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德和法律捍卫英烈尊严
2015年08月04日 07:5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8月4日第781期 作者:刘昀献

  今日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舞台上,重大国际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中国的参与。中华民族被外族任意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正是新中国的成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结束了近代以来中国内忧外患、积弱积贫的悲惨历史,开启了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走向复兴的伟大局面。稍有良知的人恐怕都不会否认、也不会忘记,为了新中国的成立,为了祖国的强盛,无数先烈献出了他们宝贵的生命。

  历史的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传统沿续而来,并由不同环节构成的历史链条。然而,社会上却总有少数人希望凭自己的想象假设历史、虚构历史、剪裁历史,拿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历史来做文章,竭尽攻击、丑化、污蔑之能事;甚至以自己的阴暗心理怀疑英烈的英雄壮举,侮辱英烈的不世英名。

  如何对待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历史不仅是学术问题,而且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苏共败亡的教训时曾指出:“苏联为什么解体?苏共为什么垮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激烈,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各级党组织几乎没任何作用了,军队都不在党的领导之下了。最后,苏联共产党偌大一个党就作鸟兽散了,苏联偌大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分崩离析了。这是前车之鉴啊!”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当今我国社会呈现出许多新的阶段性特征。随着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生活日趋多样化,社会意识更加多样、多元、多变,这既为社会发展进步注入了活力,也带来了社会思潮的纷繁变幻。与此同时,西方敌对势力加快了对我西化、分化的步伐,国内一些应声虫也闻风而动,遥相呼应,不以损害国家利益为耻反以为荣。一些人在“还原历史真相”的幌子下,用历史虚无主义歪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丑化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人物,抹黑革命英烈。他们丑化毛泽东、方志敏,说南泥湾(大生产)种的是鸦片,中美合作所是用来抗日的;大肆诋毁和恶搞狼牙山五壮士、董存瑞、杨开慧、刘胡兰、黄继光、毛岸英等革命先烈,尤其是近期某公司以恶俗的营销手段侮辱英烈,引发了天人共愤。

  尊崇先贤、护卫英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容忍对英烈的侮辱就是没有良心。泼向革命英烈的脏水污秽的是国人(应指爱国者,不包括汉奸)的脸面,投向英烈的匕首刺痛的是民族的心灵。某些人一次次触碰民族心理底线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现在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影响不断扩大,这是无数英烈流血牺牲给中国人民赢得的尊敬。想想近代到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丧权辱国的悲惨历史,有点良心的人能去侮辱为了民族的今天而流血牺牲的英烈吗?严以修身、见贤思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要求。有的人遇事总和美国比,以为美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殊不知美国今天有的好东西中国明天都可能有,但辉煌的中国古代文明美国永远都不可能有。在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安全,惩治歪风邪气、不良社会行为上,我们也要坚定地走适合自己国情的路,坚持德治和法治并举,教育和惩治并用。

  一要弘扬德治,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它告诉人们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什么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公民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显然,罔顾历史、数典忘祖、侮辱英烈不是爱国、诚信和友善之举,而是一种失德行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尤其在网络上,应形成护卫英烈、维护正义的新风正气,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二要宣传宪法,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公民既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必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崇英烈、见贤思齐,不仅是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也关系祖国的荣誉和利益,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一个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愿意履行义务的人不能算是合格的公民。我们应在全社会加强公民权利和义务教育,培育讲公德、知荣辱,学英烈、作奉献的良好风尚。

  三要厉行法治,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别有用心的人。敌对势力诋毁我们英雄的根本原因在于,英雄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克敌制胜的法宝、是打败一切侵略者的力量之源。一个肆无忌惮的侮辱英烈的民族是走不远的,这决不是危言耸听。20世纪40年代初高喊“斗争啊,同志们!别胆怯,最后的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而英勇就义的女英雄卓娅,苏联解体前竟被污蔑为“精神病”、“假英雄”,再次被推上了精神的绞首架,这次“行刑”的刽子手不再是德国法西斯,而是西方敌对势力和苏联国内的应声虫。英雄被侮辱,彻底推倒了人们的精神防线,国家有危难还能靠谁呢?苏联无可挽回地走向了灭亡。当历史再次确证英雄业绩时,一切都为时已晚。为了祖国的安全、人民的安宁、社会的发展,应建立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联动机制,把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要求贯穿到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对于公然卖国求荣、侮辱英烈的人应绳之以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的独立,民族的尊严、荣誉和利益,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告慰英烈的在天之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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