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满足农民新期待
2020年05月29日 08: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5月29日第1936期 作者:李娟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赴陕考察指出,陕西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这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脱贫攻坚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另一方面,农民作为美好生活的主要创造者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参与者,其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乡村振兴的实效。

  当前,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瞄准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做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在通过政策扶持、产业带动、人才培育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巩固现有脱贫成果、防止出现返贫的同时,尤其需要统筹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衔接。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农民关心的重点工作,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摆脱贫困是农民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励精图治,砥砺奋进,把扶贫开发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部署,开创性地做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采取财政资金注入贫困区域、干部驻村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探索了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2013—2018年我国农村减贫人数分别为1650万人、1232万人、1442万人、1240万人、1289万人、1386万人,每年减贫人数均保持在1000万以上。六年来,农村已累计减贫8239万人,年均减贫1373万人,六年累计减贫幅度达到83.2%,农村贫困发生率也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8年末的1.7%。其中,10个省份的农村贫困发生率已降至1.0%以下”。中国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创造了人类进步的巨大奇迹。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有望得到历史性解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既有物质性需要,也有社会性需要,还有心理性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历史任务。乡村振兴的中心任务是让农民群众生活富裕。这与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在本质上是协调统一的。因此,脱贫攻坚工作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提升农民自身发展能力是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持续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就指出:“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美好生活是人们依靠自身劳动创造出来的,离开人的主体性奋斗,美好生活不过是虚无缥缈的幻象。离开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群众的主体创造意识,国家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将难以最大程度发挥作用,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就很难实现。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一是要考虑农民的利益。让亿万农民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要让农民积极投身于美好生活的创造。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家庭联产承包制、乡镇企业、土地流转和“三权分置”等都是农民的创造。因此,激发农民的创造力和提升农民的发展能力是农民美好生活实现的根本条件和持续动力。农民自身发展能力是指农民自主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并实现政治诉求的能力,是由教育和培训能力、健康生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认知能力等构成的多层次综合能力。只有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提升农民内生动力和自身发展能力,才能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走出乡村、回报家乡的人更有信心,不断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乡村振兴才能筑牢坚实的群众基础,农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才能真正实现。

  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期盼,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4月10日给云南省贡山县独龙江乡群众回信,祝贺独龙族实现整族脱贫,同时强调“脱贫只是第一步,更好的日子还在后头”,“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家庭、一个人都不能少”,“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这些满含深情、感人肺腑的话语既传达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农民的关切和热爱,又反映了对农民美好生活的重视。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用新的发展理念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打下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丰富内涵和影响因素分析”(2019A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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