

  社区建设是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整体性建设,是人的生产、生活的系统性社会空间的重塑。城镇化既不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也不是“乡村让生活更美好”,而是关涉社会成员的行为和价值观念变迁以及促进现代性的发育。因此,人的城镇化也非指农民进城,而是指城乡一体化——城乡连续统的建构。城乡连续统是指由城乡两极构成的社会系统,两极之间包含诸多节点:都市—大城市—中小城市—集镇—基层集市—村落社区等。其中每个节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有城市性,又有乡村性,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自主自洽系统。因此,破除城乡二元思维,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道路,是今后城镇化发展的主题。

  首先,从乡村发展来看,体制、制度、政策、规划等设置属于宏观层面,其发挥作用有赖于微观基础。如果乡村缺乏自觉和自主行动的主体性,外部力量和资源的注入将失去承接之手,不仅无益于乡村发展,甚至会造成更多的纷扰。因此,必须在乡村主体性建构的意义上定位小城镇社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必须有可以发力的载体,小城镇社区建设可以担当此任。小城镇社区是城乡连续统的节点和联系乡村与城市的中介,在乡村城镇化进程中扮演着城乡联结和主体建构的角色,是乡村现代化和推进城镇化的关键载体。

  其次,从社区的角度看,小城镇首先是一个社区。社区是社会结构的基础单元,不仅是一个经济体,更是一个社会生活场域。当下流行的经济学思维只是紧盯小城镇社区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功能,视小城镇社区为城市的“腿”,或视之为未来城市的“半成品”,因而助长了一种实用主义取向——小城镇对城市来说就是一个资源“传送带”。实际上,小城镇社区还发挥着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功能,是社会系统的有机构成部分。小城镇社区不仅是城乡社区的中介,其作为城乡连续统的节点有着区别于城乡的自身特质。小城镇社区并非一定要转变成城市社区,而是作为社区的独特类型发挥其桥梁作用,具有历久弥新的社会建构价值。

  最后,从城乡互动的视角看,社会系统是主体互动的结果。社区是一个具有自觉和自主行动能力的自治单位,城市、小城镇和村落等作为不同的社区类型在互动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文明系统。城乡均衡关系是建立在城市、小城镇、村落等主体互动基础上的。失去其中任何一个,城乡关系将无从谈起。单极主体只能意味着支配和依附。从互动的视角观察小城镇社区,可以发现,小城镇社区建设有着双重任务:其一,载体建设,就是通过促进劳动力、技术、信息、商品等要素在城乡间的双向流动,实现城乡融合互补发展。其二,节点建设,通过主体建构,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分治分离的非均衡状态,最终形成城乡居民共享现代文明的社会系统。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首都郊县小城镇社区建设研究”(15ZDA0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

责任编辑:崔岑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