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技术革命的评判标准
2021年03月09日 09: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9日第2121期 作者:王伯鲁

  人们经常使用“革命”一词表述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或成就,如电力技术革命、信息技术革命、智能技术革命等。其实,这样的表述以对技术突破及成就的评价为基础,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容易引起争论或混乱。例如,关于历史上究竟发生过几次技术革命,就存在着“三次说”“四次说”“五次说”等不同见解。那么,到底有没有评判技术革命的标准?要回答这一问题,还需要从技术创新及其社会意义说起。

  内部的技术标准。从技术层面看,通常按照是否首次采用新技术原理,可以将技术创新划分为一次创新(或基础创新)和二次创新(或技术改进)两大类。一次创新是指在新技术原理或新颖创意基础上创建全新的技术形态,往往会催生新型技术形态及其独特功效,具有奠基性、开创性或颠覆性意义,多表现为技术上的大幅度跃进,时常被业内人士誉为某一领域的技术革命。比如,莱特兄弟发明飞机,王选发明汉字激光照排系统等。二次创新是指对已有技术形态的设计、结构、流程、应用等方面的局部革新,以改善技术功能或提高技术效率,往往展现为一个功效持续提升的渐进过程,多被称为技术改进。例如,从传统铁道技术向高速铁路技术的演进,经历了上百年的无数次技术革新;从将分立计算机连接起来的阿帕网,到基于超文本相互链接而成的万维网,也至少经历了30多年的三次重大革新。其实,与技术创新本身相比,人们更看重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社会效应。这里的技术创新只是构成技术革命的必要条件,而并非充要条件。

  外部的社会标准。从经济与社会层面看,作为人类目的性活动序列、方式或机制的技术,广泛活跃于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各个领域或环节。技术创新还展现为一种技术与经济社会一体化的过程,即技术革新与应用创新之间互动融合的建构过程,这往往会引发生产方式或生活方式的变革。其间,也形成了复杂的因果传导链条,容易产生技术连锁反应或放大效应。人们倾向于将那些能在其中发挥重大关键作用,或者能引起经济社会大幅跃迁的技术创新称为技术革命,而往往并不在意这些技术创新究竟是一次创新还是二次创新。例如,虽然当年瓦特对纽可门机的技术改进属于二次创新范畴,但却并没有影响人们将其作为第一次技术革命的主要标志。人们关心的往往只是瓦特蒸汽机能为各类机器提供强大、稳定、持续的动力,从而消除了当时机器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的动力约束,大踏步地加快了社会的机械化、工业化进程。反过来,当今许多高新技术创新,虽然创新难度大、技术功能独特,但往往推广应用范围或辐射面狭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推动作用有限,因而难以归入技术革命之列。

  技术革命的充要条件。由此可见,在现实生活中,只有那些引发了产业革命乃至社会革命的技术创新,才能在历史上留下划时代的印记,才配得上技术革命的称谓。这一评判标准也构成了技术革命的充要条件。技术发展史表明,那些源于基础性或通用性、渗透性或关联性强的关键性技术创新,最有可能更大程度地满足社会需要或者消除时代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从而对经济社会演进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成为划时代的标志。这也是历次技术革命大多发生在材料、能源(动力)、信息(控制)等基础技术领域,并由此相继引发了蒸汽化、电气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社会技术化浪潮的原因。当然,以技术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大小作为判定技术革命的标准,也容易引起争论或是非。原因在于,这些推动作用或影响范围的大小与深刻程度等比较复杂,具有相对性和时代性,难以量化和统一,往往有赖于学界对技术创新社会效应的事后评估与共识,主观印记明显。

  对待技术创新的态度。明确技术革命评判标准的意义在于既有利于澄清学术争论或是非,也有助于人们正确地对待技术创新。一是技术创新是技术革命的源头或必要条件,没有技术创新就没有技术革命。因此,我们应正视技术创新的历史地位,依靠技术创新或引进,消解社会生产与生活中创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二是既要重视技术的一次创新,也不轻视技术的二次创新。因为,经常性的二次创新也能孕育和催生技术革命,推动经济社会长足发展。三是在科学技术发展超越经济社会现实需求的今天,技术创新的独立性、超前性增强,其潜在的经济社会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转化和实现。因此,在强化技术评估的同时,应鼓励技术研发者大胆尝试,从失败走向成功。四是既要反对夸大某些技术创新的经济社会价值,将所有重大技术创新都称为技术革命的倾向,也不赞成无视某些高新技术创新的潜在价值或巨大潜力,从而采取消极保守的态度,错失经济社会发展的先机或历史机遇。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当代内涵及其教学应用研究”(20VSZ12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