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协同治理环境问题
2017年01月10日 08: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月10日第1127期 作者:邬晓燕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实施,是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和改革环境治理的新举措。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之后,更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保护大格局。唯其如此,才能更加展现出治理力度和治理效果。

  调动条块两方面积极性

  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世界银行在《1992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在过去20年中,各国人民已经懂得了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应该更多地依靠市场,而较少地依赖政府,但是,在环境保护领域恰恰是政府必须发挥中心作用的领域,私人市场几乎不能为制止污染提供什么鼓励性措施。”

  要发挥出政府的中心作用,必须处理好条块关系、纵横关系,充分调动条块两方面积极性,既要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又应强化地方环保部门的专业职责。在块上,《意见》提出,应当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在条上,强化地方环保部门职责,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优化省市县的环保职能,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整体效能;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纵横关系。

  只有充分调动条块两方面积极性,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既让地方党委和政府能够履行好主体责任,又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顺畅高效地行使好监测监察执法职责,才能更好地提升环境治理效能。

  统筹协调彰显体制合力

  垂直管理是“底盘性”制度改革,必须搞好统筹协调。要做好顶层设计,做到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要重点协调好与环保督察、排污许可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等制度改革的衔接与配合,形成以垂直管理为核心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合力。

  在新形势下,尤其要用好环保督察巡视这把利剑。“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是“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重中之重。环保督察巡视已于2016年伊始拉开序幕,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经陆续到不同省份开展环保督察巡视。要有效遏制住生态环境恶化,就应用好环保督察巡视这把利剑,展现出环保督察巡视的震慑力。环保督察巡视应当做好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千里眼”,落实好监督责任,敢于碰硬。要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

  推进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共治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十三五”时期是绿色发展的重要窗口期,环境保护具有最广泛的公共意义,首先要发挥政府机构在环境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地方党委和政府应负主体责任,有效发挥环境治理的“领舞”作用,切实做好环境治理的全面领导者和坚定推动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于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应逐步完善环保督察巡视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督察组有足够的权限行使职责。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将环保督察巡视机构与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畅通联动沟通渠道,明确责任分工,用机制约束各部门开展联合督察。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掌舵者”和“导航者”,既要发挥出自身的主导作用,又应当从制度、政策、资金和技术等多方面保障并正确引导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

  企业往往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必须主动承担环境治理的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行垂直管理之下的协同治理,必须有效发挥企业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企业自身进行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企业承担起应有的环境责任,破解“公地的悲剧”。企业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其“法人公民”的绿色社会责任,既要遵守基本的市场规则和道德准则,不断提高其产品和技术的社会价值和经济绩效,减少环境污染和自然社会资源消耗,又要不断推动环保技术的创新开发,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提高技术环保标准,兼顾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众是环境污染的最终承受者,也应当是环境治理的积极参与者。社会公众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惠,也饱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恶果,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对于清洁、干净、卫生的环境诉求不断攀升。垂直管理之下的环境协同治理要求社会公众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和生态自觉,环境是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只有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共同持之以恒地加以保护,共同的生存空间才会日益变得亮丽宜居。

  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之下,强化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了地方环保部门职责,突显了环境治理中的党政“领舞”作用。同时应当看到,地方党委政府、公民个人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作为不同治理主体,应形成环境治理“协同共舞”的格局。环境治理既需要党政主导,又需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协同共治”,各种力量广泛协同共促,方能保证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本文系2015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北京市民绿色发展意识调查研究”(15KDC03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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