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谦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08: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0月25日第1560期 作者:张谦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突出依法行政,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和水平。

  第一,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实现集中统一有效施策,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强紧迫感,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首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制度,强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加大追责力度,强化协调监督,完善考评体系;其次,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意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广泛普及行政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深化和提高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和支持;最后,各行政机关应率先遵法守法普法,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努力达到建设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法治政府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即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我们要深刻理解法治政府建设的科学内涵和衡量标准,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措施。要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准,注重系统安排和整体推进,切忌表层化、形式化、简单化和急于求成的做法,而是筑牢根基,步步推进,扎实做好立柱架梁的基础性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行政体制改革应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应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意识,做到实质内容有高度、上水平。同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水平还要重视实践探索和创新,要把坚持基本原则与改革创新有机统一,使法治政府建设与社会现实发展紧密结合。

  第三,推动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为政者须率先奉法”。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已驶入快车道、进入冲刺期,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推进依法行政确立了新目标新要求。但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各地各部门之间依法行政进展尚不平衡,个别地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较突出,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不到位,行政管理中的形式主义、监管滞后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等。因此,我们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全面深刻理解其重要意义,进一步做好系统部署,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法治政府建设应当结合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发力。我们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有效推进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关注各地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聚焦矛盾、针对问题,注重实践对接,落实目标任务。一是重视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在细化标准、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执法衔接上下功夫。地方性实施方案要有明确的施工图和时间表,聚力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措施的落地。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衡量标准和总体任务,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突出地方特色和机制创新。三是注重实效,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加强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为民办事的质量和效率。四是注重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健全问责机制,抓好事中事后监督,有效纠正行政工作中相互扯皮推诿,以及不作为滥作为等现象。

  (作者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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