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1年03月10日 08:5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10日第2122期 作者:吴正海 范建刚

  乡村振兴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新时代乡村发展指明了方向。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乡村振兴的理论构建和战略部署。系统把握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深入研究我国城乡发展历史脉络和现实格局,实现乡村当前发展格局和未来发展动态相关联,有助于形成对乡村振兴的规律认识。

  明确乡村振兴的定位

  在探讨“三农”问题的时候,将其单独考虑和安排,还是从国家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统筹部署,足以折射出对“三农”问题不同的思维认知、发展定位和路径偏好。因此,首要问题是明确乡村振兴的定位。

  英国城市学家埃比尼泽·霍华德在《明日的田园城市》一书中倡导用城乡一体的新社会结构形态来取代城乡对立的旧社会结构形态,建设一种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田园城市。美国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在《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与前景》一书中指出,把城市和乡村的改进作为一个统一的问题来处理是走在时代前列的明智之举,“城与乡,同等重要;城与乡,不能截然分开;城与乡,应有机结合”。理论逻辑和实践发展表明,城乡关系从二元走向一元不仅是“三农”问题的出路所在,也是国家发展的进步标志。乡村振兴,意味着城乡的一体化统筹。

  乡村振兴的一体化统筹至少要阐述两个关系问题。其一,在乡村振兴战略构架下,坚守农为邦本,将“三农”问题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统筹部署,进一步夯实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地位,进一步优化农村在国家发展中的新型空间布局,进一步提升农民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其二,在坚持城乡一体的发展实践中,将“城”与“乡”作为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行统筹建设,彻底革新传统“城市是城市、乡村是乡村”、城乡截然分离的建设和发展模式,遵循规律、因地制宜,城乡交错融合,建设更多田园化生态化新型城乡空间格局和发展体系。

  实现三大产业融合发展

  产业融合是相对于产业分化而言的,是伴随着技术变革、社会转型和制度突破,在产业内在利益机制驱动下所形成的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不同行业紧密关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并逐步形成新业态的动态发展过程。城乡关系从分化走向融合,是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条件下的自然过程和必然结果,这种自然过程和必然结果要求我们应当能动地适应和把握这种发展态势。

  具体到乡村振兴中的三大产业融合发展,以下几点应引起重视。第一,乡村振兴中的三大产业融合发展要以观念改变为前提,要勇于打破“农村的产业就是农业”“农业的功能就是提供农产品”等传统思维模式,不但要“不自我封闭”和“不自我设限”,而且要以开放的“无界思维”来开拓“无限市场”。第二,乡村振兴中的三大产业融合发展要以价值导向为中心,坚持以技术链支撑需求链、以需求链缔造价值链、以价值链部署产业链,因价值而创新、因价值而融合。第三,乡村振兴中的三大产业融合发展要以市场需求为引领、以特色农业为依托,形成“三带二促一”的产业共融格局和网络体系,有效带动农业增值、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总之,在乡村振兴中逐步实现三大产业融合发展,是技术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是竞争合作和范围经济的内在要求,是产业分割和行业界限的有力突破,把握住这一重要规律和发展趋势,将有力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迈向更高水平。

  促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广大农民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主体,农民组织化是乡村振兴和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和必然逻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其论著《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中所指出的,“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客观实际,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治理来加强农民组织化建设,是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努力方向。

  各类农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企业是当前农民经济组织化的典型载体。广义的农民组织化,不仅包括农民的经济组织化,也包括农民的社会组织化和政治组织化。狭义的农民组织化,特指农民的经济组织化,也就是指一定地理空间或集体组织的农户主体在特定合法规制下基于某种共同经济利益需要而进行的有组织性合作过程或状态,其实质在于通过从自然农户向法人农户的转变和提升,进而实现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和价值获取。小农户生产既具有增加就业、提高收入和保障稳定等独特优势,也存在小、散、弱等天然不足。面对传统小农户与现代大生产之间不完全协调、不完全适应的发展矛盾,在我国的社会属性和具体国情下,要深刻认识“小农生产是我国要长期面对的基本国情”,绝不能简单地以工商资本下乡来取代分散的小农户。遵循理论逻辑,就是要重视和扶持小农户,通过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举措,克服小农户在生产、市场、组织等方面的弱势,进而激发小农户自身的经济理性和发展潜力,将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概言之,组织化的农民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力量聚合、平台优化、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效应更好地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进而实现合法规制下的特定共同利益。

  完善乡村振兴的制度建设

  推动乡村振兴,制度建设是根本保障和核心支撑。具体而言,围绕乡村振兴,应致力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乡村产业振兴。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突出农业优先发展的制度建设,推动农业多元发展的制度建设,推动农业智能发展的制度建设,推动农业有机发展的制度建设,推动农业高效发展的制度建设,全方位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是乡村人才振兴。围绕人才高质量发展,优化乡村人才培育机制,大力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广大农民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有效引进以“知农爱农、强农兴农”为己任的各类专业人才,畅通社会各界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服务渠道。完善乡村人才激励机制,切实构建人才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和发展环境,实现人才发展和乡村振兴相得益彰。

  三是乡村生态振兴。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振兴,统筹兼顾生态治理和产业发展,以绿水青山蓝天净土工程夯实乡村振兴的生态之基,以精细密集、集约高效发展谋求乡村振兴的产业之本,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统一。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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