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孝良:以学术伦理规范研究活动
2017年02月16日 07: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2月16日第1148期 作者:程孝良

  在学术研究领域,近年屡屡发生的学术失范事件及其治理过程中遭遇的种种困惑,使我们开始转换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视角,尝试从伦理学的视角入手,弄清“何为学术人”以及“学术人该何为”的伦理问题,尝试通过探寻学术界普遍存在的“伦理共识或密码”,构建一套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学术伦理价值体系,实现学术的良性发展。

  学术伦理是学术人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与道德环境条件下,处理学术活动中的利益关系时形成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规则。学术伦理不仅是规范学术关系的伦理要素,还内蕴了学术活动的伦理诉求,是学术与伦理内在的双重逻辑统一。

  首先,道德扬善是学术活动的内在属性。将探究学问、创造知识及学术管理思想凝结成追求真善美的精神文化是学术活动的目标之一。这种文化表征为以求真求实创新为内核的学术精神,因而,学术精神也是一种伦理精神。一是求真精神。“求真”是指学术活动的价值目标就是探究真知,追求真理。探索、发现、传播真理的行为不因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讲真话、干真事、做真人,不惜以生命来捍卫学术之真。二是创新精神。追求真理、探究和创造知识,要求人们保持不甘人后、开拓进取,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精神境界,不满足于人类对客观世界的已有认识,不断进取,提出并解决新问题。三是求实精神。求实是求真的基础,如果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就无法实现追求真理的价值目标。唯有通过踏踏实实的学术研究,才能一步一个脚印地不断推动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进程。求真求实是学术活动最基本的伦理精神,更是人类追求的理想之一。学术的求真、创新和务实精神要求学术研究人员要始终坚持真理,笃定扬善求实,勇于开拓进取。这些精神正是学术的道德价值意蕴。

  其次,任何学术都是伦理的学术。在学术活动中,学术研究人员将个体的意志品质、道德观念、理想信念、知识技能等融化于探究学问与创造知识的具体学术行为之中,并潜移默化地影响学术共同体成员,然后再传导给其他社会成员。如果学术共同体成员认同并内化了这些价值观念,那么学术活动中的价值关系就会对个体的学术行为产生明显的约束,成为个体学术行为与学术评价的依据。学术观念决定学术行为,学术行为是学术观念的体现。每一项学术实践活动的背后,都隐藏着学术研究人员的伦理价值观念,这是学术研究人员进行价值判断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术天然是伦理的学术,伦理是学术活动本质的、内在的要求。学术伦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素。

  一是学术目标的伦理导向。从学术的本质属性来看,学术活动最终目标是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和创造力,以学术成果推动科技和社会发展,实现全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学术研究人员的个体价值。学术研究人员在学术活动中的行为及价值选择取决于其对学术目标的内化情况。如果学术研究人员从工具理性出发,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学术目标和价值追求,特别是在当今物质生活比较发达的时代背景下,就容易导致人文关怀的缺失、学术精神的失落。反之,如果学术研究人员坚持学术的公共性,始终以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学术共同体的群体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就会在实现社会利益的同时,合理地追求个人利益。

  二是学术活动的伦理调节。任何学术活动的开展都会在内部形成具体的基于主客体及相关者之间的复杂的利益关系;在学术活动的外部,也会形成学术与社会、学术与经济、学术与政治、学术与文化之间的种种关系。如何协调这些复杂的内外部关系?这就需要一套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学术伦理就是用以不断调节这些关系的道德观念和伦理规则。因此,学术伦理既是学术活动运行的内在逻辑和现实需要,也是创造学术价值的实际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学术活动及其利益关系的伦理调节是学术伦理的基本功能。

  三是主体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调节学术活动主体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维护学术秩序是学术伦理的应有之义。众所周知,生产关系决定产品分配和交换关系,在学术活动中这种关系表现为利益关系。在学术研究活动中,作为生产资料、表现为新知识/新技术的学术研究成果的归属决定着学术利益主体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可以说,没有利益关系就无所谓学术的价值,没有学术伦理对学术利益关系进行调节和约束将导致学术价值关系的扭曲。因此,主体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是学术伦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四是学术行为的伦理规范。任何社会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建立在一定的价值原则和伦理规范之上,在学术活动中表现为学术伦理规范。一般而言,学术活动中应主要遵循互利、诚信和公正的原则。互利即学术活动须同时满足学者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主体的价值选择与相关者的利益息息相关。诚信不仅是传统社会的道德基石,更是当代市场经济下人们的行为准则。坚持诚信原则要求学术研究主体及利益相关者之间要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他人。公正是人类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保持客观公正是学术研究的内在要求。坚持公正原则,要求我们在学术活动中不夹带个人私心,不戴有色眼镜,不搞因人而异。

  学术研究的根本宗旨是追求学术的真、善、美、利的和谐统一。学术研究活动既要符合学者个体层面的“德”(即学术理想、需要),学术共同体群体层面共同的“善”(即学术理性、规范),更要符合社会层面的“理”(即真理、规律),是合目的性、合规范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用伦理道德规范学术研究活动,促进学术活动工具属性与道德理性的有机融合,从而构建适应社会主义的学术伦理范式,必将有助于规范我国学术研究活动,遏止并抵制学术界的失范行为。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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