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萍:马克思的妇女解放观及其当代意义
2018年04月26日 08: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4月26日第1439期 作者:何萍

  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傅立叶把妇女的解放提升到人性解放的高度,强调“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马克思接受了傅立叶的这一观点,但抛弃了其中的空想成分,把它置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尤其是置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中加以考察,阐明了妇女解放的崇高使命,揭示了妇女受压迫、受歧视的经济根源和妇女解放的现实条件、路径,使妇女解放成为社会主义革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重视妇女解放的社会意义

  在马克思看来,妇女解放运动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天然地具有了社会主义的性质。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70年代,妇女解放运动始终承担着双重的使命,一重是无产阶级解放的使命;一重是妇女自身解放的使命。前者是第一位的,后者是从属于前者的。因此,妇女解放运动的社会性质变得十分突出。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无产阶级革命在欧洲、亚洲、美洲等地区取得胜利,妇女解放的第一重使命得以完成。从这时开始,妇女解放问题研究的重心转向了对女性自身解放问题的关注。现代女性主义理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并成为了妇女解放的主流意识形态。

  现代女性主义立足于当代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提出了女性自身解放的许多新问题,比如,妇女取得法律上的平等后,还存在着一个事实上的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极大地丰富了妇女解放问题的研究,从中发展出各种各样的女性主义理论,如存在主义的女性主义、结构主义的女性主义等。

  然而,这些女性主义理论没有充分重视妇女解放的社会意义,或多或少地陷入狭隘的女性主义观点。从自然主义的观点,从单纯性别的视角理解妇女解放,把女性与男性对立起来,把女性的解放仅仅理解为是对男性的反抗,或一部分女性对另一部分女性的反抗。

  以“女性主义”概念取代马克思的“妇女解放”概念,绝非单纯的概念变化,而是包含着一个世纪以来妇女解放运动及其理论内容和形式的转变。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妇女解放的观念过时了,相反,马克思的妇女解放观对于克服当代女性主义的缺点,推动妇女解放运动的健康发展,是极其有益的。

  解放的前提是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高度重视妇女解放的问题,他在1868年12月12日致路·库格曼的信中写道,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马克思是从人类解放的高度来看待妇女解放,把妇女解放作为社会进步的尺度,作为人类解放必不可少的条件。

  马克思始终把妇女解放置于唯物史观的框架下加以探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把家庭关系看作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第三种关系,强调家庭“是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的生产,这种生产当然是一种自然关系,但它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因此,人们不能把家庭关系与人们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分离开,应该把它置于物质资料的生产中,置于工业和交换的历史活动中,看作人类历史活动的两个相互作用的方面。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进一步把家庭关系置于资本主义的关系中加以考察,指出资本主义已经把家庭关系变成了金钱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妇女作为妻子“处于单纯生产工具的地位”。因此,妇女解放,就其妇女自身的解放而言,就是使妇女不再处于单纯生产工具的地位,而与男人享受平等的社会权利,成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消灭私有制。

  妇女解放与人类解放是一致的,人类解放是妇女解放的最高目标,而妇女解放也就成为了人类解放的尺度。而妇女作为阶级社会的一个阶层,必然要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因此,妇女所受的压迫和剥削,本质上是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由此决定,妇女解放的前提是消灭私有制。

  因而,妇女解放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妇女解放与无产阶级的阶级解放的关系:妇女解放是无产阶级的阶级解放的一部分,并且是以阶级解放为前提的。二是妇女自身的解放:她不再作为生育的工具附属于男人,而成为独立的、自由发展的个人。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了人类解放的内容。这就是说,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概念,既包括阶级解放的内容,也包括人性解放的内容,其中最深刻的是妇女的阶级解放和人性的解放。

  马克思有关妇女解放的理论框架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得到了系统的阐发。这本书的副标题,即“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表达了两层意思:其一,这部著作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晚年唯物史观研究的共同成果,也是他们研究妇女解放问题的成熟成果;其二,这部著作的研究方式不单是政治经济学的,同时也是人类学的,是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方法与考察人类文明史的起源学方法的有机结合。恩格斯正是把这两种研究方式结合起来,从人类文明史的演进来考察家庭形式的变化,进而论述了妇女解放的实质和路径。

  根据恩格斯的论述,妇女受压迫、受歧视以及妇女的解放,与家庭形式的变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中,妇女是受到尊重的;妇女受压迫、受歧视是家庭成为经济单位、父权制取代母权制的结果,而这两个变化都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和私有制的产生而造成的。因此,“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在这里,恩格斯通过家庭史的研究,通过考察家庭的社会化、现代化过程,发现了妇女受压迫、受歧视的社会历史根源,同时,也找到了妇女解放的切实可行的路径。这一思想无疑是马克思妇女解放观的深化。

  将妇女解放融入社会历史变革

  马克思、恩格斯对妇女解放的论述表明,妇女解放的实质是社会的解放,因此,妇女解放运动只有融入社会历史的变革之中,才是积极的、有益的,才能对人类文明的发展、对一定时代、一定民族的社会变革,起积极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妇女解放观,对于我们思考当前的中国妇女解放问题有着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始于1919年,是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自1919年到1980年,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可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以前,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是反帝反封建革命的一个重要方面;1949年以后,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又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两个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尽管内容和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质上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了阶级、为了民族和国家,中国妇女也由此成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主要力量。可以说,这两个时期的中国妇女解放运动都是积极的、健康的。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女性主义理论在中国虽然有了新的发展,却没有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女性教育和女性理论的研究中发生了价值倾斜,即过分地强调女性作为性别群体的特殊性,而忽略了女性作为社会的人所具有的普遍性。因此,在妇女解放的诉求上,常常以女性的性别为尺度来谈论问题,而不是以社会发展为尺度来谈论问题,这就使女性发展陷入了自然主义的困境,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同。因此,我们要改变中国妇女发展的这一状况,就需要用马克思的妇女解放观来分析当下中国妇女发展的状况,确立妇女发展的新的价值理念,把中国妇女的发展融入中国社会的历史变革之中,建构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妇女解放理论。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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