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慧:引领气候治理 推进绿色发展
2018年10月31日 09: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0月31日总第1564期 作者:曹慧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一个“中国方案”。

图为摄影师丹尼尔用镜头记录地球气候变迁对于动物的影响。图片来源:CFP

  气候变化正在对人类和自然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气候变化已成为当今国际政治的核心议题。通过“集体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朴素理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一个“中国方案”。

  顺应全球低碳、可持续发展潮流

  从发展轨迹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里程碑。一是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确定了“谁参与治理”的问题。《议定书》以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发展中国家自愿参与的方式,将许多国家纳入全球温室气体的减排行动中。二是2007年出台的《巴厘路线图》,明确了在气候治理中“治理什么”的问题。自此,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问题被定义为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四个方面。三是2015年签署通过的《巴黎协定》,以法律契约形式规定了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等内容。它创立了以“国家自主贡献”为核心,“自下而上”、相对宽松灵活的温室气体减排模式,开启了全球气候治理的新阶段。

  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使以该协定为核心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面临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气候治理方案。该理论从全人类共同命运的角度出发,系统阐述了中国对于全球治理体系构建的美好蓝图,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不谋而合,是中国从全人类命运的高度深入全面地参与全球治理的新尝试。在经济实力增强和政治意愿提高的情况下,主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既符合我国自身的发展需求,也顺应了国际社会的低碳、可持续发展潮流。

  以合作共赢为核心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制度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全球气候治理上,该理论所倡导的“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弘扬公平合理的治理”理念,具有朴素的共同价值观。合作共赢是中国参与全球事务的基本出发点。在气候治理上,合作共赢理念有助于解决国际谈判和协议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集体行动难题”,如签署和履约《巴黎协定》等。当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因全球变暖和极端天气而不断面临威胁时,国际社会风险加大,各国应联合起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因地制宜地采取减缓、适应等实际行动。在国际机制失灵、国际秩序失衡的当今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有助于增进各国间的相互理解,消弭彼此在气候治理理念上的分歧。

  其二,坚持公平合理理念,体现了我国对自身定位的清晰认识。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一贯秉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和应对能力不同,发达国家有义务和责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融资和技术,保障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维护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公平与正义。

  具有中国特色的气候治理方案,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同。2016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专门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充分认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举措和成果。2018年5月,中国、印度、南非和俄罗斯四国在南非召开的第26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发表联合声明,首次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多边国际文件中,强调“在低碳和气候适应型发展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被动跟随到积极参与

  在《京都议定书》签署以来的20余年里,中国的全球气候治理理念从原来的被动跟随转变为积极参与。2014年,我国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公布,计划于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15年,我国向联合国提交“自主国家贡献”目标。从“不可能”“不合适”,到自愿单位GDP量化减排、在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中明确碳排放峰值、启动覆盖全国的统一碳市场、在联合国框架下设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中国正以实际行动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以“中国方案”兑现着“中国承诺”。

  在气候外交上,中国积极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多边或双边合作机制。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中国作为主席国,不仅将包容和联动发展列为峰会四大议题之一,而且首次把发展问题置于全球宏观政策框架的突出地位,就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G20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G20支持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工业化倡议》。这些致力于推动包容和共同发展的举措,是中国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大贡献。在2014年召开的第69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提出“在联合国框架下大力发展南南合作”提案,并获得通过。南南合作基金机制开创了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先河。2016年,中欧签署《中国—欧盟能源合作路线图(2016—2020)》,双方同意将“在推进低碳发展、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以及清洁能源发展等领域发挥作用”。2017年,中欧共同制定了《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2017—2018年度工作计划》。

  国际社会期待中国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的引领作用。2018年6月,在第二届全球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加拿大、欧盟达成加强执行《巴黎协定》和领导第二十四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UNFCCC COP24)的政治宣言。三方代表表示,在COP24上愿意根据协定,通过一个全面、均衡、兼顾各方利益的规则簿发挥领导作用。该规则簿应体现各方执行巴黎协定的信心,且具有反映缔约方能力差异的灵活性和确保各方提高执行能力的主动性。

  在资金和技术方面,中国在强调发达国家必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与技术的同时,持续在发展中国家开展资金合作和技术推广。自2011年以来,中国累计投入2.7亿人民币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合作,与12个国家签署了应对气候变化物资赠送的谅解备忘录,为发展中国家援建了200个清洁能源和环保项目。从2016年起,在南南合作基金机制下,中国在发展中国家陆续开展了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以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

  努力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在经历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济持续增长之时,我国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生态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空气污染等问题。2014年5月,我国在7个试点城市(省)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设立碳排放上限,建立关键的市场架构以及设立监督、报告、核查与认证体系。此举是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迈出的坚实一步。2017年12月底,中国宣布启动覆盖全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安全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列入国家战略。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十二五”期间,中国碳强度累计下降20%左右,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在规则制订和市场份额上已居领先地位。截至2017年底,中国已提前3年实现至2020年太阳能发电105兆瓦的目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已占总量的36.5%,发电量约占总量的25%以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集热面积的增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

  未来,我国在碳市场、电力市场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方面,需要拓展更大的国际合作空间。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上,中国可借鉴欧盟经验,少走弯路。在能源运输与储备、数字化建设和安装管道互换器等方面,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保障能源供给安全。加大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改革,提高能源体系灵活度,与国外同行共同制订一套适合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和平衡贸易关系的规则。

  共享同一片天、同住一个地球,中国的绿色发展之道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和谐共处、良性互动之路。中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指导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对全球气候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贡献和有效引领。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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