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晖:反思与重构知识商品消费
2018年03月13日 08: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3月13日第1409期 作者:赵晓晖

  21世纪以来,人类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制造了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知识商品消费问题便是其中之一。人们通常认为,知识商品消费是个人的私事;精神需求是无限的;追求精神享受是个人的权利。在这些观念的引导下,社会上出现了精神私欲泛滥、精神消费过度、信息鸿沟扩大等现象,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知识商品消费进行反思,对知识商品消费进行重构。

  知识商品是以数字化信息形式或融合物质形式存在,满足个人和社会需要的人造产品。当前,数字化信息产品已成为知识商品的主要形式。知识商品消费是知识商品消费客体被知识商品消费主体内化、同化的过程,表现为知识商品以其特有的感官刺激,传递客观知识、情感、意志、价值观念等的过程。知识商品消费一方面表现为对外在知识商品的耗费过程,即知识商品对人的感官刺激;另一方面也表现为提升消费者内在素质能力的内生过程,即个人知识的增多。有时,知识商品消费还会表现为消费者娱乐和消遣的过程,带来感官享受和情感、精神体验。当知识商品消费在外在诱因的驱动下满足感官或精神需求,产生不利于个人与社会均衡健康发展的消费时,便出现了异化现象。

  知识商品消费异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知识商品消费停留在感官的刺激和情感的愉悦,没有发展为精神的享受和消费者自身知识水平的提升;2.消费者主体性丧失,成为被欲求主宰的对象,知识商品消费品“反客为主”,消费者成为被动客体;3.被欲求控制的消费者为满足消费需求,成为生产机器和消费机器,失去改良社会的能力,造成个人与社会发展的停滞。

  知识商品消费异化是个人不能认识自己、理性行为所致,也是消费被资本增值逻辑控制的表现。这种消费不是消费者自身素质能力的发展和提升,而是时间和金钱的耗费,打破了个人与社会信息系统的动态平衡。消费者与知识商品间的直接关系转化为以金钱为媒介的间接关系;知识商品成为代表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主体,消费者成为市场交换中价值实现和增值的条件与知识商品消费过程中的被动客体。

  知识商品不再作为满足人们基本精神需要的商品,而是满足人们不断膨胀的精神欲求。知识商品成为知识消费者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知识商品具有了自身的层级结构体系。知识商品富足者与匮乏者之间形成了“信息鸿沟”,造成社会排斥。此外,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也出现了分离,知识商品消费者满足于精神世界的生活,逃离现实社会,造成人与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冷漠。知识商品消费者不仅受到外在购买能力的限制,而且受到内在知识素质的限制,尤其是在知识更新换代日趋加快的时代,出现了根据内在素质能力分化的消费者。外在购买能力的差异和内在素质能力的分化这两种因素交互作用,造成知识商品消费者与非知识商品消费者之间的分化,从而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异化。

  过度的知识商品消费把学习和消遣转化为自我享乐的手段,并把享乐当作消费的目的。人不再是消费的目的,人与人相互取乐,成为享乐消费的工具。知识商品消费从主体对需要的满足转变为对欲求的填充,消费的目的不再是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是追求过度的精神享受。随着知识消费社会的发展,信息传播和知识生产的速度大幅提升,提高了知识消费者对知识消费的便捷性,但却没有带来消费者整体的地位提升,反而加速了资本的扩张和对消费的控制。媒介对知识生产的控制,形成了虚拟生产资本。知识商品生产以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的,服务于资本控制社会资源,控制了生产和消费。资本控制下的产品越来越粗陋,满足部分人的贪欲。在信息爆炸的年代,知识的数量急剧膨胀,但知识的质量却没有相应提升。

  在以生产为中心的社会,知识主要满足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的。而在以消费为中心的社会,知识主要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享乐消费成为了人们追求的目的,这种观念具有消费社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指导意义。有些人持有这种享乐消费价值观,认为人生的价值不在于“你生产了什么,生产了多少”,而在于“你消费了什么,消费了多少”。享乐主义消费观存在巨大破坏力,它让人担忧我们当前的生产水平是否能够维持社会的长远发展。

  知识商品消费的异化导致以上种种问题的产生,为了使知识产品消费更加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下面对知识商品消费某些有益的重构进行展现。

  提升消费者的主体素质能力,培养知识商品消费者的理性自觉。确立“人的精神需求存在一定限制”的观念,抵制享乐主义消费观以精神消费的无限性诱惑消费者无节制享乐消费。自觉从知识消费者向知识生产者转变,实现知识生产和消费的统一,逐步打破消费的外在限制,提升知识的生产和创新能力,维持和发展消费者信息系统的动态均衡。

  网络和市场虽然崇尚自由,但不是混乱、无序的空间,我们应建立对知识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监督机制。知识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拥有一定的生产和消费权利,但不能滥用权利,危害自身、他人和社会。知识生产者不应为追逐利润而生产不利于消费者的产品,应对不利于消费者自身、社会健康发展的消费行为加以限制或惩罚,维护健康、可持续的消费环境;消费者要承担对社会的责任,自觉理性消费。增强道德感与责任意识,加强事前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事后监督。

  知识商品在消费过程中实现了知识对人的增值,为提升人的价值奠定了基础。劳动者能够从知识消费者到知识消费—生产者,成为一种新型人才。知识生产资料和生产者并非必然处于分离状态,而是存在统一的可能,这为摆脱生产资料对人的控制创造了必要条件。消费领域与生产领域融合,消费者变成了消费—生产者,生产资料对人的限制逐渐减弱,成为人选择新的生产生活模式的前提。其与传统的商品生产者不同之处在于,生产不是为了让别人消费,却可以与别人共享生产的知识成果即与别人共享消费,消费的过程就是生产的过程,生产的过程也是消费的过程。在新技术条件下,这种生产—消费联合的模式在社会中逐渐流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产和消费方式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许多行业都在把原本属于自己的工作转嫁给消费者,不仅节约了成本,很多时候也方便了消费者,节约了生产费用和消费成本,这在知识领域也将催生知识生产能力和知识消费能力均衡发展的新型人才。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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