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伟:中国国企“走出去”的国际化人才战略
2018年03月29日 07: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3月29日第1421期 作者:孙大伟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对我国国企发展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国企的发展壮大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我国国企要主动“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亟须制定和实施国际化人才战略。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外国专家座谈时指出,中华民族历来具有尚贤爱才的优良传统。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在大力培养国内创新人才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引进国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热忱欢迎外国专家和优秀人才以各种方式参与中国现代化建设。要积极营造尊重、关心、支持外国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对他们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让各路高贤大展其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中国国企“走出去”的国际化人才战略提供了指南。

  当前,我国国企所需的国际化人才具有如下四个主要特征。其一,较强的党性原则。党性原则的集中表现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就要求国际化人才自觉提高党性修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其二,国际化的思维、视野和沟通能力。国际化的思维要求国际化人才坚持以包容开放的心态、平等互利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文化、风俗、习惯、法律等的冲突。国际化的视野意味着国际化人才在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时所依据的信息应当涵盖全球范围内所有相关的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政策等要素。国际化的沟通能力是指建立在对他国及本国全面了解的基础之上,以语言为工具的跨文化交流协调能力。其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国际化人才之所以应是复合型人才,是因为中国国企“走出去”参与竞争的很多大型项目不仅需要工程师类的技术人才,还需要熟悉国际规则的管理人才、财务人才、法律人才等专门人才。其四,保持中国特色。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化人才还应当是了解中国历史、熟悉中国国情、具有中国情怀的人才,即“中国化”的人才。我们培养、引进国际化人才,最忌讳那种所谓“夹生饭”式的人才。这种人才看似学贯中西,实际上对国外的东西大多一知半解,而对中国的事情也多半是只通一窍。有鉴于此,中国国企“走出去”应重点推进以下三种国际化人才战略。

  第一,强化本土国际化人才的培育。一方面,注重信念教育和政治引领。我国国企必须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开展党性教育,以使本土的国际化人才普遍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另一方面,大力培养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由于国企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因此它们应当在技术攻关、管理创新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同时,国企也应积极响应国家“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文化名家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杰青”“优青”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大力支持或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和国家智库建设等,并从中发现、培养自身所需的国际化人才。

  第二,加强海外国际化人才引进。一是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中国国企应及时调整自身发展战略,结合“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重点引进活跃在相关领域、处于国际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领军人物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对于这些“高精尖缺”人才还要制定专门政策,精准引进。二是创新引才方式。除了通过满足国际化人才物质需求的方式引进人才,国企还应通过为国际化人才搭建创新创业的平台,如通过为国际化人才建立个人工作室、邀请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等方式吸引人才。另外,国企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纳国内外优秀国际化人才到企业兼职,对于特殊人才采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进办法。

  第三,优化国际化人才管理方式。其一,改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国企应针对国际化人才的特点,建立物质、精神和发展全方位的激励机制。在物质层面,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建立符合国际化人才贡献的薪酬分配体系。在精神层面,建立有利于促进国际化人才成长的功勋荣誉制度,设立行业、专业奖项。在发展层面,国企则应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向作出贡献、表现优秀的国际化人才倾斜。其二,保障人才安全。人才安全问题是所有人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相较于在国内的生产经营,国企应当对于“走出去”先进行风险评估,再据此制定相应的危机处理预案,有条件的国企则最好建立自己的国际安保队伍或购买实力较强的国际安保服务。另外,可对国际化人才进行有关风险预防的培训和指导,增强他们的抗风险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国际化人才的医疗保健制度、意外保险制度等,从而为他们的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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