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奎:以财产权批判深化历史唯物主义研究
2017年07月27日 08: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7月27日第1257期 作者:张守奎

  对私有财产及所有制的批判,始终贯穿于马克思的学术生涯。从其思想的成长过程来看,对私有财产权的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确立是内在一致的。一方面,私有财产权批判破除了资本主义财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以及私有制永久存在的虚假外观;另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的不断确立和巩固,也为马克思进一步批判财产权及私有制提供科学的理论根基。由此,“财产权批判”不断向纵深层面推进和深化。

  财产权批判的历史进程

  从思想史的视角看,马克思的财产权理论内生于近代西方社会政治思想史传统,但它又是主流财产权理论中的“异数”。在主流传统中,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权利财产论、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法权财产论,都认定私有财产权与个人自由的实现内在一致,无私有财产即无个人自由,并由此证成私有财产权。与此不同,马克思尽管也把私有财产权与个人自由相联,但他不是证成而是在辩证地批判的基础上,证伪“作为资本关系”的私有财产权。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财产权本身就是反人格的”。对无产阶级而言,资本家对私有财产的掌控和垄断“是摧毁而不是培育了人格”。

  在财产权问题上,如何穿透人对物占有的表象,并本质性地把握其背后隐含的社会关系本质,是科学理解它的关键。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社会关系本质的认识和科学把握,经过了不断深化的过程,即从早期的法哲学和思辨哲学视角,到思想过渡时期的经济学哲学视角,再到思想成熟时期的社会政治哲学视角(社会关系视角)的不断深入和转换。在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经由对黑格尔国家哲学特别是“长子继承制”的批判,确信“私有财产权不是人的自然权利……因为它不利于人的自我实现以及在社会中实现普遍的自由”。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为解决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他在经济学视域中把私有财产把握为“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分离和对立关系,并揭示其内在复杂性。在把资本把握为“对别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的基础上,马克思把私有财产理解为物相背后所隐含的“权力支配、统治和剥削关系”。这为之后进一步批判私有财产权作了准备。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开始由“分工”切入财产权问题的讨论,认识到“一切实际的财产关系的真实基础”就是“生产关系”。《资本论》在把财产权关系指认和确定为“生产关系的总和”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对其各种形式及历史发展进程进行了考察。在马克思看来,财产权和所有制关系是一种历史性存在,在不同时段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实际上以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存在为前提,是历史发展的特定产物。

  财产权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一致

  马克思对财产权的批判与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确立是内在一致的,历史唯物主义正是在不断深入展开私有财产和私有制批判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莱茵报》时期,马克思首次现实地触及财产权问题,认识到财产权是引起一切问题纷争和得以解决的关键。但此时,他主要还是从法学和思辨哲学的角度力图说明和解释这一问题。之后,随着对欧洲现代性之分裂本性进一步加剧的体认,以及对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入,马克思把对“副本”即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转向对“原本”即物质生活关系的批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现实生活基础。

  在马克思财产权批判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确立过程中,《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最大贡献在于,把私有财产把握为劳动与资本的分离和对立关系,并进而内在地区分为“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关系”。在将异化劳动把握为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存在论根据,以及确立要扬弃私有财产必须通过异化劳动的扬弃所达到的基础上,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现实生活基础奠定了社会经济定向。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由“分工”领域切入财产权。“仅仅从对他人意志的关系来考察的物根本不是物”,因为“物只有在交往的过程中并且不以权利(一种关系,哲学家们称之为观念)为转移时,才成为物,即成为真正的财产”。这实际上表明,“一切实际的财产关系的真实基础”就是“生产关系”。由此,财产权不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生产关系构成其真实基础。由于在感性的现实社会和生产中找到了财产权关系的真实基础,因而为财产权研究开辟了崭新的历史唯物主义通道。至于“生产关系”与“私有财产”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具体关系,尚待进一步厘定。

  马克思后来对私有财产或所有制问题的研究,基本上围绕这个问题展开。大体上看,私有财产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从本质上讲,私有财产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另一方面,从表现形式上讲,它又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这意味着,尽管私有财产关系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但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它则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是被相关法律规定承认和确定了的生产关系。由此,“所有制”与“占有”之间区分也得以厘定,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关系本位也得以彻底确立。

  影响与启示

  从思想史的视野看,马克思的财产权批判理论在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被误解成完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这种误解,不仅在理论上带来严重后果,在实践上也导致重大失误。马克思对财产权所持的辩证批判立场表明,他反对的是某种特定形式的私有财产。这对应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区分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私有财产,即“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关系”。后者由于受资本追求利润增殖最大化逻辑的支配,其背后必然内在地隐含有产者对无产者的剥削、奴役和统治关系。而前者则不然,它是劳动者基于个人劳动付出所应得的回报。对两类私有财产的区分,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中得到进一步回应和深化。

  这一研究启示我们,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应把财产权作为核心论题之一,充分挖掘和阐释财产权批判之于历史唯物主义生成和确立的意义。另一方面,在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批判私有财产权,并不是机械论意义上的完全否定之,而是对它进行历史性地分析和辩证地扬弃。在市场经济和资本逻辑盛行的时代,当代中国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应在切中中国现实的基础上,明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私有财产关系,批判和限制“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但保护“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政治哲学发展趋势”(12&ZD10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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