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高水平法理学支持
2024年08月08日 16: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8月8日第2951期 作者:本报记者 陆航

  8月3—4日,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喀什大学法政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暨“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新疆喀什召开。来自全国法理学界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共同探讨法理学学科、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动法学学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喀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买买提明·木沙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喀什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秦加友提出,只有不断加强法理学学科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与应用,才能推动法治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为新疆特别是南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新疆法学会党组书记毕德国表示,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认为,要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究阐释,不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引向深入。要深入学习研究阐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法治精神,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围绕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心任务,深入研究阐释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法理问题。同时,我们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为新疆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中国式现代化既体现了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又独具中国特色与个性。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表示,中国式现代化需以法治化为引领,法治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道路方向,法治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提出,应以国内立法塑造国家的对外形象,发挥大国立法的全球效应,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好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加强法理学应用研究与人才培养

  法社会学田野调查方法是获得客观、全面、真实材料的基础和关键。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看来,我国的法社会学方法需要在吸收借鉴西方法社会学方法优秀成果的同时,立足实践,总结本土经验,形成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决定》提出:“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这为我国法社会学提出了诸多有待研究的课题,为法社会学田野调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当今时代,数字技术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法学教育及法律实务产生了深远影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表示,法学教育关乎人,人是目的。人是法律秩序中法律意义的赋予者、创造者,是立法者与法律权利的享有者、义务的承担者。法学院的学生毕业时具备人文性、批判性、责任心、创造性、数字意识,健全的法律思维应该是数字时代法学教育的目标。

  与会学者提出,面对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发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发展理论的基本原理与方法论原则,构建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发展理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奋力开拓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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