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
2020年09月14日 09:3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14日第2010期 作者:詹捷慧 魏则胜

  教育是国之大计,高校治理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因此,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保证,这为新时代高校治理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基本理念

  全面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有力提升高校办学治校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深远意义。高校治理表现为在坚持党的领导下,调动相关对象参与管理的过程,其本质是一种文化形态在实践中的显现,背后蕴藏着精神的引领和价值的规约。因此,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理念的现代化。

  一是多方参治。参治是在党的领导下,调动不同对象参与治理的一种模式,是实现高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依据治理对象、内容和形式的不同,高校治理可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由此形成内部的党委、行政、学术、院系、学生等不同对象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外部与政府、企业、社会、家长等其他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制衡。成功的高校治理,就是要达成不同对象参与高校治理,并实现多方共赢。

  二是和谐善治。大学之道,止于至善,善治是高校治理的基本准则。俞可平教授认为,“善治”则应包括十个要素,分别是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从高校自身组织属性来看,虽然兼备行政性、公益性等多重属性,但其本质属性还是学术性。学术导向是大学的基本价值取向,应以善治营造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

  三是公正法治。法治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高校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保障。高校中不同对象在参与学术治理过程中,相互之间可能会产生一些冲突,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规约等进行调解和处理,公正法治成为高校运用法治思维实现依法自主办学治校的理性选择。这里涉及两个层面:一为对上位法,即国家法律法规的推崇;二为对校内法,即对各种规章制度的遵守,在日常治理形成的习惯中形成对制度的敬畏与认同。

  多方参治、和谐善治、公正法治,构成了高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其中,多方参治是基础,和谐善治是方向,公正法治是保障。高校治理的前提是党的领导,由此匡正着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

  核心要素

  作为社会大系统下的子系统,是复杂的多目标学术组织。为有序治理这些目标,要建立一套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确保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整体,高校的有序运转是不同要素发挥作用的结果。从大学变迁史来看,自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出现以来,虽几经变革,但有些要素始终未变,比如学校管理者、决策机构、有关契约等。不同视角下的高校治理有不同的要素。高校治理的核心要素有三个,分别是校长、校委会和章程。

  一是校长。在大学长期发展中,校长的职责、功能虽历经变换,但享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具有管理才能是共有特征。由于校长的特殊地位,我国也以法理的形式确认校长的地位,《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明确了六项具体权力。校长的职权依法而定,既包括对日常行政事务的执行权,也包括对学术事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虽然校长的决策通过校长办公会形式作出,实行集体决策,但校长对决定的事情负责,因此校长无疑起着关键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校长决定着高校办学治校水平的高低和成败,是高校治理的核心要件。

  二是校委会。在高校内部治理中,各参与对象基于不同立场往往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需要通过统一的决策机构进行管治。这时,不同形式的委员会就会发挥作用。校委会成员来自不同参与对象,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诉求,作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独立行使权力,在高校治理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三是章程。章程是高校在国家法律规范下确立自身规范的制度文本,界定了大学与外部力量的权责关系,也匡定了自身内部运行规则和各方权力边界。现代大学治理就是整合利益相关者,基于大学章程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管理的过程。作为高校法治治理的集中体现,章程具有根基作用,其他内生制度均是从章程派生而出。高校治理就是要确保章程及其他衍生制度在治理过程得到有效执行。

  上述要素分别从主体、机制、规则三个维度揭示了高校治理的运行,虽有不同但又紧密相连。不同要素相互依托,推动高校朝着科学、民主、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现实路径

  我国高校的治理模式,要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下,“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始终围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高校治理要“合情”,贯彻和执行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个“合情”表现为两方面,一为国情,二为校情。我国高校目前所采用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经实践检验符合我国和高校实际的一种较好模式。在这一制度下,各个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具体制度,不断完善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制度,逐步探索学校层面的校委会、治理委员会等制度。

  二是高校治理要“合理”,理顺高校治理校内外的各种关系。高校治理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工程,必须按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大学生成长规律理顺各种关系。从高校治理的外部关系看,要处理好的关系有如下两点。一为大学与政府的关系。要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办法,真正落实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提高高校办学自主权。二为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大学自主办学离不开社会的参与和监督,高校可通过董事会或理事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并加强学校事务对外公布,让社会对高校有更多知情权,构建更加和谐的校社关系。从高校治理内部关系看,要处理好学术和行政、学校管理与院系管理之间的关系。为此,要在充分尊重学术机构权力的基础上,划定各自职责范围,并通过管理中心下移,扩大基层学术组织的力量,突出行政为学术服务的本质,从而更好地为学校管理服务。

  三是高校治理要“合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和学校章程在高校治理的权威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高校治理必须在坚持依法治校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办事,比如《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制度,用以指导具体的办学治校实践。同时,要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学校在教学、科研、人事等方面的内部治理制度。要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制约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高校治理的根本是制度,关键在人,在于人对制度规范的自觉遵守,缺乏规则意识的遵守和威权强制执行均不可取,必须建立制度框架内不同对象之间的互信机制,才能实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良性互助,塑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而要将二者贯通起来则需要文化的导引。文化实则是一种“精神的契约”,是更持久、更有约束力的力量,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换言之,高校治理现代化也是文化的现代化,二者是同向建构的过程,这正是高校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旨归。因此,在治理过程中,高校一方面要通过不断的制度完善建立不同主体参与治理的权责保障,形成广泛的共识规范;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文化的培育,提高主体对制度体系和规则践行的价值认同、主体互信、行为自觉,寻找“最大公约数”,这是实现高校治理的最高境界。

  总而言之,新时代加快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时代赋予的使命。高校要转换观念,主动作为,加强对自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性重构,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17YJC71008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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