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
2017年08月24日 07: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8月24日第1277期 作者:张晶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中国法治实践不应完全照搬西方理论,“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这就要求当代法学研究者要坚定理论自信,结合中国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学问题研究,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成熟的法学理论体系主要表现为成熟的法治话语体系,它是检验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标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迫切需要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话语体系,解读和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同时需要形成体现中国特色、彰显中国自信的法治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增强中国在国际上的法治话语权。这不仅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成熟、不断创新的重要方式,也是在全球化竞争中将中国的发展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

  第一,创新法治概念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概念体系是以法治基本概念为切入点,在学术上彰显中国立场和价值的新范畴、新表达。从法治的历史实践来看,西方法治概念具有特定的时代和地域特征,具有根深蒂固的西方文化中心意识。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创新法治概念必须以当代中国社会为关注点,是契合社会主义内在要求的法治理念,且不得背离社会主导性文化价值观念。只有在有利于认识与阐释中国法治问题的前提下,它才能够被更好地接受和认同。例如,我们所说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简单地将我国“依宪执政”等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民主”,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在民主政治的实践中也没有任何现实意义。我们所说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同西方国家所谓的“司法独立”也是完全不同的。我国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如果要在中国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必定会违背我国宪法,否定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西方所谓“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概念的影响,不断创新和生成能够准确表达中国法治思想、法治文化、法治思维的标识性概念。

  第二,构建法治评价体系。当前国际法治话语体系的基本叙事结构和价值取向仍然以西方文化为中心,习惯于用西方价值和逻辑来评判是非。一些衡量某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和治理能力的评价体系大多是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发布的,其评价结果往往对于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程度的偏见,反映不出其法治理论建设和实践的真实状况。例如,美国非营利性机构“世界正义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所提出的一些法治指标,将西方的政治发展模式作为衡量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评价标准西化、评价导向偏颇等问题。因此,法治评价体系的斗争不仅是评价标准、评价指标的争论,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是法治话语权的争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法治领域竞争,塑造自己的法治评价体系。首先,在构建中国特色法治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时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切实发挥马克思主义对法治研究与评价的指导作用,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国家发展和治理的评价标准。其次,在明晰法治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应当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评价指标。在这方面既要考虑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出发点,也不能盲目排斥其他国家法治研究的有益成果与成功经验,还要参考国际法学界有广泛共识的法治理论和学术传统,不能陷入“自说自话”的境地。总之,中国特色法治评价体系应当是法治话语世界性与民族性的结合、一般规律与中国特色的结合。

  第三,拓展法治传播体系。面对不同的文化背景,如何塑造国家形象、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影响力?如何在世界法治话语体系的竞争中注入中国元素,以足够的理论自信赢得世界对于中国法治建设成就的肯定与认可?这些现实需求亟须通过构建法治传播体系加以解决。首先,要通过整合政府和民间的力量,发挥多主体联动效能,加快完善法治传播渠道和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一个有机协调、高效运转的系统,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理论体系解释清楚、传播到位。其次,要增强中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平等对话的能力,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议题,在更多、更广、更高层次的国际话语平台上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成为世界法治话语体系竞争中真正的在场者。值得一提的是,在网络信息化时代,法治研究成果的传播除了依赖传统的学术报刊外,网络新媒体已成为重要的传播平台。我们要研究和创新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传播方式,在纸质图书、期刊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路径之外,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开放性、便捷性、交互性的特征,借助网络等新媒体扩大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专项工程”(16ZZD044)子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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