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跃育等:科学家与媒体在科学传播中应协同共进
2019年03月05日 08: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3月5日第1645期 作者:舒跃育 李晓晔 石莹波

  科学普及事业一直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此,我国成立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建设了大量科普场馆和设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两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在2016年召开的“科技三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世界科技迅猛发展的趋势下,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国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显得格外重要。许多研究者围绕我国科学传播现状和未来科学传播发展道路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许多科学传播推动策略。其中,基于我国科学家与媒体互动不够、媒体报道科学能力不足、公众科学素养提升较难等问题,一些研究者提出,科学家应承担起科学传播的责任和义务,应对科学家的传播技能进行培训。但是,科学传播的重担是否应由科学家担负?科学家从事科普工作,对其科学研究是否存在影响?又能否解决上述问题?

  科学研究与科学传播存在差异

  科学研究和科学传播工作,是两项关系密切却又相对独立的工作。科学研究是一项基于科学事实发现内在科学规律的事业,起于观察和实验,终于理论的发现,其目的在于求知;科学传播工作则是将科学技术和理论中的部分内容以大众可以理解的方式进行传播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提升大众的科学素养,引领一种理性生活的态度。这二者虽然关系密切,却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基于事实作出结论,后者则基于价值作出判断;前者是方法论,后者则是价值观。

  科学家的主要任务是做前沿的科学研究探索,如果将科学家的科研工作视为基于事实作出结论,那么对基于价值作出判断这部分内容而言,科学家不见得最有发言权。因为恰如科学本身的专业性一样,传播工作也有其自身的专业性。科学知识服从理性法则,而传播工作则遵循社会学和心理学规律。对科学传播工作者或媒体而言,他们不仅要向民众传播结论式的科学事实,更要将民众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生态互动中筛选的价值结果传达出来。科学研究和科学传播属于两个不同领域的工作,他们具有各自不同的职能。

  科学家无法替代媒体

  尽管历史上已有许多科学家做科学传播工作并产生重大影响和社会意义的例子,比如法拉第的系列讲座《蜡烛的故事》、爱因斯坦的《物理学的进化》、霍金的《时间简史》等,但是这些科学家都是自愿进行科学传播工作的。2016年果壳网上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科研工作者参与科学传播工作意愿整体较低的原因中,排名第二的是科学家工作忙,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科学普及。要求所有科学家在完成繁重的科研任务的同时抽出时间进行科学传播,可能有些强人所难。

  针对通过建立强制性或鼓励性的科学传播政策和绩效考核要求促进科学家积极投身于科学传播工作这一观点,笔者认为,政策强制不会带来根本上的改变,而政策激励依然是将科学传播视为科学家的职责。靠政策推动或许能够在短时间内使更多的科学家参与科学传播,但对于不同科学家来说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比如,对本不愿参与日常科学传播工作的科学家而言,这种政策推动的参与更像是一种“被迫的”、“利益驱动的”参与,这种动机下可能会有完成任务式的科学传播出现,这可能会导致科学传播的数量提高,质量却下降。而且,对于对科学传播工作不感兴趣的科学家来说,通过政策推动他们进行科学传播,可能会降低他们的科学研究效率。

  通常,在科学普及过程中,科学家“普”的速度低于媒体“普”和“及”的速度。当前存在的问题是,有些时候,媒体因报道不准确、耸人听闻且高度炒作的报道方式,使科学家在与媒体互动时常常望而却步。这导致一些研究者想将科学传播的重任直接交到科学家手中,将这一复杂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科学家的广泛参与。此种观点是一种对分工的忽视,会降低整个社会的效率。对于媒体来说,在科学报道中的能力不足,不代表可以将这一职责完全推给科学家。如果要科学家学习传媒知识,从传媒角度进行科学传播,那么这种分工的混淆会使科学家的本职工作受到影响。从现实意义的分工上来说,媒体有其自身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科学家在科学传播中很难替代媒体的工作。

  科学家与媒体应协同共进

  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分工体系,个人通过专事于某一项或有限的某几项活动参与社会分工,并在与其他人的交换与合作中去促进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而科学传播通常带有某种“翻译”的意味,也就是使枯燥纯粹的科学事实和社会事实发生关联。在高度专业化的社会条件下,个体需使自身的人力资源专业化,以满足社会在某个或某些方面的专业化需求,如此,科学家和媒体在各自所胜任的岗位上创造的价值才能实现最大化。同时,分工与合作互为条件,分工的发展推动着科学传播工作中的联合与协作,有助于科学家与媒体间信任的建立和巩固,相信彼此在分工下的专业性,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合作,共同推进科学传播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分工的前提下,科学家与媒体间关系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尽管二者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职责和取向,但在社会共同体中依然可以通过沟通与合作达到双赢。对于科学家而言,应提高科学传播素养,严守专业底线,不应在利益驱动下扭曲科学事实,甚至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对于与科学传播相关的媒体而言,应清楚自身职责所在,秉持客观真实的原则传播科学知识,以正确价值观引导公众。先有客观性的保证,然后才有易接受性的考量。很多时候,公众通过媒体了解到的科学家可能与科学家的实际形象并不完全相符,媒体在构建科学家形象时也应客观公正。信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专业性的提升对信任的建立有积极作用。

  关于科学传播中的误传问题,尽管科学家的专业性或许可以使其在表达科学知识时比传播机构或媒体更加准确,可以避免误传,但对知识的传播并非科学传播的全部,其中还涉及价值评价问题。科学语言与媒体语言是两种不同的语言系统,对于公众而言,他们接收到的是经过“翻译”的科学内容,这种“翻译”经历了从一种语言系统到另一种语言系统的转换,虽然会产生一定偏差,但其本身就有意义。科学语言和大众语言是两个意义系统,不同的意义系统间存在天然的屏障,科学共同体的产品要进入公众生活,需要以一种公众能够认识和接受的方式出现。特别是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广,随着自身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的提高,人们不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会主动选择和获取信息。科学并非神圣或完美无缺,科学知识也有其不确定性,对于一些科学发展中不确定的问题,公众也会有自己的思考,而公众的参与和自发讨论对科学事业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此外,公众的科学素质并非简单地依靠科学传播工作就能够提高,这不仅在于了解科学事实、科学家的研究工作和研究进展等,还在于对科学精神和科学专业性的认可。这就需要在一个良性的社会分工下,大家各司其职,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与他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的发展进步。当然,合作以彼此信任为前提,信任又需要专业性来支撑,归根到底需要加强分工意识,提高自身专业性。

  科学传播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离不开良好分工下科学家、媒体以及社会各方的努力。科学传播不仅是简单的自上而下的知识灌输,更在于对科学家专业身份的认同而使社会良性互动。在发生科学争议、面对公众和社会质疑时,科学家应及时发出声音,公众需要信任科学家的专业性,理性看待、思考、讨论问题。美好生活离不开科学,科学事业的发展也需要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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