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长江下游流行病及其防治
2020年07月27日 08:5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27日总第1975期 作者:庄华峰

  我国传统文献通常将流行病称作“疫”“疾疫”。明清时期,长江下游曾经是流行病高发区域,给当地民众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灾难。面对肆虐的疫情,明清长江下游的地方官府特别是民间力量进行了各种预防和控制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疾疫肆虐带来严重影响

  据笔者统计,明清时期,长江下游的流行病共发生194次。其中,明代96次,清代98次。明代发生疫灾最多的地区是扬州府、松江府和苏州府,疫灾次数分别为13次、10次和9次。清代,长江下游几乎处处有疫灾,其中疫情暴发最频繁的是松江府、扬州府和嘉兴府,疫灾次数分别为10次、9次和8次。疫灾一旦暴发,由于其传播速度快且难以控制,往往会导致大量人口死亡。乾隆二十一年(1756),江南地区发生流行范围极广的大瘟疫,因瘟疫致死者众多,江浙一带尤为严重,“途多饿殍,尸气绵亘……沿门阖境,死者以累万计”。晚清时期,由于战争等因素的影响,长江下游的疫灾更为严重。肆虐的疫情给明清长江下游地区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首先,人口大量损耗。各种自然灾害都会造成人员伤亡,而瘟疫对人口的损伤无疑是最直接和明显的。据《明史·五行志》载,永乐六年(1408)“正月,江西建昌、抚州……自去年至是月,疫死者七万八千四百余人”。又据《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载,永乐十一年五月,“浙江宁波府鄞、慈溪、奉化、定海、象山五县疫,民男女死者九千一百余口”。疫灾导致举家罹难的例子亦复不少。如《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载,景泰六年(1455),嘉、湖、常、镇地区大疫,“有一家连死至五七口者,有举家死无一人存者。生民之患,莫重于此”。这一地区疫病传染性之大、波及范围之广、对人民生命安全威胁之严重,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破坏经济与民生。疫灾发生后,官府和民间为了应对疫情,往往耗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同时,大量人口伤亡使得田地荒芜、生产停滞,对农耕经济和商贸往来十分不利。而田地的抛荒和经济的凋敝,往往又会带来物价飞涨,更使民众生活雪上加霜,饥饿的人们只能靠树皮、草根艰难度日。比如,万历十七年(1589),南康“复大饥疫,斗米一钱二分,死者枕藉于道,有挖树皮草根以苟延者”。乾隆二十一年,苏州大疫,“米价腾贵,贫民剥榆树皮为食”。而灾荒之年,百姓仍需照常向地方政府纳税粮,大遭“赔粮受累”之苦。无奈之下,灾民们便成群结队地逃离家乡。康熙四十八年(1709),“无为州春洊饥,居民采草根树皮为食,又大疫,流离死亡不计其数”。

  最后,疫灾导致社会失序。在灾害的大环境中,当自身的生存受到威胁时,一些灾民或卖儿鬻女,或恣意劫掠。据万历《钱塘县志》载,崇祯十七年(1644)五六月,钱塘县大旱,“瘟疫盛行,饿死者满道,白骨遍野,妇女掠买过江者几尽”。又据光绪《南汇县志》载,道光三年(1823)二月至七月,上海市南汇县“大雨为灾,通邑大饥,疫疠并作,民有成群横索者”。这些行为导致社会运行处于失序和无序状态。

  疾疫缘于三个方面

  明清长江下游的疫病所以不断发生,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与其他灾害紧密相连。大的灾害发生后,人畜死亡无数,尸体如果不能及时深度掩埋,各种病毒和细菌便会大量繁殖,使人患病。这种情况在长江下游地区屡见不鲜。据《申报》载:光绪九年(1883),“吾浙去岁到处大灾,人死无算,今夏果瘟疫流行,并灾及六畜”。崇祯十四年,杭州府内旱灾、虫灾相继而至,伴随而来的是饥荒与瘟疫,使得杭属钱塘县百姓饿死甚多,“僵尸载道”,“呻吟卧褥者十室而九人尸床下,每郭门出尸,日数百焉”。

  其二,人口频繁流动。明清时期,长江下游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以及一些沿江城市,其疫灾发生和传播的可能性比较大。这些地区和城市的人口流动量大,从而增加了疫病传播的可能性。据《苏州洋关史料》记载,仅光绪二十二年,从苏州去上海的达12142人,由上海来苏州的达16008人,另外还有众多乘木轮往返两地者,难以数计。由于人口流动频繁,1902年和1909年,苏州都发生过严重的霍乱。1903年,又暴发登革热,“全家同时患病,以致到了早晨竟无人出来启门……白喉与猩红热似乎也在增加”。清代浙江医家王士雄也指出,上海疫病之所以频频发生,原因在于“各省商舶麇集,帆樯林立,踵接肩摩”。

  其三,与地理环境有关。长江下游地区,温暖湿润,水网密布,利于蚊蝇生长繁殖。当地疫病多发于夏秋两季,以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为主,水传播和虫媒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这充分反映了长江下游地区流行病的环境特点。此外,时人的一些不良生活习俗对疫病的流行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长江下游地区防治疫病举措

  鉴于流行病对社会影响巨大,明清长江下游地区的官方特别是民间进行了各种预防和控制尝试,就其大端而言,主要有以下举措。

  首先,注意公共环境卫生。当时主要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将公共墓地与百姓的生活区分隔开,以免被尸毒侵袭。二是禁止在公共道路上抛撒垃圾。据《梦粱录》记载,至少到南宋,杭州就已出现专门清除垃圾的行业,并制订有相关规定。不过,公共区域垃圾清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则要到清末民初。例如,光绪二十三年,杭州规定清道局负责垃圾清除事宜。光绪三十一年,上虞县警察局专门设立卫生警一职,其任务是督促临街店铺、居民清扫门前生活垃圾。正如《苏州洋关史料》云:“至于城厢内外之街道,自有巡士稽察,较往年清洁实多。”三是注意饮用水的卫生。明清时期,人们已开始用法律手段保障饮用水卫生。据《苏州府永禁虎丘开设染坊污染河道碑》载,乾隆年间,虎丘山前有众多染坊,其污水尽入河中,百姓怨声载道。官府遂颁布法令,永禁在虎丘开设染坊,“如敢故违,定行提究”。这一时期,人畜隔离也被广泛采用,对于地下水的卫生、住宅内外水沟的卫生以及厕所的卫生等,也都予以重视。

  其次,实施病人隔离。就明清长江下游地区而言,在疾疫流行时,主张隔离病人以防止时疫传播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根据余新忠《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研究,当时隔离病人的举措主要有三:一是居家隔离。如乾隆《吴江县志》载,康熙四十八年,吴江县“大饥、疫,(王)譧亟出储米五百余石,复籴数百石就家设局,日给米五六合……患其病者,于宅南隙地构草厂数十间处之,延医诊治,全活颇多”。二是依托慈善机构隔离病人。明清时期,长江下游建有众多慈善机构,这些机构对所收养的疾疫患者也有予以隔离的规定,如嘉道年间一则育婴堂规条便指出:“倘有疾病疮疡痧麻痘疹……迅即报明董事,请医调治。若遇痧麻痘疹,必须另置别所,以防传染。”三是建立医院进行隔离。清末,上海先后兴建了防疫医院和中国公立医院,专门接收疾疫患者进行隔离,使病人隔离更加专业化,效果也更好。

  最后,处理尸体。关于尸气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时人多有论述。张伯行在江苏按察使任上说:“盖灾祲之后,每当疾疫,皆因饿死人多,疠气熏蒸所致也。”他指出,一旦将尸体掩埋,不但死者能入土为安,生者也能免受细菌的侵害。当时,无论是善堂还是好善之人,都非常注意对尸体的掩埋。

  取得一定成效

  明清长江下游的流行病防治工作之所以取得了一定成效,原因有四。

  一是各级官员积极应对。例如,嘉靖三年(1524)春,宝应县大疫,“知县刘恩请赈,民赖以全活”。乾隆二十一年夏季,淮扬一带百姓多患流行病,江苏巡抚庄有恭带头捐俸禄,“令有司察民病者,予药。死者,予櫘”。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二是民间力量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南宋政权对长江下游疫病的防治最为重视,采取多种应对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元明清时期,官方对疫病的防治则每每缺位。不过,由于长江下游经济发达且注重教化,该地区的民间力量(包括士绅、家族、民间慈善机构等)开始崛起,对于防控疫病发挥着较好作用。崇祯十三年、十四年,高邮大旱疫,“邑中绅士煮糜设赈,活灾民数万人”。乾隆二十年,无锡暴发大疫灾,乡绅张鹏翔倾其所有,收治贫困患者数百位。

  三是医学较为发达。明清长江下游地区的医疗水平相当发达,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当时,针对疫病而兴起的“温病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如汪机、程衍道、余霖、周扬俊、戴天章、叶桂、薛雪、杨璇、吴瑭、王士雄等基本上都出自这一地区。其中,叶桂、薛雪、吴瑭和王士雄被后人称为清代“温病四大家”。这些医家的疫病防治思想和经验对于有效治疗患者发挥了重要作用。清代江苏吴县医家叶桂所著《温热论》一书,论述了温热病的感染途径和传播规律,提出“温邪上受,首先犯肺,逆传心包”之说;并创立卫、气、营、血辨证体系,成为温热病辨治的纲领;在诊断和治疗上,也独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为温病学说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又如清代安徽桐城医家余霖,在急性传染病治疗方面贡献颇大,所著《疫疹一得》二卷,在诊断和治疗疫病方面总结了许多创新方法,王士雄誉之为“独识淫热之疫,别开生面,洵补昔贤之未逮,堪为仲景之功臣”。

  四是制度的保障作用。明清长江下游地区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疫情的经验,并逐步形成了一套包括传染防控制度、医疗制度、救济制度等在内的较为成熟的防治体系,对疫灾防控发挥了较好的制度保障作用。

  在古代社会,由于封建制度自身的缺陷,统治阶级不可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积极救治灾民,其应对疫灾的举措多是临时、临事的偶然之举。在救治过程中,又往往采用巫术祈神驱疫,结果使疫情更为严重。而借疫敛财、助纣为虐的丑恶现象也屡禁不绝,从而大大降低了人们防治疫灾的能力,给国家治理带来严重挑战。这种情况在明清长江下游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时期江浙地区的疫灾防治及其当代启示”(20VYJ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二级教授、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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