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以结构性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2019年03月27日 08:5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3月27日总第1661期 作者:李月

  近年来,随着需求侧的宏观经济政策空间与效率约束日渐凸显,越来越多的经济体与国际组织将目光聚焦于结构性改革(Structural Reform),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了以结构性改革带动经济复苏的改革热潮,也由此引发了学界对结构性改革的讨论。讨论的起点与基础是结构性改革的内涵与评价体系。

  削弱非有效管制

  学界与国际组织对结构性改革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背景是为了缓解经济危机后全球性的增长乏力与高失业率并行的经济态势,其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被并称为调控经济的三大政策工具。经过多年的讨论,学界对结构性改革的内涵与评价体系虽然表述各异,但就其核心机制达成了一定共识。

  主流结构性改革观点认为,经济运行中之所以无法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主要是由于经济中存在一些影响资源有效配置的障碍,体现为流动性障碍与竞争性障碍。流动性障碍是指由于政策设计等原因,生产要素在区域、产业、企业、国家间的流动不顺畅,不能够有效推动资源流动到更加高效率的部门,形成了生产资源的流动性障碍。其中,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技术等,因此所涉及的领域包括贸易、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等。主张结构性改革的学者认为,正是由于这些领域的政策设计不当,造成了要素的流动性障碍。因此,结构性改革的第一个机制是:推动在贸易、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领域的结构性改革,降低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的流动性障碍,提升要素有效流动与资源配置效率,进而提高潜在经济增长率。

  竞争性障碍是指受到产品市场的管制、企业进入产品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规范性、法律与产权等相关政策设计的影响,经济运行中并不能够充分发挥个体的竞争性,导致了经济运行的非效率性,主要来自于产品市场与制度方面。因此,结构性改革的第二个机制是:推动在产品市场与制度方面的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运行中企业、个体的有效竞争性,促进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进而提高潜在经济增长率。

  综上,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机制在于降低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影响流动性与竞争性的政策障碍,提升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最终实现提高潜在经济增长率的发展目标。通常,政策障碍之一被视为政府的过度监管。西方主流的结构性改革以削弱政府过度监管、放松管制为手段;而我国则以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化改革为手段。然而,结构性改革不等于自由放任。从内涵上看,阻碍资源配置有效性的障碍并不仅在于政府的过度监管,经济中还存在着诸如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金融部门扭曲等非政府管制因素而造成的市场失灵,解决这些问题恰恰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在这一过程中,建立政府的有效监管被视为结构性改革内涵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并非一味地追求自由放任。例如,从评价体系上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经合组织整合的结构性改革指标体系中,尽管银行监管是一种远离自由放任的做法,但是具有较好银行监管系统的经济体会在金融部门结构性改革指标上获得较高的分值。因此,结构性改革可理解为一系列致力于削弱非有效管制的改革政策。

  从效率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全球竞争力报告提出,经济体将沿着要素驱动—效率驱动—创新驱动的轨迹发展。中国经济正处于由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发展阶段,能否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于中国经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至关重要。对此,中国政府提出了以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发展转变的重大战略创新。

  筛选出1960—2015年实现了或正在由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经济体为样本,进行经验研究发现,经济体由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概率呈倒U型曲线,拐点发生在经济体进入效率驱动阶段的第19年左右。其中,第14—19年为经济体实现阶段性转变的高峰期,转型概率接近50%;此后,转型概率由上升转为下降,这意味着当经济体在效率驱动阶段停留过长时间后,增长机制很容易被锁定,转型也越来越难。

  结构性改革将成为经济体由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阶段转型的有效战略。有关改革效应的经验研究发现,贸易部门结构性改革、制度性改革、金融部门结构性改革对于经济体由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阶段转型具有显著正效应;产品市场结构性改革与劳动力市场结构性改革效应较为模糊且不显著。由此推断,对于正面临由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经济体,劳动力市场结构性改革与产品市场结构性改革或许没有其他部门改革急迫。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国家要迈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是基础和必经之路。中国作为后发经济体,企业多遵循以模仿或技术引进为主的发展道路。2018年对江苏省与广东省企业的实地调研发现,大多数企业并不掌握前沿技术,为追求短期收益或维持持续经营,企业开展的创新多为流程创新、市场与组织创新等非技术创新。然而,有研究表明,流程创新不能带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提升,也不具有外溢效应,而企业技术创新则能够有效提振TFP并在经济体中发挥外溢效应。因此,细化企业创新类型,探索结构性改革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依靠结构性改革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创新意愿,将成为中国经济迈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的必经之路。

  经验研究发现,贸易、制度、金融、产品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五大领域的结构性改革,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创新发挥不同的作用。对于价值链两端的技术创新、市场与组织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对于价值链底端的流程创新则具有抑制作用。这意味着结构性改革能够推动经济体向价值链两端攀升。同时,结构性改革对不同类型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在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中呈现异质性。其中,在民营企业最为显著,外资企业与国营企业的显著性则相对较低。

  综上,坚持贯彻结构性改革的战略,对于中国等国家实现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坚持不懈地推动结构性改革能够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然而,结构性改革对外资企业创新的带动力有限,表明未来的发展还是要依靠本土企业。因此,在未来结构性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进过程中,要多到民营企业展开深入调研,了解其真正的困难与需求,更充分地发挥结构性改革的战略作用。

  合理规划结构性改革路线图

  结构性改革包括一系列的改革举措,设计合理的改革路线图不但能够起到“1+1>2”的效果,同时还会减少短期冲击,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潜在经济增长率。由此,学界对结构性改革效应的研究由单一改革效应向多重改革顺序效应演进。因此,在实施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体向创新驱动转变的过程中,不同部门结构性改革的实施顺序,会较大程度地影响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效果。

  相关经验研究归纳出两条结构性改革实施路径:一是沿着贸易部门改革—制度性改革—金融改革逐步开展的路线图进行战略规划,有助于结构性改革发挥更好的效果;二是沿着贸易部门改革—产品市场改革—劳动力市场改革的顺序推进,能降低产品市场改革、劳动力市场改革对经济带来的短期冲击,使得经济体尽快从结构性改革中获益,实现由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现实中,结构性改革路线图的规划与设计还要考量更多因素,包括改革是分级还是统一执行,是针对特定目标群体还是覆盖整体人群,是渐进的还是激进的,这些都会影响改革效果。对此,学界需要展开深入、系统、科学的研究,中国需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各级政府需结合自身发展特点,设计出科学、合理、有效、具有中国特色的结构性改革路线图。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向中高端水平的理论创新与路径选择研究”(17BJL03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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