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洁 黄刚:在文化交流中彰显文化自信
2019年02月21日 08: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2月21日第1637期 作者:尹洁 黄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文化是沟通心灵的桥梁,文化交流在国家治理和国际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历了五千多年的历史变迁,中华民族以文化自信的气度、海纳百川的胸怀,在交流中吸纳外来、在互鉴中发展自我,形成了博大精深、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创造了独具特色、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在新时代,我们应更加自信地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全面提升中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因此,我们应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主体性,彰显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让世界更好地了解和体验中华文化,从而更好塑造和展现中国形象。

  第一,开展中外文化交流,既要以我为主,又要兼收并蓄。当今世界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在交流中我们应确立中华文化立场,面对外来文化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既不能排斥一切、妄自尊大,也不能全盘西化、丧失了民族特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外文化沟通交流中,我们要保持对自身文化的自信、耐力、定力。这深刻揭示了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意义,是中外文化交流中我们对于自身文化应坚持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中华文明是在中国大地上产生的文明,因而我们在对外文化交流中要自信地传播中华文化的民族特色和独特魅力。在多样文化的交流碰撞中,一方面应坚守中华文化的主体性,捍卫民族精神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应警惕“去历史化”“去中国化”的错误倾向,抵制各种污蔑、贬低民族文化的行为,坚决反对文化虚无主义。只有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才能在中外文化交流中真正做到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同时,坚守并不意味着保守。对于外来文化,我们的基本立场是兼收并蓄。中华文明是同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而形成的文明。恢弘的中外文化交流史,既是中华文化开放、包容的见证,也是其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体现。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切忌唯我独尊,不能把眼光局限在本土文化的界限之内,而是在积极推动不同文化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察彼以知己”,取彼之长补己之短。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中华文化的创新发展,从而真正推动民族文化的进步和世界文化的繁荣。

  第二,开展中外文化交流,既不妄自菲薄,也不盲从别人。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彰显文化自信,最重要的是确立文化自觉意识,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传统,对民族文化产生自信心和自豪感。二是不忘本来,坚持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独立性,在坚守文化传统中坚定文化自信;吸收外来,坚信中华文化能以强大的包容性和融合力不断吸收外来文明而创造新的辉煌,在互学互鉴中不断提升文化影响力;面向未来,坚信中华文化能够在时代发展中焕发蓬勃生机,在交流创新中不断增强自身吸引力。我们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应反对“西方文化中心论”,抵制“全盘西化”,力避“以洋为尊”“以洋为美”“唯洋是从”的心态。毛泽东同志认为一些人“言必称希腊”的做法是数典忘祖,反对“一切以外国为中心,作留声机,机械地生吞活剥地把外国的东西搬到中国来”,主张“坐在中国的身上研究世界的东西”。在中外文化交流中,我们应用中国理论解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用中国话语讲述和传播中国故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话语体系,向世界展示真实全面立体的中国,彰显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自主性和原创性。

  第三,开展中外文化交流,既要尊重文化多样性,又要切实维护文化安全。中外文化交流的目的在于推动文化共同繁荣发展,增进不同国家人民之间的感情和友谊。当今世界文化的发展不是在封闭环境中进行的,而是在全球文化的交流、沟通、对话、合作中实现的。文化交流既是实现民族文化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关键力量。只有与世界各国各民族开展积极的文化交流,我们的文化才会越来越丰富,中国文化软实力才能越来越强大,从而更有利于增强文化自信。“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文化之间的差异既是文化的基本状态,也是文化的显著特点,不仅赋予文化多样性特征,也激发了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文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尊重文化差异性,消除文化偏见,宽容地看待不同文化,积极开展文化交流,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同时,在文化交流中我们必须具备消除、化解潜在文化风险,抵抗外来文化冲击的能力,尤其警惕各种不良外来文化对社会主流文化的侵害。我们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围绕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以具有民族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赢得国际市场和世界人民的青睐,从而在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过程中切实做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改革话语体系建设研究”(17KDA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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