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应统筹谋划、科学推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形成发现、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更好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和优势,能够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多方面支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第一,协商民主可以为产业兴旺提供发展思路。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要实现产业兴旺,就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在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等方面做文章,以第一产业为基础,协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只有使三大产业在农村得到协同发展,才能实现产业兴旺的目标。实现产业兴旺必须及时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在推进农村三大产业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如何通过科学决策确定各个产业的正确发展方向。而在乡村发挥协商民主的决策优势,可以博采众长、集思广益,为各地产业兴旺提供合适的发展道路。具体而言,协商民主可以广泛征求和适时吸纳包括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班子、乡村致富带头人、村民代表和广大村民等各方协商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在理性和包容的基础上凝聚共识,找到乡村产业发展的最大公约数。因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性包容和凝聚共识的决策优势,针对乡村各地实际提出参与各方均能接受的决策方案,可以更好因地制宜,为不同区域乡村产业发展确立明晰的思路和科学的举措,从而有助于产业兴旺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协商民主可以更好促进乡村实现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生态宜居作为绿色发展的具体表现,不仅提出了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的要求,也对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同时还勾画出生态同生产和生活协调发展的美好蓝图。在实现生态宜居的过程中,协商民主可以在乡村各类社会组织对话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乡村各级生产经营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工合作。目前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需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与相关环保企业、机构之间的协商合作,依托相应的农村社会组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例如,通过乡村各种种植养殖协会和农业生态论坛之间的合作,可以使广大农民在传统农业家庭种植或个体养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联合开展生产经营,还可以根据各地需要组建融种植、养殖和废料加工为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打造具有适度规模的特色产业和生态农业,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尤为重要的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在村委会和乡村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下,通过乡村生产经营组织和各类环保企业、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在各级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中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建设,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驻村(社区)单位等参加协商,从而有利于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生态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便更好地综合治理农村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乡村实现生态宜居。
第三,协商民主可以积极助力乡村扶贫。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只有使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过上富裕生活,享受到优质的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作为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民主治理模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实现生活富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可以积极助力乡村的精准扶贫工作。众所周知,为了让广大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党和国家先后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采取了包括免除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对特色养殖业和种植业进行资金帮扶等在内的一系列惠民富民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使广大农民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使不少农民走上了脱贫致富的康庄大道。但在一些地方尤其是我国的偏远山区,由于受自然条件、传统习惯和自身发展等因素的制约,一些农民还没有摘掉贫困的帽子。因此,我们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扶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在此情况下,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和受助农民代表,可以通过基层协商民主的形式,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施策。具体来说,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应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让村民广泛参与其中,按照相应的扶贫识别标准和民主推荐、公示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选好真正需要的扶贫对象,对失去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进行“兜底式”的直接帮扶,对具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的扶贫对象进行“扶志式”帮扶,对发展能力欠缺的扶贫对象进行“扶智式”帮扶等。同时,各地还应发挥协商民主的监督作用,对精准扶贫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督,增加公开、公正的力度和透明度,做到真扶贫、扶真贫,更好地让扶贫项目和资金落到实处,从而彻底打赢脱贫攻坚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研究”(13XKS01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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