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中:渐进式解除“产业碳锁定”
2017年07月12日 13:4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7月12日第1246期 作者:梁中

  鉴于“产业碳锁定”的内在自强化机制,必须从系统的政策构建角度,探寻根本的解锁之道。这种系统性解锁政策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在于渐进地凝聚解锁动力,并以此打破“产业碳锁定”的超稳定结构,在解锁动力的外部冲击力量和内部创新力量之间达成有效的协同机制。

  “产业碳锁定”是指区域产业发展陷入一种高碳化路径依赖的深度锁定状态,具有演化惯性和超稳定结构。其一旦形成,将会渐趋引致区域内低碳替代产业、技术创新及其相关绿色发展政策的系统性失灵问题。与一般意义上的“碳锁定”不同,“产业碳锁定”的形成过程嵌入了较多欠发达区域的情景因素。由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模式更偏向以要素和投资驱动为主导,且相对较少地存在外部环境成本的内部化问题,因此高碳产业的经济带动效应和规模递增效应会快速凸显,并易于在短期内成长为区域性的主导产业。在高碳化的主导产业关联机制下,相关利碳化制度体系逐渐形成,并不断趋向严密化和系统化。与此同时,区域产业发展的轨迹亦将呈现自组织演化的特征,包括市场主体、治理组织、管控制度在内的各种利碳化力量彼此强化,使得欠发达地区高碳锁定的状态持续推进,并最终演化成具有超稳定结构的碳基社会产业系统。

  “产业碳锁定”现象是一个发展中的问题

  近十年来,我国欠发达地区作为经济发展的低梯度区,在发达地区“腾笼换鸟”式的产业转型升级进程中,基于强烈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冲动,成为其高碳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目前,我国欠发达地区的“产业碳锁定”效应已开始显现,特别是部分中部地区尤为明显。但是,对这一问题应全面看待,不能简单地“谈碳色变”。首先,“产业碳锁定”现象是一个发展中的问题,反映了欠发达地区具备充沛的发展动能,也表明相应区域的工业化水平在快速提升。从宏观层面来看,基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产业升级活动必然存在梯度式演进规律。因此,这一特定现象并不完全是由政策引致的产业资源误置问题,而更应被视为一种经济转型升级进程中的客观存在。其次,要深刻认识到“产业碳锁定”问题所引发的负面影响,其不仅会对欠发达地区的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带来严重威胁,也将进一步加剧我国区域间产业布局的失衡现象和要素市场的扭曲现象,同时还会导致区域碳排放权和生态权的不公平问题。最后,在解决“产业碳锁定”问题上应有紧迫意识。在碳锁定机制下,随着时间的推进,未来区域产业碳解锁的难度和成本都将不断高企。

  从现有的理论研究和政策行动来看,我国欠发达地区产业碳锁定问题已经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在国家治理层面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定为顶层战略的五大方向之一,着力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使得绿色化和低碳化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将为受“产业碳锁定”之困的欠发达地区提供重大解锁机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围绕欠发达地区产业绿色发展问题所推行的具体政策方案,大都属于激进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范畴,且过于偏重短期、局部目标的实现,缺乏政策设计上的方案衔接和目标统筹。这一方面容易引起区域经济系统的内部冲突,难以有效平衡绿色转型过程中的大量对斥性诉求,从而产生顾此失彼现象;另一方面,随着产业低碳化改革进程的深入,原有利益分配格局受到的冲击将愈加剧烈,同时产业绿色变迁的成本也会不断增高,最终将使欠发达地区面临的各种补偿成本和社会福利负担更为沉重。

  逐步发掘和凝聚内外部解锁动力

  鉴于“产业碳锁定”的内在自强化机制,不论是采用西班牙学者所提出的对“技术—制度综合体”(TIC)进行外部冲击的解锁方式,还是借助技术系统自身的内生性创新活动来进行“技术跃迁”式的解锁,都无法完全依赖纯粹的市场化或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来推进,而必须从系统的政策构建角度,探寻根本的解锁之道。这种系统性解锁政策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在于逐渐凝聚解锁动力,并以此来打破“产业碳锁定”的超稳定结构。因此,解除“产业碳锁定”的关键是在解锁动力的外部冲击力量和内部创新力量之间达成有效的协同机制,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科学确立阶段性解锁目标。鉴于我国欠发达地区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化特征,在推动区域产业碳解锁的过程中,不宜设定“一刀切”式的政策行动目标。而应在主体功能区范畴下,根据各具体区域“产业碳锁定”程度及解锁条件的不同,在统筹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基础上,基于不同发展阶段确立具有战略前瞻性的渐进化解锁目标。这种阶段性目标的设定结果,既要具有国家宏观发展层面的指导性,又要体现基于不同区域发展情景的差异化特征。

  二是构建系统的解锁政策管控体系。欠发达地区“产业碳锁定”现象是整个国家产业系统动态演化的结果,不是孤立的区域内部问题。因此,仅仅着眼于单个区域、具体问题的产业碳解锁行动,无法从根本上破解系统性的碳锁定困局。应重点围绕阶段性解锁目标,以实现跨区域协同解锁为导向,逐步发掘和凝聚内外部解锁动力。内部动力包括绿色产品和技术市场的形成与扩张、区域产业升级的内在持续动能等,外部动力包括治理政策的绿色导向、生态诉求引致的舆论压力、愈加严格的环境规制等。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系统的解锁政策框架体系,包括建立要素配置的低碳化机制、确立区域产业碳准入门槛、完善区域碳转移补偿制度、优化地方政绩评价体系、培育低碳技术创新和扩散平台等。

  三是在政策行动中注意处理好“强制解锁”与“诱致解锁”的平衡关系。在推动欠发达地区产业从“高碳锁定”格局向“绿色发展”变迁的过程中,对以政府规制为主导的强制性解锁力量和以市场驱动为主导的诱致性解锁力量,应做到对二者的有效调适和动态平衡。例如,在初级解锁阶段,应更多地发挥我国政府在产业资源配置中的独特优势,系统性地推动自上而下的绿色制度变迁,遏制产业碳锁定状态的持续深化态势;而在深度解锁阶段,则应在前期积累的解锁动能基础上,更加注重拓展竞争性市场机制的作用空间,以渐进增强区域绿色利益群体和绿色发展的内生力量,自下而上地破坏其内在锁定结构,进而形成绿色导向的区域产业生态系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欠发达地区‘产业碳锁定’的形成机制及解锁路径研究”(14CJL03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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