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忠奇 于潇宇:合理引导城市间人才流动
2018年07月11日 09: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7月11日第1490期 作者:邓忠奇 于潇宇

  在新时代城市化过程中,如何培育人才、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是经济增长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核心诉求。2017年以来,“新一线城市”掀起了一轮人才争夺潮并且愈演愈烈,社会各界将之形象地称为“人才争夺战”。截至目前,宏观层面尚未有规制政策出台,学术界也缺乏相应研究成果,迫切需要在推进实践创新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理论梳理。

  人是生产力最宝贵的能动因素

  从政治经济学理论来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又是生产力最宝贵的能动因素。因此,通过引进人才实现科技发展进而提升生产力是合乎规律的。从西方经济学理论来看,剑桥学派创始人马歇尔在100多年前就提出,城市集聚同时产生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城市化应该时刻关注二者的权衡。在马歇尔看来,人才大量集聚的规模经济效应十分明显,而规模不经济效应相对较弱,因此争夺人才是各城市的必然选择。以卢卡斯为代表的内生增长理论强调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认为人才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城市经济学家亨德森提出“钟状”曲线理论,认为城市人均净产出随城市规模扩张,呈现出先增加后减少的规律。人均净产出增加是因为城市规模扩张的技术溢出效应,减少是因为城市规模扩张的交通拥挤效应。从这两种效应来看,人才集聚创造的技术溢出效应,比普通工人集聚创造的技术溢出效应大得多,而两种集聚导致的交通拥挤效应相差不大。因此,亨德森“钟状”曲线理论也支持各城市争夺人才的做法。

  但是,在具体实践和现行政策中还需更多考虑以下因素。首先,人才引进政策本身存在执行成本,只考虑人才引进的收益而不考虑背后的成本,不符合经济学收益—成本分析思想。其次,一定时期内人才数量是有限的,一座城市人才的增加将导致其他城市人才的减少。因此,站在全社会立场上,“人才争夺战”是否会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进而加剧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最后,过于强调争夺人才而不是培育人才,可能导致城市内耗,对全社会而言是一种福利损失。

  学界大量研究表明,中国绝大多数城市规模偏小,继续推进城市化符合城市集聚要求、满足城市承载力阈值条件,这是城市争夺人才的前提。至于“人才争夺战”的原因,包括内外因两方面。其一,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各地都在积极探寻新的经济增长点,并聚焦于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的主体是人才,掌握人才就掌握了创新的主动权。这是城市争夺人才的内因。其二,城市发展不进则退,“人才争夺战”形成一种囚徒困境,不管其他城市的策略选择如何,实施人才引进政策对城市自身而言总是占优策略,这是倒逼城市争夺人才的外因。

  具体来看,常见的人才争夺手段有绿色落户通道、住房优惠补贴、过渡房、安家费、就业创业扶持、企业引才奖励、随迁家属安置、职称晋升优先、税收减免等,具体实施细节在各城市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成都市出台了“成都产业新政50条”“成都人才新政12条”、《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等多项人才引进措施。西安市出台了“人才新政23条”“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13条”等人才引进措施,不仅对人才本身提供各项优惠,还对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提供现金奖励,高层次人才在西安市属旅游景点持卡可享受单次携带3人免景区门票和景区交通费待遇,将人才优惠和旅游业宣传结合起来。

  人才流动宜引导不宜限制

  针对“人才争夺战”现状,中央政府是否应该出台规制政策?从经济学理论上说,政府规制主要是为了应对市场失灵,而城市间白热化的“人才争夺战”也是一种市场失灵,因此必要的时候应该由中央政府出面进行适当的规制。规制的必要程度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第一,“人才争夺战”引致的囚徒困境是否会产生严重内耗,即纳什均衡是否严重偏离最优均衡?如果各城市为了争夺人才而出现恶性竞争,忽视人才培育,直接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人才引进,既会加重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也可能造成人才频繁流动,抑制人才的生产性活动。第二,“人才争夺战”是否会明显加剧城市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城市财力雄厚、发展基础较好,在“人才争夺战”中占据先机,而西部地区近年来人才流失则较为严重。如果不从中央层面进行规制,长此以往,可能加剧东西部城市发展不平衡状况。第三,“人才争夺战”到底是市场失灵还是市场在有效配置资源?合理的人才流动是市场资源配置的表现,可以促进人尽其才,提升生产效率。但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政策限制和激励措施来扭曲人才流动,则不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表现。这虽然短期内可以实现人才大量流入,但如果缺乏必要的人才配套制度和创新环境,反而会束缚生产率提升。

  “人才争夺战”表面上看是各大城市对人才的争夺,实际上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人才个体的三方博弈:中央政府选择出面干预或者放任人才流动,地方政府制定适宜的人才引进策略,人才个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选择到合适的城市就业或创业。因此,合理引导城市间人才流动,可从上述三个层面统筹考虑。

  第一,从中央政府角度,人才流动只宜引导不宜限制。事实上,我国中央政府对人才向西部地区流动是持支持态度的,也有一些具体措施,如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就业的补贴和奖励、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但是相比“人才争夺战”中的各种优惠条款而言,这些措施的激励效果较弱。因此,一旦“人才争夺战”出现严重内耗、明显加剧城市发展不平衡和扭曲人力资源配置等现象,中央政府应适当干预,但只宜引导而不宜限制人才流动。因为从宏观层面限制人才流动,将可能抑制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导致人才向发达国家外流。至于如何引导人才流动,可以考虑加大对西部高校的支持,提升其人才培育能力,同时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实施对西部城市倾斜的产业布局,提升其人才涵养能力。

  第二,从地方政府角度,更应该关注人才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环境的营造,避免直接以财政补贴等不可持续的方式引进人才。同时,引进人才不是城市发展的目的而是手段,只有完善人才引进之后的长效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能真正有助于城市快速发展。影响人才流动的重要因素是城市房价,如何有效控制房价、解决人才后顾之忧是众多人才引进政策的基础,应避免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的方式筹集引才资金、所引人才再将各项奖补资金用于高价购房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循环。最后,人才战略和产业建设必须两手抓。人才依托于产业,没有产业支撑吸引不来优质人才,即便吸引来优质人才也留不住。完善产学研体系、实现人才战略和产业建设的协同效应,是城市管理者在“人才争夺战”中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第三,从人才个体角度,应当把目光放长远,选择最适宜自身职业发展、最有利于实现人生价值的行业和城市,避免因为短期利益而束手束脚。还应签订完善的合约并树立契约精神,避免频繁变动工作而带来大量不必要的成本。人才个体应该作为城市一分子融入城市的发展建设之中,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和城市发展的“双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增长、环境和拥挤三重效应下的中国最优城市规模研究”(18CJY01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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