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研究新动态:实质归纳理论
2019年10月15日 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0月15日第1793期 作者:李帅

  归纳推理这个主题既颇具吸引力又充满争议,历经两千余年,哲学家们仍未在归纳法的标准模式问题上达成共识。归纳推理在逻辑学和科学哲学研究中都占有一席之地,主要在于它有一个突出优势:既有哲学上的可靠性,又能应用于科学实践中的复杂案例。美国科学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约翰·诺顿(John Norton)提出了一种没有普遍模式的归纳理论,拒斥以往带有普遍规则的归纳系统。诺顿起初最感兴趣的是爱因斯坦的科学发现认识论,深耕之后渐生疑惑,爱因斯坦到底是如何发现这些奇妙的物理学规律,并确信它们是正确的?这种智识上的困惑萦绕在他心头,他逐渐将研究的重心转向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普遍模式的失败

  诺顿结合他的科学哲学研究背景,指出现有的归纳推理模式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从而驱使他提出了一种新的归纳逻辑理论:“实质归纳理论”,以区别带有普遍归纳原则的“纯粹归纳理论”。在他看来,归纳推理的可靠性源于科学实践的事实,这些事实就是归纳的“实质”,并且每一个科学领域的特定事实保证了在该领域内可接受的归纳推理。

  人类有一种统一的标准化的倾向,这种倾向表现在方方面面。在科学领域,人们期望能建立大一统的万物理论。在科学方法论领域,我们希望获得一种能够适用各种情形的标准推理模式。很遗憾,这种倾向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我们未能就归纳推理的单一系统化达成一致,这情况绝非暂时性的,而是我们将长期面临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不是因为我们缺乏智识上的执着追求,而是我们设定的目标在原则上无法实现。长久以来,哲学家和逻辑学家试图为归纳合理性找到一个充分的基础。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密尔在阐述因果五法时所提出的“自然齐一性原理”。罗素和凯恩斯等人以不同的方式定义了归纳的普遍原则。各种方案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大多数方案都是借鉴演绎推理,企图为归纳推理设定一个普遍性的推理前提,但都未成功。这个棘手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普遍性原则和科学成功运作之间的无法调和的矛盾。一方面,如果这些原则足够普遍,并且仍然是正确的,那么这些原则就会变得空洞、模糊甚至循环。事实上,除了少数几个特殊领域,我们所处的世界在整体上并非和谐一致,甚至还带有某种程度的混沌。另一方面,为了说明科学实践活动的成功,必然要引入一些多样化的具体事实,那么普遍性原则就会丧失。

  为克服这些困难,实质归纳理论只能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之上:所有的归纳都是局部的,即实质假设仅在特定领域获得,归纳推理模式只能获得局部合理性。当我们诉诸局部化方案,我们不再用普遍原则为归纳推理做全局辩护,而是用实质事实进行局部辩护,普遍性原则和科学成功运作之间的鸿沟就会自动消失。

  实质归纳理论的兴起

  无论是在哲学灵思的碰撞之中,抑或是在科学实践中,归纳推理都是一个不能被忽视的重要议题。以往的归纳更侧重于归纳的形式进路,但在诺顿看来,我们被演绎逻辑所误导,期望建立一种基于普遍模式的归纳理论,我们不可避免地走进了死胡同。诺顿反其道行之,发展了一套不诉诸普遍模式的归纳理论。

  追本溯源,我们发现,在归纳逻辑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明确讨论过实质理论的逻辑学家有两位,分别是19世纪英国逻辑学家密尔和文恩。格罗特把密尔的《逻辑体系》称为“实质逻辑”,文恩承袭了这种说法。密尔提出了一种具有实质规则的归纳系统,可谓是实质归纳逻辑的早期尝试。文恩虽然使用了这个概念,但是他并不完全赞同密尔的立场,文恩的“实质逻辑”主要介绍他的频率理论及其应用。实质归纳理论的思想萌芽早已有之,但是诺顿第一次系统阐发了实质归纳理论的内核,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如果说密尔和文恩的实质归纳理论是传统意义上的,那么诺顿的实质归纳理论便是现代语境下的。现代语境下的实质归纳理论的一个显著特点,体现为与科学史、科学哲学的关系更为密切。

  2003年,诺顿在《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ce)杂志上发表文章《实质归纳理论》(A Material Theory of Induction),正式提出实质归纳理论。诺顿在古德曼和亨普尔的启发下,结合他的科学哲学研究背景,提出一种不同于“纯粹归纳理论”的“实质归纳理论”,强调归纳的局部应用性,拒斥普遍的归纳推理模式。我们往往被演绎逻辑的模型所误导,才会雄心勃勃地构建基于普遍模式的归纳系统。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归纳推理从事实中获得合法性和可靠性,归纳推理的基础往往建立在具体领域的事实之上,因此所有的归纳推理都是局部的。

  正因为归纳推理模式是由事实决定的,所以我们可以考察这些事实的可靠性来评估和控制归纳风险。同时实质归纳理论不再区分归纳的事实部分和模式部分,所以不易受休谟问题的诘难。实质归纳理论不主张任何具体的归纳推理系统,宣扬归纳推理只能是语境的或局部的,实质归纳理论更像是一种框架性的“方法论的方法论”。

  实质归纳理论基本概念与核心思想

  实质归纳理论是相对于纯粹归纳理论而言的,那什么样的归纳理论可以被称为纯粹归纳理论?这里的“纯粹”并不特指类似演绎逻辑的符号化的东西,而是指借用了演绎逻辑那样的普遍表达式,进而使得归纳推理的可接受性最终建立在一些通用模板的基础之上:我们将实际内容输入到这些通用模板中,然后生成合法的归纳。诺顿称之为“纯粹归纳理论”,目前归纳逻辑的主流研究是纯粹归纳理论,比如贝叶斯主义就属于这一类。例如,概率公式和贝叶斯定理为贝叶斯理论提供了一个模板,并在这个模板置入了信念度概念。

  与纯粹归纳理论不同,纯粹归纳理论的有效性主要是基于形式的有效性。而实质归纳理论的主要思想是,在某一领域中获得的背景事实告诉我们,在该领域中哪些是好的归纳推理,哪些是坏的归纳推理。这一理路与目前归纳主流文献中所提及的几乎所有的归纳推理方法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以往的归纳推理方法都是通过考察推理是否具有适当的形式属性来区分好的归纳推理和坏的归纳推理。

  我们进而可以将实质归纳理论的核心思想概括为两个口号,一个为:“所有归纳法都是局部的。”这个口号提醒我们,在归纳推理中,我们发现的任何自然科学的规律都局限于某些具体领域的特定事实。另一个口号是“没有普遍的归纳推理规则”。这个口号反映了一个核心假设:归纳推理的保证,最终并没有追溯至某种普遍的模式,而是追溯至仅在局部获得的逻辑事实。

  我们不能普遍地使用目前文献中罗列的归纳推理模式。贝叶斯主义并非适用于任何地方,但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目前主流的观点倾向于认为概率理论能够适用于几乎所有的科学领域。在演绎推理的案例中,凭借联结词的意义,我们就能快速地区分好的模式和坏的模式。但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归纳推理。相反,实质归纳理论告诉我们,某些推理模式是好的,是因为它们依赖所应用领域中的具体事实,并且这些事实很好地保证了这些推理模式。

  实质归纳理论的发展前景

  诺顿的实质归纳理论的主要观点鲜明简洁,道出了归纳全局辩护的局限,认为归纳推理在本质上是局部的、语境化的,不存在机械匹配和自动应用的默认模式,任何的整体辩护终将失败。在这一点上,绝大部分学者皆表示赞同。他们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实质归纳理论的归纳问题解决方案;二是实质归纳理论的规范性问题。

  撇开这些小的缺陷,我们认为实质归纳理论的归纳局部辩护思想是深刻的。从根本上看,纯粹归纳理论的宏大目标无法实现,应用起来也缺乏效力。实质归纳理论只追求局部领域的应用潜力和应用效力,聚拢了落脚点,避免了片面的深刻。当前对诺顿实质的解读呈现多样化的趋向,比如有学者提出可以用实质归纳理论对直接推理、最佳说明推理、类比推理和思想实验等进行理论观照。作为局部化的语境推理可以和基于案例的推理结合起来,也可以用实质归纳理论的思想改造确证理论。此外,还有学者将实质归纳理论作为一种科学方法论,将其应用于社会科学。实质归纳理论是归纳逻辑领域的前沿性成果,引起了逻辑学界和科学哲学界的广泛关注。实质归纳理论作为别具一格的局部归纳辩护理论,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归纳逻辑的强劲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现代归纳逻辑的新发展、理论前沿与应用研究”(15ZDB018)、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延展心灵自然化的认知标志问题研究”(16BZX02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认知心理学视域中的归纳逻辑前沿研究”(18YJC72040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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