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一体化促进地区协同减排
2019年11月27日 09:4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1月27日总第1824期 作者:张可

  近年来,中国的区域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群经济和同城化现象明显,京津冀一体化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与此同时,中国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2015年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因此,依托区域一体化实现地区间的协同绿色发展,既是城市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和空间经济学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也是当前中国区域协调和绿色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基于区域一体化的协同减排,是充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和践行协调、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因势利导”创新区域和城市管理的新途径。

  区域一体化有助于环境治理

  贸易一体化是国家层面一体化的表现之一,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贸易一体化对环境的影响存在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与国家间贸易一体化不同,国家和地区内部区域一体化面临的行政分割、政策管理和文化差异性相对较小,区域一体化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更容易观察。区域一体化对环境治理的积极影响至少有以下方面。

  第一,区域一体化有利于资源要素的市场化,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效率,降低环保技术交易成本,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公共服务和交通网络一体化提高了公共资源的共享性,缩小内外通勤距离并增强地区间经济联系,降低能耗并有利于节能减排。地区间产业一体化有利于地区分工专业化,提高资源和产业的空间配置效率,产生污染治理的规模经济效应和各类溢出。区域一体化过程中的政策管理协同度不断提高,如相近的环境规制和污染联合治理将有利于共同减排。

  第二,区域一体化是各种要素和产业在空间上集聚与分散的过程,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疏密程度的变化直接对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需求产生影响。经济活动的空间集中虽然会引起产出规模的扩张,产生规模污染效应,但经济集聚对环境质量存在各种正向促进作用,充分发挥污染治理的规模经济和各种溢出效应,如企业的集中有利于污染集中处理,同时还可分摊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经济集聚有利于发挥集聚的共享、匹配和知识溢出效应,提高企业污染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还有利于环保部门的集中监管和企业间的相互监督。

  第三,区域一体化过程中空间经济结构的变化会引起能源效率和污染排放需求的变化,不同的空间经济结构和空间组织形态具有不同的环境效应。区域一体化会降低城市内部的碎片化程度,提高城市内部板块间的紧凑性和连接性。而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形态,有利于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由于土地功能与经济活动的属性和产出密度密切相关,不同的土地功能具有不同的环境效应。相对于低密度的分散型城市,土地功能多样化的紧凑型城市更加有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土地功能及其空间布局直接决定了人类经济活动的空间轨迹,土地功能在空间上的连续性提高了城市内部和外部的联系。

  地区协同减排的主要路径

  一是充分利用市场一体化的节能减排效应。目前,中国的环境治理方式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具,是未来污染治理的主要方向。这就要推进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市场一体化进程,充分利用市场一体化促进地区市场融合和区域协同减排的双重政策红利。完善国内产品和要素资源市场体系,加快重点地区产品市场、要素能源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包括原材料、新能源、公共服务、金融、科技、交通、旅游等重点行业,提升各类行业市场一体化对要素空间配置的优化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污染治理新方式,增强金融市场对污染技术研发和污染治理的作用,积极开发绿色信贷、碳金融、绿色期货、绿色基金等新产品。推进资源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以电力、煤炭、石油、矿产等行业为重点领域。将污染排放权货币化,构建全国层面的污染排放和能源交易市场,确定地区层面污染排放初始分配权配额,充分发挥市场化对各经济主体的减排激励。

  二是强化微观企业在区域一体化过程中的减排作用。企业是经济活动和污染排放的主体,理应在区域一体化过程中发挥减排作用。目前,中国的污染治理主体依然是各级地方政府,企业仅关注自身的环保是否达标,参与地区协同减排的意愿较低。这就要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环保合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污染治理项目,加快环境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发展,建立政府和企业间、跨地区企业间环保治理和环保技术合作的投入、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参与地区协同减排的积极性。设立跨地区企业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支持企业间跨地区开展环保技术的研发合作。发挥大型企业的污染治理示范作用,严格要求大型企业履行减排义务,强制要求重点企业披露污染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企业实行排污征信制度,将环保征信信息作为各类资质审查、企业融资和获得绿色引导基金的前置条件。

  三是基于协同减排的公共利益,树立污染治理的全局意识。在财政分权和官员晋升激励制度下,地方政府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地方官员在任期内可能倾向于本地公共利益而采取本地化的保护政策。因此,地区间协同减排需要构建一个符合全域公共利益的基础,这一基础的实现依赖于地区间经济的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是地区间互利共赢的基础。这就要在应对全域性污染的问题上形成共防共治意识,以全域化的公共福利为目标,开展联合污染治理。构建地区间跨界污染源核算体系,厘清各地对跨界污染的治理责任,以减弱地方政府对跨界污染治理的负向激励。同时,尽快统一各地的环保标准,防止污染的跨地转移。

  四是充分研判和利用空间结构优化的节能减排效应。区域一体化的过程可视作区域空间经济结构的重置,不同的空间结构具有不同的能耗和排放需求。而区域空间结构的变化伴随着人口和产业、交通网络、土地功能、城市职住平衡等一系列的变动。强化空间管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优化区域空间结构实现节能减排是一种新思路。首先,强化区域和城市规划中的节能环保理念,构建节能环保型的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形态。传统的城市景观和建筑设计更多关注局部城市空间的美观性和节能环保指标,忽略了城市整体空间布局的环境效应,特别是土地功能、人口和产业空间布局、交通路网布局等不同城市空间形态的环境效应,以及这些空间形态的关联组合所产生的能源效率和污染排放需求。因此要对不同空间结构形态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需求进行提前研判。其次,重视区域空间网络结构形态的环境效应。随着城市群经济的兴起,城市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城市发展呈现出网络化趋势。不同城市在城市网络中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存在差异,处于城市网络重要节点的城市可集聚更多的要素资源,有利于提高整个城市网络通道的要素流通效率,发挥经济集聚和地区专业化的节能减排效应。可见,多中心城市结构相比单中心城市结构更有助于提升地区节能环保效益。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区域一体化促进地区协同减排理论与实证研究”(17CJL01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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