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唯物主义:一个开放的理论范式
2014年09月24日 07: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9月24日第650期 作者:王南湜

  

  改革开放以来,“实践唯物主义”成为中国哲学界极具影响力的概念之一。这样一个重要概念引发了持续不断的讨论,自是情理中之事。但在兴起三十余年后,进行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反思性考察,或许能够提供给我们一个更好地看问题的视野。

  实践唯物主义:一个广谱的理论范式

  “实践唯物主义”可视为一个含义相当宽泛的广谱的理论范式。

  在中国哲学界,虽然“实践唯物主义”(亦称“实践的唯物主义”)概念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出现,但那只是在行文中作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之一别名,偶然提及,并无特别的意指。随着70年代末期真理标准的大讨论的展开,这一概念却成了一个具有引导理论发展的范式功能的名称,一时间发表了数量可观的直接以“实践唯物主义”为标题的文章。与此同时,在报刊杂志上也涌现出了不少类似的概念,诸如“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本体论”、“实践的思维方式”、“物质—实践一元论”等。这些概念或名称虽含义颇杂,但就其基本理论意图来说,也都是指向对于传统教科书体系忽视人的能动性的理论缺陷的批评,以“实践”重新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这种思想倾向或可借用阿尔都塞的说法,称之为一类或一种“问题式”或“总问题”。既然这类概念都有大致相近的理论意图或“问题式”,那么,就理应对这同一类理论进行综合性考察;而“实践唯物主义”既然在其中有高频的出现率,说明它有着最高程度的接受率,那么,将其视为一个广谱的理论范式,作为此种“问题式”理论的总括名称,就是一个合理的选择,至少是一个能够将我们所欲考察的问题简明化的名称。

  不仅如此,如果我们将“实践唯物主义”这一概念作为时跨三十多年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这类理论主张的共同名称,亦在很大程度上有其合理性。首先,尽管三十多年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导性理论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实践唯物主义”至今仍然为不少学者使用,其在报刊的文章标题和正文中的出现率也都保持在一个相当高的程度上。其次,有一些学者虽然在90年代后的研究中不再使用“实践唯物主义”的名称,但往往是出于对其所指过于宽泛或过于模糊的不满,而非对于其主导性理论主张的不同意。再次,90年代之后出现的一些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名称的主张,诸如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哲学、生存论、生存哲学、实践生存论等,都与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主张有着谱系上的密切关联,属于同一“问题式”。因此,将这类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主张都归类在“实践唯物主义”这一广谱的名称之下,既是有理据的,亦是有利于从理论范式发展演进的角度对之进行整体的考察的。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我们通观三十多年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主导性理论主张,不难发现,这些理论努力中都贯穿着一个核心主题,那就是在将实践概念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基本的和核心观点的同时,又主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强调前者,是要为在传统教科书体系中被忽视了的人的能动性提供哲学依据,而主张后者,则是试图将这种能动性保持在客观制约的范围之内。就此而言,“实践唯物主义”这一名称,最好地表达了这种双重诉求。可以说,“实践唯物主义”就是“实践”+“唯物主义”,或“能动性”+“受动性”。而且,下面我们将会看到,这一概念所内蕴的双重诉求之间是含有张力的,正是这种张力推动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发展。

  实践唯物主义:一个不断更新的理论范式

  “实践唯物主义”理论范式的变迁或发展,是与对“实践”概念的理解密切相关的。长期以来,“实践”一般被理解为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并不具有实在性。按照这种理解,当人们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命题时,所指的只是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物质和意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在人类实践中产生的,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也要通过实践,特别是实践构成了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甚至还有论者只是把“实践唯物主义”理解为要把理论付诸实施的积极介入态度。基于这种理解的“实践唯物主义”,实质上只是强调了实践观点的重要性,且主要是从认识论领域着眼的,并不构成对于传统“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取代。但无论如何,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这种命题,却产生了超出提出者预期的深远影响。

  “实践唯物主义”概念的提出之所以能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是与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所面临的理论任务分不开的。这一任务就是改变传统教科书体系对人的能动性的忽视,而将之引入哲学原理之中。但既然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唯物主义,那么能动性的引入,便只能借助于实践这种能动地改变世界的物质性活动而实现了。但如果将实践仅仅理解为一种属性、功能或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而非实在的存在,这种没有本体论基础的实践观点并不能真正解决能动性问题。于是,问题就在于改变对于实践概念的理解。这便是“实践本体论”以及“物质—实践本体论”或“物质—实践一元论”等概念提出的理论初衷。此外,尽管“实践本体论”经常被视为具有唯心主义倾向并受到相应批判,但若仔细考察“实践本体论”主张者的论证,却会发现这类理论一般都将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或“物质本体论”视为一个前提。这样一来,作为前提的“物质”概念与 “实践”概念在同一理论体系中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问题了。客观实在性的“物质”概念如何与具有能动性的“实践”概念统一起来,这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实践唯物主义”早期的讨论,是与教科书体系改革相伴而行的,因而大多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层面进行的。但随着学科体系的改革,“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两个三级学科统合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二级学科,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于马克思主义学术化的重视,学术界也兴起了“重读经典”、“回到马克思”之趋向。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有关理论问题的讨论,也就更为重视文本依据。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的阅读,人们发现,马克思的有关文本中甚少讨论此类本体论问题,而终其一生关心的问题是对于资本主义发展、运行和灭亡的条件的探讨。这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内容。于是,由此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历史唯物主义。当然,类似的命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有人提出,至90年代则有论者进一步提出“实践唯物主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命题。历史唯物主义遂成了关注的焦点,不仅有论者提出了“从实践唯物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主张,还有论者甚至认为实践唯物主义还不足以表达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实质,而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真正体现了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性变革。当然,也有论者明确反对这种说法,认为不能用历史唯物主义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这类争论至今仍在进行着。

  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历史唯物主义,所带来的一个积极效应是,有可能由此解决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中客观性与能动性如何统一的问题。不仅如此,历史唯物主义将历史的根基理解为人的物质实践即生产劳动,而将历史过程理解为劳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过程,也给予了矛盾进展特别是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一个实践基础。这些或许就是近十多年来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话语兴盛的部分原因。

  实践唯物主义:一个内含张力的理论范式

  毫无疑问,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历史唯物主义,对于解决一直存在于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中的客观性与能动性的张力问题,是有极大吸引力的。因为,全部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问题便在于,如何解决客观世界的条件与人的能动性活动之间的关系问题。显然,如果这种归结能够解决此一核心问题,那么,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推进作用将是无可比拟的。但关键在于如何说明对立双方的统一。

  从逻辑上来看,存在着将两个方面归结为其中之一以及让两者并存这样三种可能的解决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将客观的物质条件限制原则贯彻到底,将历史过程自然化,从而将人的能动性消解于其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史上,第二国际以及苏联教科书体系便是采取了这一进路的。这一进路的优点是能够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描述为一个决定论的科学的体系,排除了任何导向唯心主义的可能性;而其缺陷则是在这一体系中人的能动性再也不存在任何位置,从而在理论上导致改变世界不再是可能之事。因为如果按照这种决定论哲学,既然任何自然或历史过程都是被决定的,那么,任何对于世界的改变要么是不可能的,要么是没有意义的。这显然与马克思所强调的改变世界的哲学是相抵牾的。

  第二种可能的方式是从人的活动出发来说明历史过程。其进路是以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为原则,并将自然社会历史化,特别注重历史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是一种历史主义的方式。在马克思主义阐释史上,卢卡奇等人最早针对第二国际对马克思的自然化阐释而将自然统归为一个社会范畴,从而进行了一种彻底的社会历史化的阐释。这一阐释进路的优点在于重视主体的能动性,为之提供了本体论基础,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却是难以合理地说明历史进程的客观性。此外,作为这种历史主义说明方式的否定之否定能否真正破解问题也值得深思。例如,如何说明原始的圆满状态之进入异化以及如何扬弃异化。如果导致异化的条件是外在于主体的,那么,这将重回到能动与受动的对立之中,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导致异化的缘由是内在于主体的,那么,这种内在的东西是由现实的个体主体自行决定的,还是由一个超越于个体的超级主体(如实体、自然、大全、绝对、理性、理念之类)所决定的。我们知道,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这正是基督教神学和传统形而上的典型问题。在这一进路中,要么是客观性无从着落,要么就得诉诸某种神秘的辩证法。

  第三种可能的方式便是承认能动与受动是人类这种有限的理性生命的不可避免的生存处境,从而只寻求一种有限的解决方式,而不再站在绝对者的立场上试图从根本上将之解决。这一解决进路的要旨在于,从行动者和旁观者双重视角去说明人的存在,从前者说明其能动性,从后者说明其受动性。在哲学史上,康德开了这种解决方式的先河,以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分别说明自然世界与道德世界,并以一种拟目的论而将两个方面以一种调节性的方式勾连起来。在笔者看来,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的批判中,也在某种意义上接近了这种解决方式。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尚存在着科学逻辑与人本逻辑之双重逻辑。而在其后,一方面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资本论》发展出了一种愈益严密的“历史科学”,以决定论的方式说明人类历史,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和灭亡;另一方面,则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发展了行动者的能动的逻辑,对现实个人在历史中能动地行动的可能性给予了精彩的说明,亦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的规范性理论奠定了基础。在我们以往的理论研究中,这样一种可能的解决方式是未受到关注的,同时,这一进路之中无疑存在着诸多疑难问题,因此,对这一进路进行深入的探究,或许便是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有益方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2AZX002)阶段成果)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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