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奕涛:拓展教育对外开放职能 筑基一带一路建设
2017年08月17日 07:5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8月17日第1272期 作者:刘奕涛

  “一带一路”倡议的有序推进,不仅需要政治、经济的政策沟通与战略对接,更需要教育和文化交流推动下沿线国家间的理解、包容与共识。教育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是促进民心相通的“润滑剂”,发挥着基础性与先导性的作用。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推进,教育将在更高的层面实现开放,并在开放中不断拓展其实践职能——教育将在国际化人才培养,区域研究和跨国合作研究,提供智库咨询和参与全球治理,传承与创新民族文化,以及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教育的对外开放,必将使这些职能扮演更强的开放性的角色,并在互动、交流、开放的过程中释放出教育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价值,从而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支撑性的力量。

  教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

  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是一带一路建设中教育的核心功能,也是教育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举措与途径。一带一路建设将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型发展,建构全新的国际交往格局,需要大量能够从事跨国性事务、具有国际化意识的专业型、实践型和创新型人才。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高度互动开放的体系,因此,促进人才高效有序流动是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点。应通过建立与完善政策机制,放宽人才流动的限制;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双结合模式,开展跨境合作办学,建构跨区域教育联盟,形成国际化人才培养良性生态体系;针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治、历史、文化等特点,实现人才的互联互通。

  加强区域研究和跨国合作研究,是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前置性和先行性的功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政治制度、经济战略、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和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样一个高度复杂而多样化的跨国跨地区体系,需要加强区域研究和跨国合作研究。针对战略性、关键性和节点性的问题,开展系统的教育研究、政策研究和文化研究;建构跨国跨区域的科研合作平台,针对沿线国家和地区面临的共同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建立与创新一带一路理论体系,提供基于问题导向的实践解决方案。

  提供智库咨询并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援助,是一带一路建设中教育承担的社会责任。教育机构智库部门应坚持政策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刻了解一带一路建设在决策咨询方面的需求,以课题研究、田野调查、国外交流研讨等形式,开展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政策研究;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教育智库机构的合作,共建智库合作平台,分享智库研究成果,这是实现战略对接的重要保障。深入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教育援助是一带一路建设中教育发挥社会职能的另一种方式。为了增强沿线国家和地区教育的社会功能,增进人文交流与包容理解,应该持续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产业人才培训、教师教育培训、校舍建设、教学硬件软件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等援助活动,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与综合实力,增强这些国家和地区教育价值的获得感,这是增强和扩大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基础。

  传承与创新文化,是教育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载体。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议者和主导者,应该继承与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的包容合作、互利共赢、求同存异的思想精华和精神力量,通过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师生流动、交流论坛、科研平台建设和教育援助等途径,向世界阐释一带一路是根植于中华民族文化沃土、顺应世界人民意愿、符合世界和平发展大趋势的。同时,要培育创新思维和氛围,将中华文化的精髓创新为融创意性、趣味性、通俗性和国际性为一体的中国元素、中国话语。国家层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制定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文化交流机制和发展战略;社会层面,要激活民间文化机构和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将中华文化的精神与价值观念融入文化产品,形成文化品牌;个人层面,要努力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积极参与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各项活动,自觉弘扬中华文化,维护民族与国家形象,做自觉的文化传播者。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教育增强一带一路建设成效的必然要求。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必然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这为教育的开放提供了广阔而多样的发展空间。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跨境合作办学、合作项目的规模和层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境外办学,稳妥推进境外合作办学。通过建构和完善一带一路教育联盟、教育交流论坛和人文交流机制,提高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打造教育交流与合作品牌。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超越了传统教育的时空架构,使教育从理念到内容再到实践方式均发生了极大的变革,从而增强教育自身对时代要求的敏感性和回应力,促使教育能够深刻地顺应时代发展的形势,并为一带一路建设释放出更强大的支撑性价值。

  开展战略性教育改革

  “一带一路”倡议已经从理念转化为实践行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世界和中国发展格局,并将促成一个互动增强的开放型国际关系新秩序体系的诞生。要想对一带一路建设产生持久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的辐射价值,就必须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和发展逻辑对教育进行整体性、系统性和战略性的整合与改革。第一,建构教育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使一带一路建设中教育的行为有法可依,确保教育对外开放有序、高效运行。值得注意的是,一带一路建设中教育的对外开放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开放体系,涉及的法律和制度内容也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因此要确保法律和制度内容的相互衔接与联系,但要防止“制度过密”和制度重复,导致制度执行无所适从。当前,要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教育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第二,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建立教育对外开放质量保障机制。尽快建构沿线国家教育质量认证框架,建立基于质量保障的学历、学位互认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外开放的质量保障机制,建构政府监管、学校自律、社会评价为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刚性的法律制度与灵活性的政策举措相结合,引导和保障教育对外开放朝着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方向健康发展。

  第三,坚持分类推进原则,制定差异化发展战略。依据沿线国家和地区教育水平和国际化发展的程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开放策略,然后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推进。针对教育水平和国际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策略,积极主动学习、引进和借鉴其经验,使优质的国外人才和教育资源参与我国教育国际化的进程。针对教育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与我国相当的国家和地区,应通过“加强合作、优势互补”策略,推动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达至双赢效果。针对教育水平和国际化程度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则应坚持“引进来、输出去”策略,在扩大接收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规模的同时,应通过教育援助、教育交流与合作协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教育水平和国际化发展程度。

  第四,推进内部整合与外部协同创新。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全方位开放的教育是一个多元要素高度互动的系统。保持系统内外的开放态势需要推进内部资源要素的互动整合与外部组织机构的协同创新。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要推动国内外的政府、市场、高校间的合作,建构多元教育资源和要素互联互通的联结网络。

  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差异突出、价值多元明显,因此在教育对外开放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文化冲突与文化排斥问题。这就需要建构持久的人文交流机制,增强不同文化间的沟通、理解,进而形成文化理解和信任。在建设人文交流机制过程中,我国应以更为包容、开放和多元的态度开展交流与合作,这是赢得国际理解和信任、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奠基一带一路建设软实力的根本。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广东高等教育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对策研究”(GD16XJY1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嘉应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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