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文波 李寅熊:辩证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2019年02月28日 08: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2月28日第1642期 作者:严文波 李寅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转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对我国发展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政治判断和理论创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因此,辩证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于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意义重大。

  第一,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与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关系。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规定社会的性质和基本结构,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各种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有且只有一种矛盾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运行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作用,这就是社会主要矛盾。社会基本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基本矛盾是主要矛盾的社会根源,主要矛盾是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本质上讲社会基本矛盾就是社会生产与人类需要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是由基本矛盾所决定和影响的许多矛盾中的一种矛盾,是在社会某一发展阶段上被激化的矛盾。一般来说,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处于相对稳定统一的状态,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和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往往会发生相应变化,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时提出并正确处理社会不同时期的主要矛盾,以此实现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只有正确认识社会主要矛盾与社会基本矛盾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第二,从“发展”的角度正确看待主要矛盾的转化。发展的观点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旨在强调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的思维都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唯物辩证法认为,不但社会本身是发展变化的,以社会现实为依据的主要矛盾也是发展变化的,社会主要矛盾不断转化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过程。社会主要矛盾是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反映,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的发展也必然会产生出新的矛盾。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使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大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人民的需求与社会的供给这一矛盾也出现了新的重大变化。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源于发展,又最终归结于发展,这就要求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实问题、以发展的眼光分析社情国情,尊重和正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解决矛盾,在解决矛盾的实践中实现发展。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为有效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只有坚持这五大发展理念,才能在不断面对矛盾和化解矛盾的历史进程中更好更快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三,在“变”与 “不变”的辩证统一中把握主要矛盾的转化。唯物辩证法认为,运动包含着“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即一切事物既有绝对运动的一面,也有相对静止的一面。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论述社会主要矛盾时,既明确指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又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变”,指的是我国社会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转变,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更高要求,并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建设、社会公平正义、健康教育水平、自然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都表现出了更为多样化、复杂化和更高层次的需求。从“落后的社会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转变,则体现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取得的伟大成就以及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有力彰显。另一方面,也应当客观看到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某些领域发展不充分等问题。“不变”,指的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只有在“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中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特征,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才能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好未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发展理念创新研究”(17CKS01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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