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制度创新与制度自信
2019年12月05日 08:5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2月5日第1830期 作者:郝立新 李文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为什么要创新、谁来创新、如何创新、为谁创新”等基本问题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创新的重要论述。新时代的创新是以理论创新为先导、实践创新为基础、制度创新为保障、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综合而系统的创新。新时代创新观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原则、以人民群众为创新主体、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创新动力、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创新目的;新时代创新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是制度建设和制度发展的重要途径,它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基本问题促进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在内的一切制度的创新发展。制度创新建立在制度自信的基础之上,“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制度自信是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制度创新是制度自信的目的和结果。

  制度建设需要坚定制度自信

  制度即规矩、规则,是一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问题。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制度问题,“无规矩不成方圆”就蕴含着丰富的中国制度文化。制度功能的发挥在于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制度是通过治理的方式实现其功能的,制度的重要功能是制度约束与制度激励,制度既会保护遵守规矩和纪律者,也会惩罚违反规矩和纪律者。制度的约束作用是通过约束权力实现的,破坏制度者往往违规使用权力。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来自于制度本身。1987年,邓小平同志谈到“一国两制”时,强调要有制定关于港澳政策的“胆略”和“勇气”,这里的“胆略”和“勇气”是有基础的,即“社会主义制度”。这段论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二是“制定关于港澳政策”就是制度创新。可见,制度创新需要坚定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四个突出优势。其一,目的优势,即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目的优于资产阶级的革命目的。在中国历史上,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其二,速度优势,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几十年走完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社会主义发展速度明显快于资本主义发展速度。其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即社会主义国家拥有通过计划等调控手段集中各种资源和力量的优势,因此“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把“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归结为我们最大的优势、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其四,本质优势,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度优势都离不开其本质优势。

  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制度自信。一方面,制度自信不是盲目自信,更不是唯制度标准。对于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以社会制度类别为标准衡量国际关系的错误做法,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观察国家关系问题不是看社会制度”。在国际关系中,摒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标准,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主,并不是制度不自信,而正是制度自信的表现。另一方面,制度自信不仅包括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还包括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把“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纳入党内规矩,这是广大党员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规矩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不仅依靠党章和纪律等成文的规矩,还依靠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不成文的纪律也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

  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制度创新

  制度建设的目的是保证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应当围绕制度建设的目的展开,公平正义是观照制度创新的一面镜子。制度创新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应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抓住关键问题,用新方法、新举措解决矛盾和困难。

  制度创新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最终“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马克思主义是我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坚持正确方向的理论依据,也是制度创新坚持正确方向的重要保障。

  制度创新需要坚持依法治理。法治化是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制度不是天马行空的想象,制度创新也不是随意的创设条文。对于如何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和有效,习近平总书记主张应从“是否依法”角度判断国家领导层、全体人民、执政党等在国家政治制度运行中的行为。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制度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度创新是在实践中完成的,制度实践是通过治理实现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推进制度创新,既要求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求坚持批判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他引用《淮南子》中的“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进一步说明制度创新与依法治理的关系:“需要推进的改革,将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

  制度创新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的需要是制度创新的动力,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制度创新的目的,人民群众是制度创新利弊得失的裁判者。新时代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在新时代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制度创新的结果要由历史去检验,让人民来评判,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在制度创新中,还需要秉持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党和国家事业有利的,该改的就要坚定不移改。

  除此之外,制度创新还应当处理好创新与继承、创新与借鉴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继承什么、借鉴什么的问题。制度创新既不是对旧制度的简单翻新,也不是对其他相关制度的盲目排斥。当旧制度在某些层面还存在一定利用价值的时候,我们不能对其武断地抛弃。邓小平同志指出,“采用旧形式必须以表现现实内容为主,方法则应是批判的有选择的利用”;“好的传统必须保留”,“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同时,制度创新还涉及如何学习借鉴别国的经验教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制度创新只有在坚持独立自主的立场上,在坚持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批判性地吸收借鉴国外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才能产生新的制度。

  把握制度自信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制度自信是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制度自信贯穿于制度建设的全过程,这种自信来自制度的历史、现状、未来;来自制度的内容、实施过程、实施结果;来自对不同制度下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比较、人们生产生活状况的比较、综合国力的比较等。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制度创新是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制度创新是制度自信的外在表现。

  制度自信要求推进制度创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静止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制度也是如此。制度来自于社会发展,又服务于社会发展。社会在发展,某些制度不能不变。要发展就要适当改变制度,不变就不会发展。这是二者关系的理论基础。制度自信不是对某一时段、某一领域的制度自信,而是对制度发展全过程、全领域的自信。如果制度自信仅仅停留在取得的成就,刻意回避发生的曲折与错误,这不是制度自信,这是制度不自信;如果制度自信只对过去或现在的制度自信,并不随着社会发展而改变制度,这种自信也经不起检验。制度要改变,离不开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裹足不前是制度创新的大敌,也是制度自信的软肋。这是二者关系的实践基础。

  制度创新需要坚定制度自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一定要创新而且一定能创新,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自信。那种认为某一社会形态的制度历经数百年不变就是值得称赞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这种认识面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总是从旧制度中寻找答案,而不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办法;这种错误认识要么是对旧制度的完全迷信,要么是对新制度的形成缺乏信心。制度创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制度创新需要尊重制度历史,尊重制度历史不等于完全肯定历史,对制度历史的完全肯定或简单否定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更不是制度自信的表现。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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