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报》创刊时间考
2019年07月16日 09: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16日总第1735期 作者:陈敏荣

  《民报》是研究辛亥革命前民主革命派思想的重要文献,由于它以梁启超主办的《新民丛报》为主要论敌,故亦有助于了解立宪派的主张。然而,由于《民报》第1号和第2号所标注时间存在不一致,致使有些出版物在论及其创刊时间时不能确定甚至出现错误,使研究者面临两报论战初期的文章在时间、内容和逻辑上“对不上号”的问题。

  关于《民报》的创刊时间,据1957年科学出版社影印的《民报》合订本介绍,最初存在两种说法:“《民报》是中国同盟会的机关报,创刊于一九〇五年十月(据《民报》第一号再版本所记为十月二十日印刷,据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所记为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日本东京印刷。”笔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其原因或可归于《民报》第1号和第2号所标注时间有异常。

  《民报》第1号(即创刊号)首页上标有三个日期:

  日本明治三十八年十一月廿五日第三种邮便物认可

  日本明治三十八年十一月廿六日初版发行

  日本明治三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再版发行

  《民报》第2号首页上则标注有四个日期:

  日本明治卅八年十一月廿五日第三种邮便物认可

  日本明治三十八年十一月廿六日初版发行

  日本明治三十九年四月十日再版发行

  日本明治三十九年五月八日三版发行

  本该有一定时间差的第1号与第2号刊都注明是“日本明治三十八年十一月廿六日初版发行”,这自然导致后人无法确定《民报》初版发行的时间,也当是《民报》第1号再版本记为“十月二十日印刷”而未明确注明初版发行时间的原因之所在。有些出版社据此把“十月二十日”直接作为《民报》的创刊时间,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7年出版的《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将《民报》第1号上的文章全部注明为“十月出版”,而将《民报》第2号上的文章标注为“十一月出版”;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在《〈民报〉发刊词》一文的标题下所标注时间也为1905年10月20日,不过脚注加了“创刊号脱期出版,此处所标时间为该号的印刷日期”的说明。不少学者由此将1905年10月视作《民报》的创刊时间,且有的指出这是农历日期,而将1905年11月26日作为《民报》第2号的发行时间。笔者认为,如此认定明显不符合实际,主要依据如下:

  首先,《民报》第1号不应是10月出版发行。如前文所示,《民报》每一期的首页,除了标注初版、再版时间,还有一个日期,即“日本明治卅八年十一月廿五日第三种邮便物认可”,说明此刊发行得到了日本相关部门的批准,具有合法性。这与《民报》第1号上标注“日本明治三十八年十一月廿六日初版发行”在时间上是说得通的。

  其次,《民报》所标注日期用的是日本纪年法,而当时日本采用的是公历,故《民报》上的发行日期是公历日期,即创刊号是1905年11月出版,而不能推断为当年农历的十月。日本自1873年起将传统的农历改为公历,当时留日学生创办的报刊,用日本明治天皇年号纪年的,皆为公历。如《新民丛报》,就一直兼采中国皇帝年号纪年法和日本天皇年号纪年法,其第1号首页有“光绪二十八年元月一日;明治三十五年二月八日”。光绪二十八年和明治三十五年是1902年,元月一日即是农历正月初一,而公历是2月8日。《民报》用日本明治纪年而不用中国皇帝年号纪年,与其反清主旨有关。因此,《民报》第1号上所注“日本明治三十八年十一月廿六日初版发行”就是公历1905年11月26日。

  再次,从《民报》第2号与陈天华相关文章可知,第2号发行时间不可能是1905年11月26日。陈天华(即陈星台)于1905年12月8日(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日本投海身亡,《民报》第2号刊登了《陈星台先生绝命书》,在《绝命书》一文后附有“勥斋”(即宋教仁)所写的跋,文中有“此吾友陈君星台绝命书,勥斋每一思君,辄一环颂之”之语,落款为“乙巳十一月晦勥斋谨泣跋”。宋教仁落款日期用的是中国的天干地支纪年法,可知此跋写于1905年农历十一月二十九日,因为“晦”是指农历月末日,1905年十一月的最后一天是农历二十九,公历是12月25日。由此推知,《民报》第2号当是1905年12月25日之后发行,无论是农历还是公历,都不可能是1905年11月26日初版发行。

  关于《民报》第2号的初版时间,梁启超的文章可作为旁证。梁氏从1906年1月的《新民丛报》第73号起连载《开明专制论》一文,第73号的发行时间为1906年1月25日(农历为是年的正月初一)。《开明专制论》正文前的“著者识”说明了撰写此文之缘由:“本篇因陈烈士天华遗书有‘欲救中国必用开明专制’之语,故倡发其理由,抑亦鄙人近年来所怀抱之意见也。”表明梁启超此时已读过了刊行于《民报》第2号的陈天华遗书。结合前文可知,《民报》第2号的初版发行时间应在1905年12月25日至1906年1月25日之间。

  最后,一个刊物初创,在第1号便将出版时间写错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如果《民报》是十月初版发行,按常理,不会写成还没到来的时间即“十一月”,不然读者一定会感觉奇怪。至于创刊号“脱期出版”之说,此种可能性更小,一般来说创刊号脱期的情况极少见,况且刊物上明确标注有出版时间,这表明根本就不存在“脱期出版”的问题。

  综上所述,《民报》创刊时间应为1905年11月26日,而第2号的发行时间则在1905年12月25日至1906年1月25日之间。

  (本文系中央高校专项项目“辛亥革命前社会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CSY18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