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佃来: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论主题及其开展
2017年05月25日 07: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5月25日第1214期 作者:李佃来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无疑是当前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领域,但遗憾的是,对于这个领域所关涉的理论主题究竟是什么,学术界尚未作出实质性的探索。在我看来,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主要包含两个理论主题,一是现实性层面上以权利平等为前提的“社会公正”问题,二是理想性层面上以人的自我实现为主旨的“自由”问题。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独特之处,倒不在于它是围绕这两个理论主题构建起来的,而在于它是以根本不同于其他政治哲学的方式,来切入这两个理论主题的。

  马克思深刻揭示权利平等的历史基础

  社会公正是近代以来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规范性政治哲学最核心的一个理论问题,人们在谈到政治哲学时,往往会立即想到这个问题。作为一位社会批判理论家,马克思自始至终都在关注和思考社会公正问题。马克思的社会公正思想,并不像有些英美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种情感上的体认和表征,或者仅仅体现在“杀戮”、“劫掠”、“奴役”、“征服”等字眼中,而是关联到一个整体性的理论结构。追根溯源,这个理论结构存在一个立论和推理前提,这就是权利平等。也就是说,马克思是通过确立和阐述“权利平等”这个价值原则,来整体性地阐发和构建其社会公正思想的。实际上,扩而论之,上至霍布斯、洛克,下至罗尔斯、诺齐克的西方规范性政治哲学,基本都是以“权利平等”为立论和推理前提,来论述社会公正问题的。亦即,社会公正是一个构成性的“二级”规范和问题,而权利平等则是一个基础性的“一级”规范和问题。认定一个政治哲学家是否持有社会公正思想,关键看他(或她)是否持有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一个现代社会的价值原则,体现了现代人对政治的一种基本理解和期待。马克思虽然没有像洛克或诺齐克那样去系统地证立并辩护这个价值原则,但他显然接受了这个价值原则,并认真思考了在何种条件、何种情形下才能使这一价值原则得到完整实现的问题。总体来看,马克思是在两种语境下来思考这个问题的,第一是针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批判性语境,第二是针对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产品分配的建构性语境。

  在第一种语境下,马克思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通过资本批判来阐述其权利平等及社会公正思想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这一开展路数看似歧出了近代以来规范性政治哲学的大轨道,但实质上构成了近代以来政治哲学的一个最重大推进。根据就在于,权利平等及社会公正并不是在现实历史结构之外所独立生成的东西,而是深深植根于现代商品社会和经济生产关系的政治观念和价值诉求,所以追索它们的社会历史基础,乃是使其在现实社会层面上得以落实的一个根本前提。洛克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家在契约论的框架中,特别是运用自然法来证成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思想时,有意无意地忽视和遮蔽了这个历史基础,而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其通过剖析固化和包藏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阶级结构中的所有权,深刻揭示了这个历史基础。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是从历史根基处来思考和构建其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思想的,而在此意义上,其政治哲学与其历史唯物主义必然是相融通的。

  在第二种语境下,马克思通过论定“按劳分配”原则而直接支持了权利平等观念,这正如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指出的,“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不过,与此同时,马克思又从结果平等的角度,对“权利平等”提出了一个更进一步的思考,由此认为“权利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马克思的这个说法并不表明他的思想存在矛盾,即一边支持权利平等观念,一边又竭力去推翻这个观念。实际上,马克思是因为充分考虑到了结果不平等给权利平等所造成的反向制约,才提出这个说法的,所以这个说法恰恰表明马克思是在一个综合性的视域中来思考权利平等及社会公正问题的。马克思的这个思想影响了后来的罗尔斯,罗尔斯用“差异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来补充和修正“自由和权利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与马克思的想法具有很大的相似性。

  综合这两种语境,我们既有理由认为马克思拥有一个在逻辑上完整而自洽、成系统的社会公正思想,同时也有理由认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不仅能够与西方主流的规范性政治哲学相对话,而且又比后者远为深刻。

  马克思通过考察世俗世界深刻分析了自由问题

  我们所讨论的“自由”,不是近代以来规范性政治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后者是与权利、平等相类通的价值,而前者则是一个后者所根本无法容纳的价值,其在马克思那里的意蕴,是指人的自我实现。在西方规范性政治哲学家的眼中,这个以人的自我实现为主旨的自由并不构成一个合法的理论主题,所以罗尔斯等人干脆将之界划为一个超越正义的问题。但实质上,从柏拉图所开创的理想性政治哲学传统来看,马克思所讲的这个自由,就是一个实至名归乃至极端重要的政治哲学问题。我们都知道,具有形上意义的德性、目的是柏拉图政治哲学的最高政治理念和价值诉求,这与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有着天壤之别。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致力于证明和阐述人世间的政治价值,而将德性、目的以及所有形而上学的问题统统从政治哲学中剔除了出去。作为一位解构传统形而上学的实践哲学家,马克思虽然没有再去重述柏拉图的政治理念,但他最后落脚于自由来表达其政治理想,却显然又接续或者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复活了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传统。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应当成为每一个立足于现代社会来建构政治哲学的人需要重视的思想标本,虽然事实上并不是这样。这倒不是要求政治哲学不合时宜地退回到古典模式,而是因为政治哲学家们如果只是一味地强调与现实利益分配相关的政治价值,政治哲学就必然会从本有的思想高度上跌落下来,甚至于成为与政治哲学的精神实质相背离的东西。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马克思也没有在现代社会大踏步向前推进时“倒行逆施”般地回到柏拉图传统,他与柏拉图相比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不是在隔离世俗世界的前提下提出自由这个高位的价值理念的,而是以对世俗世界的深刻考察和批判来为之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这不仅说明马克思以自由为主题的政治哲学必然是一个现代版本的理想性政治哲学,而且也说明自由这个理想性层面上的政治哲学主题,与社会公正这个现实性层面上的政治哲学主题之间是完全可以打通的。

  当前研究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为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提供思想资源和理论支撑。我认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当是一种能够适应和引导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的理论,具体一点说,这种政治哲学应当具备两个功能,一是能够为市场经济中的平等权利和公正予以辩护,二是能够对市场经济中的工具性原则及由之而造成的非正义进行批判。而从以权利平等为前提的“社会公正”和以人的自我实现为主旨的“自由”这两个理论主题来看,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无论如何都是我们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需要重视的思想资源。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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