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余余:建构互联网时代科学的虚拟生存观
2018年11月08日 08: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1月8日总第1570期 作者:孙余余

  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技术发展与人的生存方式的变化密切相关。随着当代数字化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虚拟生存”在人们现实生存过程中应运而生,并日益成为当代人生存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移动支付、网络直播等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元素。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虚拟生存正以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力量嵌入到现实生存之中,使当代人的生存呈现出现实生存与虚拟生存并存的局面。然而,虚拟生存在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新契机和新路径的同时,也使当代人面临着新的生存困惑和困境。因此,树立科学的虚拟生存观,正确处理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之间的关系,是当前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第一,建构科学的虚拟生存观的必要。虚拟生存对现实生存提出的挑战,使科学的虚拟生存观的建构迫在眉睫。所谓虚拟生存观,主要是指人们关于虚拟生存的总体观点与看法,包括对虚拟生存方式、虚拟生存价值、虚拟生存意义等的认识。与现实生存相比,虚拟生存更具有自由性、平等性、开放性、个性化、共享性等特点。虚拟生存的出现拓展了人类生存的空间、范围、资源和环境,使当代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虚拟生存因其特点和吸引力使部分主体沉浸其中,逃避现实生活与现实责任,疏离现实交往,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天涯”变“咫尺”的同时,也带来了“咫尺”变“天涯”的问题。虚拟世界的言论与意志的自由表达使得不实言论、虚假信息充斥其中,影响着人们的理性判断和现实事件的走向。虚拟世界中的多元价值与多元文化带来的价值冲突和文化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斗争。虚拟空间中道德和行为失范问题频发,数字化犯罪、信息欺诈、隐私泄露、计算机病毒等,直接威胁到虚拟生存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人类发展出现生存能力提升与降低并存、主体性提升与新的主体依赖并存、个性发展与个性异化并存、道德发展与道德失范并存、人生意义丰富与人生意义失落并存等悖论,使人的现实生存面临着多重挑战。这就需要建构科学的虚拟生存观,合理定位与科学评价虚拟生存,以有效应对虚拟生存对现实生存提出的各种挑战。

  第二,建构科学的虚拟生存观的前提。正确把握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的辩证关系,是科学的虚拟生存观建构的前提。虚拟生存是由现代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支撑的生存方式,它与现实生存在生存基础、生存资源、生存环境、生存主体、生存规范等方面存在差异。然而,承认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的差异性并不代表二者是相互独立、互不相干的生存方式,而事实上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塑造的辩证关系。其一,现实生存是虚拟生存的前提与基础。虚拟生存不是人类自诞生之日起就有的生存方式,而是现实生存的物质技术条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在超越现实的活动中获得的生存方式。虚拟生存是现实生存长期发展的结果,它不能脱离现实生存世界而完全独立存在。其二,虚拟生存是对现实生存的延伸与拓展。虚拟生存相较于现实生存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生存方式,它实现了对现实生存的突破和超越,不但延伸了人的实践及其对象的生存体验等,而且能够克服现实生存中的诸多限制和弊端。其三,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相互塑造。随着人的虚拟生存程度与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实生存虚拟化的程度与虚拟生存现实性的成分越来越高,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程度也逐步加深。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之间的辩证关系,表明了科学的虚拟生存观是在正确认识和把握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之间关系基础上的生存观。

  第三,建构科学的虚拟生存观的路径。科学的虚拟生存观的建构需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将虚拟生存观教育作为互联网时代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理论讲授、社会实践、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方式,引导受教育者对虚拟生存的目的、如何有意义地在虚拟世界中生存和最大化地实现自我价值、如何正确看待和评价虚拟生存的利弊等问题形成理性认识,从而正确定位虚拟生存在人的发展中的实际价值。同时,应当加强对受教育者的信息素养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辨别能力、选择能力、自制能力。二是引导人们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一经形成,就会对人的生存选择和生存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为此,应根据虚拟生存的特点及其与现实生存的辩证关系,运用多种途径与手段,转变人们的思维方式,突出对人们共生思维的培养与锻炼,纠正其在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之间过度强调任何一方,或者以一方的发展取代另一方的片面生存观;突出动态关系思维的培养与锻炼,促进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的动态发展、和谐共生;突出辩证思维的培养与锻炼,在辩证的思考和认识中,将虚拟生存的优势与现实生存的真实性、本源性相结合。三是加强网络规范建设。既要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突出网络道德教育,强化网民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探寻传统伦理与网络伦理建设的有效对接点,并注重网络伦理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也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网络立法,严格网络执法,加强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网络知法、网络守法和网络用法教育,从而为建构科学的虚拟生存观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的虚拟生存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12CKS04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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