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民虎 赵丽莉:在开放中维护网络主权和安全
2018年10月30日 08: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0月30日总第1563期 作者:马民虎 赵丽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下,互联网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开放是发展的动力,我们既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又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以制度建设提高国家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掌握网络空间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主动权,切实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了建构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在坚持对外开放中推动网络空间创新发展,以安全与发展相统一的理念,尊重国家网络主权,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创新,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强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使网络空间安全有序发展。这既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又符合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要求。

  对外开放推动互联网创新

  我国互联网事业发展成就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建设网络强国更需要在开放条件下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开放的重要性,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这为中国建设网络强国,同世界各国开展网络合作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机遇,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对外开放不仅仅是一种发展方式,更是发展的动力。中国将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并实行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等措施。

  对外开放为网络空间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条件。网络互联互通的国际性决定了创新,特别是颠覆式创新要在对外开放条件下才能完成。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萌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必将在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对外开放有利于网络空间资源全球配置。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中国将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数据经济、数据资源、人工智能等方面加强建设,推动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全球流动,促进信息技术标准、政策和市场的开放、透明,并秉持合作共赢理念,在和平、主权、共治、普惠的基础上推动网络空间国际合作。

  坚持网络安全与发展相统一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持续创新发展,社会生产力在持续变革,传统产业结构在优化,新旧动能在转化,经济发展方式在转变,产业集群整体跃升。与此同时,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和消费领域,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我们也要看到,网络空间频繁发生各类欺诈现象,一些网站的关键基础设施遭到网络攻击和黑客入侵,导致重要信息泄露和被窃取;一些不良和违法信息也会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而在大数据广泛应用过程中也产生了隐私泄露、被外界攻击和数据存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可见,网络安全对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甚至国家安全的影响日益增强,网络已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息息相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就要求我们整体性看待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既要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明确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网络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发展统一并重的思路已成为网络空间战略实施的基本方针。我们要同步推进安全和发展,秉持“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价值理念。要认识到创新发展与安全可控是建设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的题中应有之义。为了有效应对国内外网络安全威胁,维护国家利益,一方面需要激励互联网创新创造、增强发展活力,拓宽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应确保网络空间安全可控,规范信息技术和网络活动,限制和预防技术滥用。在处理安全可控和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不能因保障网络安全而扼杀网络技术创新,也不能以网络安全失控为代价而换取一时的发展。安全是发展的评价标准,对网络安全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其健康发展,在发展基础上的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而没有发展也就无安全可言。我们要处理好网络空间个人隐私与网络管理之间的矛盾、开放包容与安全审查之间的矛盾、技术领先与法规滞后之间的矛盾,从而更好地建设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

  维护国家网络主权

  网络空间信息传播无国界,但网络空间有主权。这是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实施以及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主张,也是我国网络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当利用网络渗透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网络攻击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网络有害信息侵蚀文化安全,影响国家优秀文化和主流价值观传播并误导社会价值取向;网络恐怖和违法犯罪破坏社会安全,严重损害一国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时,网络主权自然成为一国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内在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活动、网络管理模式、网络公共政策、网络发展道路等方面享有主权,对外禁止侵权和干涉他国主权,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应对和抵御网络空间负面性因素对国家安全各方面的影响,确保国家总体安全。

  主张网络主权并不违背国家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任何一个国家在网络空间面对威胁时都不能独善其身,对于网络安全威胁尤其是网络恐怖活动的威胁,在网络空间中的任何国家都有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义务和主权。“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审查”“数据本地化”则是国家网络主权的基本内容。我们要与世界其他国家一起推动网络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对话与治理,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中的技术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设;积极参与互联网领域安全保护国际条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领域政策和法律互联互通;深化国际执法合作,特别是打击网络安全犯罪方面的合作。

  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

  在当今数字化转型时代,对外开放与网络安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用网治网已经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新要求。互联网和计算机早已成为人类生活和生产的必备工具,“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都将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在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发展和运用,进而深刻影响和改变一国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国防、外交等领域的运作和形态。网络应用的正外部性使生活更为便捷、经济更加繁荣、文化更加多样、社会更加进步,生产力进一步发展。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党提出了新的社会治理理念,要求以新的理念、新的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尤其关注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路径选择。重视提高用网治网水平是上述治理理念的体现,也是协调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治理方式上,提高用网治网水平需要加强政府与个体、技术与法律政策、国内与国外的协同治理,单一化的治理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在治理内容上,网络基础设施是网络社会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互联网安全秩序是网络社会秩序的保障。在保障网络基础设施的前提下,我们应从与现实直接相关的问题出发,把网络舆情危机、有害信息泛滥和非法信息传播作为国家、社会和个体关注的重要方面。在治理路径上,基于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以及网络社会的开放性特征,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为核心的新一代技术发展不仅成为用网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更成为治网的重要方式,而其自身的规范化及消除其负面性又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提高用网治网水平有利于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在国际上提升网络治理话语权。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需要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对此,我们应积极向世界传播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政策、共享共治的治网理念以及我国网络治理公共政策和制度,传播中华优秀文化,使国际社会看到中国“用网治网”的成效,为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贡献智慧。同时,面对互联网带来的负面影响,要充分发挥法律治理的作用,依法治理破坏网络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在全社会普及健康的网络信息安全文化。

  (作者系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副理事长、西安交通大学苏州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教授;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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