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帆: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推进一体化发展
2018年05月29日 08: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5月29日第1460期 作者:高帆

  城乡二元结构通常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结构特征,推动二元结构转化也往往是相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议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现阶段仍面临着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社会保障资源获取等方面的二元反差,这种反差会通过要素配置、收入分配、居民消费和社会秩序等渠道,对我国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以及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背景下,我国需要着力推动城乡二元结构转化,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城乡关系演变的显著本土特征

  构建新型城乡关系首先需要厘清我国城乡关系的演变特征,回答中国城乡关系在何种意义上具有契合国际经验的一般特征,在何种意义上又具有本土特征?这关系到分析中国城乡关系问题的理论选择,以及确定中国城乡关系公共政策的方案选择。因此,阐释中国城乡关系演变的异质性,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针对性。从基本趋势看,城乡关系的演变趋向通常呈现出以工业化率提高为标度的经济结构转化,及以城市化率提高为标度的社会结构转化,中国的城乡关系在时序意义上也呈现出这种一般性、普遍性的变动趋势。1952—2017年,中国第二、三产业的GDP占比从49.51%提高至92.09%,就业人数的城镇占比从11.99%提高至54.69%,城镇人口占比从12.46%攀升至58.52%。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工业化率和城市化率增长速度远高于改革开放之前。工业化率和城市化率的提高意味着,我国的城乡关系具有与其他经济体相类似的发展趋势。然而,作为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我国的城乡关系在演变进程中又具有显著的本土特征,这种异质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城乡二元反差的成因来看,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结构理论通常将城乡反差归结为资源禀赋,即以农村为代表的传统部门相对于以城市为代表的现代部门拥有“过剩”劳动力,他们在农村部门的边际产出接近或等于零。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可以通过要素再配置,化解资源禀赋落差。它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二元结构转化的核心机制。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较长时期,在资本高度短缺的条件下,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建设独立工业体系、恢复经济秩序和实现国家安全必需的战略选择。这在城乡关系维度内生出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户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成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重要动因,体现在经济、社会等多个维度。中国的二元反差不仅是城乡两部门之间的资源禀赋问题,而且是发展战略和制度选择在城乡产生的特定经济社会效应。城乡二元结构转化和城乡一体化,需要对这些制度安排做出回应。

  其次,从城乡结构转化的路径来看,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发展中国家城乡关系演变的基本趋势,但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城乡关系在这种趋势的实现路径上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按照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结构理论,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既是就业岗位变化的过程,也是农民身份转变的过程,工业化率和城市化率的提高大致同步。然而,由于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市场化改革的不同步,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主要体现为职业转变,而不是身份转换。职业转变和身份转换的分离成为我国城乡关系变动的特征事实,“农民工”就是对这种分离特征的形象表述。2017年底,我国农民工数量为2.8652亿,其中本地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分别为1.1467亿和1.7185亿。国民经济出现了工业化率和城市化率、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和户籍人口城市化率的显著偏差。2017年,我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和户籍人口城市化率分别为58.52%和42.35%,第二、三产业产值占比和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分别为92.09%和58.52%。横向比较来看,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在不同的地区结构中各具特色,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需要直面的重要问题。

  最后,从城乡关系转变的机制来看,市场机制通常被视为城乡二元结构转化的关键制度要件。在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结构理论中,“市场有效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隐含假设,即城乡劳动力可依据完备的市场价格信号,自主进行要素再配置。然而,中国是一个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中的发展中大国,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还滞后于商品的市场化程度,“市场在完善”是中国二元结构转化的现实制度背景。我国存在着不同地区、不同居民、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的结构关系,我国的经济体制转型不仅需要推动政府—市场关系的良性化,而且需要关注政府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市场间(核心要素等上游市场—竞争性产品等下游市场)的结构特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实施了分权化改革,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这种结构特征出发,不同层级的政府以及不同类型的市场往往不是“同质化”的,这样政府间和市场间的经济制度安排具有重要性,它们会通过影响地方政府以及微观主体的行为选择,对城乡关系变动产生影响。

  形成契合中国特色的城乡关系分析范式

  概括地说,中国城乡关系既具有演变趋势的一般特征,也具有与本国国情相联系的独特性质,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转化由此呈现出区别于其他经济体的“自身的故事”。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经济学关注的经典问题,以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为代表的二元结构理论,隐含地假设城乡反差源于禀赋条件、劳动力职业转化和身份转换同步、城乡要素市场有效率,但这与中国的实践并不一致。阐释中国的城乡关系,应借鉴而非照搬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结构理论,必须立足于本土化特征,在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的融合中进行,形成契合中国特色的城乡关系分析范式。理解中国城乡关系演变,必须引入政府—市场、政府间、市场间的制度变迁。即在经济制度生成、实施和演变的背景下,探究其对城乡关系之间的影响及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始终面临着如何解决好这样的重大问题: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大国要实现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中大国和共同富裕,分别标度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约束条件和目标取向。这些使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区别于其他国家,也对经济体系中的不同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城乡关系问题正是由此生成、演变和转化的。据此,需要探究我国不同时期发展战略和经济制度的特征、形成动因以及演化逻辑,理解这些发展战略和经济制度对城乡关系的影响机制,阐释政府间、市场间的结构安排对城乡统筹融合目标的作用方式。在这种分析中,不能离开中国面临的国际大环境的发展变化,孤立地讨论城乡关系的演变轨迹和动因等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阐释我国城乡关系演变的思想基础,而基于本土化实践形成的城乡关系分析框架,也会从特定领域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有力支撑。

  由此还可以逻辑地引申出城乡关系演变的政策含义。既然中国的城乡关系演变区别于其他经济体,并呈现出与制度变革之间的紧密关联,那么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就要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内驱—政府补位的组合型政策”是我国推进城乡一体化、形成新型城乡关系的基本政策选择。城乡关系调整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涉农企业等诸多参与者,因此相关公共政策必须能够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激励相容,关键环节的经济制度完善才能保障城乡关系发展方向的定力。特别是,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应通过政府间的绩效考核机制变化和财政管理体制完善,促使地方政府从“为增长而竞赛”转为“为协调而竞赛、为民生而竞赛”,将城乡关系完善转变为不同层级地方政府的内在目标诉求,以此为新时代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条件。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新型城乡关系研究”(17ZDA06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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