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第十六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在西北师范大学举行。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也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表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同时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赵鑫称,法律修辞作为法律方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塑造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话语体系、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思维工具,也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导,应该在推动法学理论创新、提升法律实践水平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与会专家还讨论了法的本质和定义、规范类司法解释的优化路径、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争议点理论等议题。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者特聘教授刘作翔认为,中国自主法律体系涵盖了各种法律类型的规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法学工作者应以法律规范体系为研究重点,不断完善健全法律规范体系,为中国法治建设和实践服务。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张勇表示,法秩序的统一性是现代国家法治话语体系中最重要的概念。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进行考察,“同一事实”是刑民交叉案件的判断标准。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副教授董青梅谈到,人民法庭要强化职能定位,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拓展和深化治理方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促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以人民法庭现代化助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
与会专家认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主体性、原创性和标识性的统一,主动走出西方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的迷思,观照中国法治实践。全国法学界法律界要加强合作,形成多学科、多领域协同推进的合力。
会议由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单位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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