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学科具有独特学科属性
2024年01月04日 11: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月4日第2808期 作者:秦强

  形成相对独立的党内法规学科,是衡量党内法规研究专业化、体系化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在要求。经过长期的探索积淀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推进和飞速发展,党内法规研究已经具有了自己特有的概念、范畴、价值、理论与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逻辑自洽的概念体系、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逐步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新型学科。作为一门新型学科,党内法规学具有独特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也具有自己的学科属性、研究方法和知识图景。

  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属性

  党内法规学具有新兴学科属性。与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等传统学科相比,党内法规学具有鲜明的新兴学科属性,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新型应用学科。党内法规学是以党内法规为研究对象,而党内法规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长足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党内法规理论和实践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标志着党内法规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逐渐形成。因此,党内法规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的实践成果,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逻辑结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结晶,具有新兴学科属性,属于新兴学科范畴。

  党内法规学具有交叉学科属性。202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新设置交叉学科门类,具体包括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两个一级学科。自此,交叉学科成为继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之后的第14个学科门类。从内容上看,党内法规学是中共党史党建、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学科交叉而形成的新兴学科,具有交叉学科属性,可以视为交叉学科门类下的学科体系范畴。将党内法规学单独划入某一级学科,并不能完全体现党内法规学的交叉学科属性和交叉内容特征。党内法规研究不可避免会涉及哲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但党内法规学又不单纯是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等某一特定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或分支学科,它实际上是哲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渗透而形成的,具有较为统一的研究范式、知识谱系、价值体系,并能保持学科相对独立性和开放性的新型学科。

  党内法规学具有综合学科属性。综合学科是指研究社会现象、自然现象中多个领域的一门学科。党内法规学实质上是一门综合学科,需要综合运用哲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由此区别于法学、政治学等单一性学科。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明确的概念范畴、统一的研究范式,而党内法规学的研究横跨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等一级学科,需要综合应用多种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来研究,并通过将各关联学科的知识内容进行融合、整合,来实现多学科知识与方法的融合性、整合性和一体性。在具体关系上,党内法规学可以看作以政治学为基、以中共党史党建为本、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魂、以法学为形,兼具其他学科知识和方法的综合学科。作为综合学科,党内法规学具有开放包容的理论品格,从不同的学科视野、不同的立场方法,都可以对党内法规进行不同角度的研究,没有必要为了某种现实因素,而将党内法规学硬性划归于某特定一级学科之下成为其独有的二级学科或分支学科。

  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对象

  党内法规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治性、学术性和实践性的鲜明特点。党内法规学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为基础,以党内法规文本为中心,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加强和完善党的建设为目标,阐释党内法规的规范内涵及其学理依据,为治国理政、治党执政实践中的制度依据和法治规范问题提供实践方案与学理支撑。党内法规源自党的建设实践,又指导党的建设实践,是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调整党内关系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内法规理论。党内法规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重要依据,其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执行施行以及修改完善都须依据一定的理论指导,建立在一定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之上,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主要是从理论创新的高度,研究党内法规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揭示党内法规文本背后的价值本质、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把握党内法规的基本理念、核心精神和价值追求。二是党内法规文本。文本是法治研究的逻辑起点,离开了文本研究,法治研究就会沦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党内法规研究也应以党内法规文本为规范依据和规范原点,对党内法规的概念内涵、对象内容、职责任务、体系框架、运行方式、执行机制等进行研究,分析党内法规文本和规范背后的制度机理和价值取向。党内法规文本研究主要目的是解释党内法规文本形成的制度背景、基本精神、规范内涵与实践意义;解决党组织的设置、职权和职责,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党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等具体问题。三是党内法规实践。党内法规学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党内法规研究也必须立足于管党治党实践,回应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现实要求,探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道德规范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党内法规发展变化的实践逻辑和内在规律。基于党内法规的实践品格,党内法规学研究必须重视党内法规实践运行,着重研究党内法规的制定、修改、解释等问题,研究党内法规的清理、备案和评估等问题,研究党内法规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等问题,研究党内法规的案例教学问题。

  党内法规学的研究方法

  作为一门新型学科,党内法规学研究需要充分吸收哲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等多种学科的理论知识,也需要综合运用这些学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和使用的研究方法。

  从宏观层面而言,党内法规学属于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范畴,必须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性、历史性及其相关规律,关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规律,关于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等原理;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阶级观、发展观、矛盾观,坚持对立统一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重要的反作用、普遍联系规律、矛盾运动规律等原理;坚持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回应新时代社会现实对党内法规学的理论需求。

  就具体层面而言,党内法规学主要有规范分析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等研究方法。

  一是规范分析方法。作为法治规范的一种特殊形态,党内法规具有鲜明的规范属性,在研究方法上自然需要运用法学规范分析方法。法学规范分析研究方法是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截然分开,单纯研究规范、分析规范间的关系的研究方法。党内法规的规范分析方法,是指在党内法规研究中要以党内法规文本为基础,结合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历史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明确适用场景、分析条文内涵、进行规范解释,形成内在一致、自洽周延的规范体系。规范分析方法是传统法学研究和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具体体现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

  二是历史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是运用历史资料,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对过去事件进行研究的方法。党内法规的历史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的历史见证,是党的制度建设发展史的缩影和集中体现。党内法规的历史研究方法主要是对党章党规和其他制度性规范的历史流变、党内制度建设的历史变迁等方面进行纵向的总结研究,强调要特别重视党内法规的历史性,用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历史观研究党内法规学,梳理党内法规发展的历史脉络、把握党内法规发展的历史逻辑,掌握党内法规发展的历史规律。在对党内法规进行研究的时候,应注重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来总结党内法规历史、分析党内法规现状、展望党内法规未来。

  三是比较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中国是世界的中国,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离不开对国外政党法规制度的学习参考和合理借鉴。党内法规的比较研究要求吸收借鉴国外政党政治建设的优秀成果,深入剖析国外政党的相关制度,充分总结世界各国政党的先进治党治国经验,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当积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并不意味着要照搬国外法治理念和模式。在党内法规研究中,应该积极运用比较分析方法,既立足本土又放眼世界,在坚持本土性的同时,积极研究总结国外政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合理吸收借鉴。

  四是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党内法规学理论体系应保持适度的开放性,秉持方法多元的态度,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需求和管党治党实践需求。党内法规的实践品格决定了实证研究方法,如调查研究法、实地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对于党内法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内法规研究应特别注重运用功能分析方法,来研究党内法规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构成要素,是如何与其他社会结构构成要素(如国家法律、道德规范、组织章程)相互作用和影响的,进而解决如何对社会现实产生影响的问题。

  总之,我们要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建设发展道路,就必须从学科发展规律和现实要求来厘清学科发展中的问题。对于党内法规学科而言,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牢记初心使命,尊重学科发展建设规律,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基于自身学科发展实践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学科。

  (作者单位:中宣部全国宣传干部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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