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赛群 张俭松:激活精准扶贫的社会力量
2018年05月03日 07: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5月3日第1442期 作者:张赛群 张俭松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其中,社会力量扶贫是新时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并被纳入党中央扶贫规划之中,这不仅基于社会力量的精准扶贫优势和骄人的扶贫实践,也出于当前的扶贫困境和社会力量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社会力量包括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三大组成部分,这三大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各有其明显的优势。比如,民营企业扶贫具有市场反应灵敏、技术性强、注重效率、扶贫规模效用显著等优势;社会组织扶贫具有覆盖面广、专业性强、针对性强、扶贫方式多元等特点;个人扶贫则可以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并因主体庞大而形成扶危济困的“燎原之势”。在实践中,社会力量以其特有的方式参与到了扶贫事业中来。社会组织主要以对口扶贫、产业扶贫、智力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形式开展扶贫,并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方面卓有成效。例如,1989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了旨在帮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春蕾计划”,截至2017年底已资助女童345万人次,捐建春蕾学校1489所,对52.3万人次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民营企业多数通过投资兴业、开发资源、捐赠救助、智力帮扶等方式扶贫。近年来,一些互联网企业尝试以“企业+农村电商”的形式,探索出农产品精准扶贫的新模式。个人扶贫基本以捐赠扶贫为主,伴有智力扶贫等其他形式。仅2017年上半年,我国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总筹款额超过 7.5亿元,共有4.65亿次网民在线捐赠。总之,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日益频繁,力度不断加大,范围更为广泛,方式更加多元,并积累了丰富经验。

  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是对传统扶贫的重要补充。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入冲刺阶段,但由政府主导的单一扶贫模式存在扶贫资金不足、帮扶措施单一、扶贫效果不显著等问题。据相关学者2014年对乌蒙山片区60个行政村的调查结果显示,40%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均收入超过贫困线,而有58%的非建档立卡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现行贫困识别标准的错误率接近50%。在此背景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是对传统依靠政府扶贫的重要补充,它既是扶贫资源的补充,也是扶贫范围和方式方法的补充,而且还因其专业性、灵活性、精准性等特征,有助于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益。

  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也是其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不少民营企业进入转型发展时期,也面临投资渠道偏窄、经营模式单一等瓶颈,亟须拓展市场和创新经营模式。因此,民营企业扶贫既是开辟新战略阵地的需要,又是展现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对于社会组织而言,近年来暴露出的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明等现象,影响到民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将其置于政府和社会的多重监管之下,既有助于拓展业务,积累更多的社会工作经验,也有助于完善自身管理,重拾社会信任。因此,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在当前环境下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不仅如此,从宏观层面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还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经济意义在于能够聚集各方资源,实现政府、社会力量和扶贫对象的多赢局面。其中,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有助于补齐政府扶贫的“短板”,实现高效扶贫。当前以政府为主体的扶贫模式面临着“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的双重困境,而加强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合作,既可聚集更多的社会资金,又可因扶贫方式的专业化和多元化,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创业,不仅可以实现企业的战略延伸,还可以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贫困人口收入提高和提升脱贫能力。此外,社会力量还可借助政府相关信息和平台的铺设以及监管的加强,进而节省不必要的扶贫开支。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政治意义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引导社会力量扶贫,要求政府转换扶贫职能与社会治理方式,这也推动了政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创新,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益探索。二是有利于新时代统战工作的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务必协调好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在不断提升扶贫效果的同时,还能使更多贫困群体增强脱贫的信心和决心。三是提供了社会力量参与实践的方式和途径,促进了公民民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培育,对于深化政府简政放权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社会意义在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有利于促进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沟通交流,降低社会结构变动期的潜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让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接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热心公益、互助博爱的社会氛围,进而促进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建设。

  当然,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深度和广度仍不够充分,个人参与扶贫的模式较为单一,整体参与效果也参差不齐,还需进一步引导、支持和规范,从而使社会力量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多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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