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科技决策咨询制度
2019年12月10日 09: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2月10日第1833期 作者:陈强 马永智 常旭华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注重发挥智库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完善科技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科技决策咨询是党和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国应当从顶层设计制度与组织、规范决策咨询程序、培育决策咨询市场等方面着手,构建多渠道、新格局、高水准的决策咨询体系。这既是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加强科技决策咨询制度保障和资金支持的顶层设计。科技决策咨询的作用发挥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相较于科技决策咨询体系已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我国的专门性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亟须加强对科技决策咨询法律地位和法定责任的顶层设计。一是将科技决策咨询纳入法律流程,作为重大科技决策和重大科技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前置程序,明确规定科技咨询活动的运作模式。同时,政府应当对相关公共数据进行分层分级管理,建立公开透明、可追溯的数据归集、使用及销毁机制,使公共数据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决策咨询活动。二是赋予科技决策咨询机构独立的法律地位,尽管相关部委大都设有专职政策研究机构,但一般情况下难以超越部门视野和领导意志。可以考虑遴选一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技型智库,借鉴“超级法人”制度,赋予其更多独立性和自主权,开展持续稳定的长周期政策研究,为国家重大或应急性科技决策提供独立意见。

  资金支持是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保障。相较于发达国家同类机构的多元资金来源,我国科技决策咨询机构普遍存在资金来源单一、筹资困难等问题。对此,可以从三方面纾解这一困境。一是拓展筹资渠道与方式。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服务、非营利组织资助、企业及个人捐赠、出版物收入等方式获取资金。为避免科技决策咨询机构沦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言人,避免“研究活动为经费服务”,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捐赠制度,将出资意愿和使用方向隔离开来。另外,政府可以遴选综合实力强、研究基础扎实的科技决策咨询机构,进行以绩效为导向的机构式资助,保证其能够开展持续稳定有特色的研究,丰富其研究储备。二是加快落实科技决策咨询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智库建设,但尚未出台有关智库税收优惠等后续政策。为了加快新型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建设,应当加快落实慈善捐款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的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实施免税优惠。三是建立透明审查机制,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应当主动公开“年报”,披露运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现财务独立和思想独立的相互支撑。

  其次,建立多元、专业的科技决策咨询服务市场。为保持科技决策咨询机构的运行活力,提高咨询质量,我国亟须建立充分竞争的决策咨询服务市场,刺激行业内良性竞争,保障其可持续发展。一是明确各类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定位和专攻领域,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的科技决策咨询体系架构;组织形式上鼓励长期专业领域研究替代临时抽调专家小组,鼓励各领域、各层级科技智库合作完成重大研究,相互支撑,逐步走出官方咨询机构专业性强、独立性弱而民办专业性弱、独立性强的困境。二是培育科技决策咨询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竞标等方式促进官方智库与民间智库公平竞争,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等第三方智库主动参与科技重大决策,避免出现体制内部门利益超越中央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局面。三是建立科技决策咨询机构的影响力评价体系,重点考察决策咨询活动的方向性、战略性、前瞻性,以及解决重大科技决策问题的实际效果。

  再次,规范科技决策咨询机构的工作流程。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应当提供科学、公正、独立的咨询服务。在价值观上,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应当坚持国家利益优先,始终在国家发展战略的整体框架下提供咨询意见。在咨询流程上,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应当坚持“基于证据的决策咨询服务”,通过实地调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凝练社会问题和客观规律,形成定义研究、课题审查、分析问题、完成报告的科技决策咨询工作范式,杜绝说违心话、投违心票、“一切按领导指示办”等现象。在咨询视角上,咨询机构应当主动布局选题,开展“全景式咨询研究”,从科技决策的不同视角反映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最后,发挥我国科技决策咨询的国际影响力。当前,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流动。相应地,科技决策咨询工作应当具有全球视野、运筹全球资源、形成并发挥全球影响力。一方面,我国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应当充分利用非官方机构的角色定位,在特定时期替代政府对敏感话题进行非正式回应,间接表明国际立场;另一方面,我国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应当主动参与到反恐反毒、能源环保、气候变化、核扩散等国际问题的研究,不断转化外交与科技的角色,通过科技决策咨询机构的国际合作助推我国与其他国家关系的良性发展。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研究”(18VSJ05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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