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品 张文霞:加强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
2018年07月10日 08:4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7月10日第1489期 作者:薛品 张文霞

  科技工作者的科研伦理意识包括多方面内容,从科研对象的角度分类,包括人类研究对象、动物、自然环境和社会等不同类型。其中,人类研究对象以及参与研究的研究者本人及其同事统称为研究参与者,又称受试者。近年来,与受试者有关的科研伦理争议不断,引起社会各界和研究领域对科研过程中受试者权利保护的注意。

  为了解我国科技工作者对科研伦理规范的认知、态度、遵守状况和其中的问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课题组开展了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调查。2014—2015年,课题组组织大规模抽样调查和定性访谈;调查回收单位问卷324份,个人问卷12332份。通过调查数据,文章分析了科技工作者对受试者保护方面的科研伦理意识和相关行为,对相关问题背后的原因进行探索,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科技工作者对受试者保护相关伦理法规了解较少

  调研发现,科技工作者对与受试者保护相关的伦理法规知晓度较低,且相关行为落实力度也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知晓程度来看,科技工作者对受试者保护的宏观原则和伦理机构知晓度较高,但对具体伦理法规了解较少。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和《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参考大纲》规定,与研究参与者相关的科研伦理基本原则一般包括知情同意原则、尊重人类研究对象(受试者)的自主权、尊重人类研究对象(受试者)的隐私权和不伤害(风险最小)原则四项原则。调查发现,那些工作中经常涉及人类研究对象(受试者)的科技工作者,有将近两成的人对这四条原则不太了解。其中,不太了解或没听说过不伤害(风险最小)原则的比例为19.7%、知情同意原则19.1%、尊重人类研究对象(受试者)的自主权18.2%、尊重人类研究对象(受试者)的隐私权15.4%;此外,上述被调查者中,有16.7%没听说过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形成反差的是,科技工作者对于具体的科研伦理法规知之甚少。上述被调查者中,有64.8%不太了解或没听说过《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还有高达74.3%不太了解或没听说过《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参考大纲》。

  2.随着社会的进步,侵犯受试者权益现象引起的危害越来越引起科技界和公众的注意。调查发现,大部分科技工作者认识到侵犯受试者权益的现象在我国相当普遍,且危害较大。71.5%的科技工作者认为不注意保护人类研究对象权利(如自主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的现象在我国科技界很普遍或比较普遍;有73.6%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这一现象对我国科技事业的危害极大或较大。

  3. 科研伦理的意识状况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行为方面。还有一成左右科技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做不到受试者保护,如知情同意、人身安全保护以及对研究参与者隐私信息严格保密等。调查表明,那些工作经常涉及人类研究对象(受试者)的科技工作者,有13.6%少数情况会或基本不会对所有人类研究对象都真正做到“知情同意”;工作中经常遇到危害人身安全情况的科技工作者,有10.5%少数情况会或基本不会做到严格按安全规程做好人身安全保护;工作中经常涉及他人隐私者,有8.2%在工作中少数情况会或基本不会对同行、研究对象或客户的隐私信息做到严格保密。

  多重因素影响科技工作者伦理意识和行为表现

  进一步研究发现,科技工作者与受试者保护相关的伦理意识和行为表现,与单位伦理委员会建设以及教育和培训等都有密切关联。

  大众媒体是普通社会公众和科技工作者了解科技信息的一般渠道,形成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的舆论监督氛围;制度化的因素如伦理委员会体现了科技界对科研伦理管理的规范程度,作用最为明显;作为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的来源和形成渠道,学校教育和工作单位的培训作用功不可没。

  1.新闻媒体的宣传重点有可能影响科技工作者对科研伦理相关原则的认知和了解。科技界有一起争议事件,涉事人为生物研究领域国际知名专家,相关事件在国际上造成广泛影响。事件包括两方面,一是数据造假,违反科研诚信原则,二是违背“知情同意”的科研伦理原则。以该事件为例,2018年6月27日在百度搜索该涉事人科研造假事件,搜索结果显示为17.4万条,同时搜索该涉事人违背“知情同意”原则事件,搜索结果仅有1.5万条,可见,互联网媒体对该争议事件的宣传重点主要集中在科研造假这一与科研诚信有关的方面,相对忽视该事件中反映出来的与受试者保护有关的科研伦理问题。

  2.除媒体影响之外,制度化的因素对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影响显著,单位有无伦理委员会显著影响科技工作者的科研伦理意识。调查显示,单位有伦理委员会的,科研工作中涉及人类研究对象的科技工作者,86.9%的人在工作中总会或多数情况会对所有人类研究对象都真正做到“知情同意”,远远高于单位没有伦理委员会的科技工作者(63.6%)。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作中涉及人类研究对象的科技工作者中,单位有伦理委员会的比例不足一半,仅有42.2%。很有必要在所有涉及人类研究对象的科研机构普遍设立伦理委员会。科研工作中涉及人类研究对象的科技工作者,在知情同意方面行为表现存在明显的机构差异,医疗卫生机构表现最好,普遍建有伦理委员会,有90.3%表示对所有人类研究对象都能真正做到“知情同意”,而在较少设立伦理委员会的机构,这一比例分别是:大专院校(85.5%)、科研院所(75.8%)、企业(72%)。

  3.科研伦理知识的来源渠道影响科技工作者的科研伦理意识,工作培训和导师言传身教作用最大。科研伦理知识源自不同渠道的科技工作者,在工作中总会或多数情况会对所有人类研究对象真正做到“知情同意”的比例有较大差异,分别是:工作期间接受单位的培训(94%)、导师言传身教(91.4%)、同事、朋友等言传身教(89.7%)、工作期间接受学术团体/学会的培训(89.1%)、读书期间学校的课程(86%)、看材料自己学(87.3%)、新闻媒体宣传(76.1%)。

  通过教育培训强化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

  综上,科技工作者与受试者相关的科研伦理意识和行为表现尚需进一步加强。有效手段包括:加强教育和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引入国际交流等方面。

  1.在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着重对涉及人的研究活动的科技工作者加强受试者伦理保护的教育和检查。特别是在受试者的知情同意、隐私权保护等方面,加强相关伦理知识的培训。加强对高校教师特别是研究生导师的科研伦理培训,通过教师传道授业完成科研伦理意识的口耳相传,发挥导师言传身教的作用。在所有高校普遍开设覆盖本硕博不同阶段的科研伦理课程,课程广度和深度依次加强,科学评估并完善科研伦理课程。工作单位中要加强科研伦理培训,对学历不高的研辅人员和基层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

  2.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加强医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研究领域的科研院所和企业类科研单位的科研伦理机构建设,提高这两类单位机构层面的科研伦理水平。在所有涉及人类研究对象的科研单位全部建立并健全伦理委员会制度,完善伦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机构章程。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对所有涉及人类研究对象的活动严格监管,对论文发表和项目申请加强伦理审查环节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政府监管,对违反科研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加强惩治力度。

  3.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加强科研伦理研究和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积极追踪和跟进国际社会关于研究参与者保护方面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建设,及时引进对我国有益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积极参与相关领域国际规范的制定。继续完善公派留学计划,通过联合培养方式,促进公派留学生学习发达国家的科研伦理规范。鼓励各类研究机构加强科研伦理研究和培训方面的对外交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与社会研究所)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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