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茂兴 唐杰: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改革路径
2018年08月16日 09: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8月16日第1516期 作者:黄茂兴 唐杰

  7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约翰内斯堡会晤大范围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把美好愿景变为现实和金砖合作在第二个“金色十年”里实现新的飞跃指明了方向。为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未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改革路径和建设内容,为夯实金砖合作第二个“金色十年”的政治经济和人文基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现状与趋势

  金砖合作机制的诞生和发展,是世界经济变迁和国际格局演变的产物。综合来看,当前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可以大致分为四个层级:首先,最高层次、最为核心的是每年例行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其对整个金砖合作发挥政治和战略引领作用;其次是部长级会议和协调人会议,包括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外长会议、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贸易部长会议等,这些会议成为落实领导人峰会决定的重要途径,发挥着务实合作的作用;再次是起到技术支撑作用的国有企业、反腐败、人口、科技、经贸、文化、农业、司法论坛等高官会议和工作组会议,也包括智库理事会、工商理事会、友好城市暨地方政府论坛、智库论坛、工商论坛的合作交流;最后是青年科学家论坛、中小微企业圆桌会议、旅游大会、电影节等民间交流活动,其目的在于加深金砖国家民众和社会交流,为长期合作创造良好环境。

  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已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趋势特征:一是合作机制逐步走向制度化。自从2009年金砖国家领导人首次会晤举办以来,已在所有成员国中各举办了两次峰会,实现了会晤的制度化。与此同时,金砖各国在已经制度化的会晤活动和共识基础上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沟通机制,推进金砖合作机制更加规范化和正式化。二是合作内容朝着务实化方向迈进。从2013年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开始,提出了一揽子行动计划,同意成立新的开发银行,筹备建立金砖国家外汇储备库,并成立工商理事会和智库委员会,不但体现出金砖合作机制走向正式化,还呈现出更加具体和可执行的务实化趋势。三是交流领域与协商议题的范围不断扩大。目前,通过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建立起的金砖国家和外围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已涵盖政治、经济、金融、贸易、社会、人文多个领域,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架构,合作内容日趋多元化。四是交流与合作的载体越来越丰富。金砖国家合作领域配套活动不断扩大,从领导人—部长两个层级的协商,发展到领导人—部长—专业团体—民间活动四个层级的交流与合作。

  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问题与挑战

  从一个经济学概念到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的成功举行,十多年间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已初步成型。但与其他成熟的国际机制相比,金砖国家合作机制还存在以下问题。

  缺乏稳定性,难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金砖国家沟通合作机制目前采用成员国轮流举办领导人会晤的形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兼具效率与灵活。但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只是一种软机制,没有设立秘书处等常设机构,整体合作机制较为松散。因此,难以就各种全球性的热点问题和应急问题展开及时的磋商。

  缺乏规范性,不利于内部合力形成。由于各成员国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性,金砖各国对参加金砖会议的热情度和参与度也不尽相同,各成员国利益诉求不一致,缺乏正式解决争议的机制。如果在重大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势必会增加成员国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影响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

  缺乏约束性,影响务实合作推进。目前,金砖国家建立起来的合作机制主要是论坛式的交流,以对话、商讨和交换意见为主,不具有强制性。由于没有常设机构,缺乏纲领性和法律性质的规章文件,会晤的程序、内容和成果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成员国之间达成的协议难以有效贯彻。  

  建立金砖国家合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增加常设机构。借鉴二十国集团(G20)“三驾马车”的运作机制作为过渡阶段,即每次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主席国在上届、下届主席国的支持下,负责同各成员国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制定全年金砖会议路线图。在金砖各国合作与交流机制逐步稳定的基础上,借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经验,增设秘书处为常设机构。为简化程序,可将秘书处负责人的选举机制与每年的轮值国选举合并。

  二是建立规范化运作章程。在设立秘书处的同时,应建立规范化、书面化的金砖合作章程。章程中应明确金砖国家会议的原则、精神、基本定位、组织形式、时间、轮值国和秘书长的确定方式、议题的设置、会议成果的保存和执行方式等基本规定,以此来规范金砖国家各成员国的合作行为。

  三是推动成立金砖国家联合研究院。应进一步加强金砖国家智库、研究机构和大学的交流与合作研究,适时成立金砖国家联合研究院,从金砖国家整体层面对合作机制的改革及有争议的共同话题开展专项研究等业务。

  增强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有效性

  一是增强协议的约束力。用“协议书”的形式发布金砖系列会议成果,出台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协定代替论坛宣言。在章程中规定会议签订协议书的合法性,保障金砖各成员国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执行和监督机制。在秘书处等常设机构发展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包括执行与主管机构、司法机构以及辅助工作机构在内的组织机构。同时构建符合金砖国家自身特点的决策和执行机制,改变目前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止于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宣言和承诺的现状。完善部长级会议对其成员在各个领域承诺遵守状况的相互评估,设置正式的投票机制,以谈判代替协商。

  三是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借鉴运行已久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融合外交和司法两种方法,即按照磋商—专家仲裁—执行的程序进行,量身定制金砖国家框架下的多层次争端解决机制。对常规利益纠纷,当事方尽量自行磋商解决,一定时间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可申请启动仲裁或审判程序,由金砖国家联合组建的仲裁团队作出相应的裁决。

  全方位提升金砖国家全球影响力

  一是拓展协商领域,搭建多层次交流平台。目前,金砖国家已形成以领导人会晤为主、部长级会议及民间论坛为辅的多层次对话形式。今后可尝试以问题为中心的合作形式,即由合作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实际问题的需要,直接主导具体的议题磋商与合作。可适时增加有关全球治理问题的沟通与协调,增强金砖成员国在立场和行动上的相互协调。

  二是强调务实合作,确保机制延续性。一方面,在全球治理上,金砖各成员国要相互支持,增加政策的同步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合作机制的现有体系和经济互补性,扩大各成员国的经济往来,逐步扩大彼此间的共同利益。

  三是加强外围对话,形成“金砖+”开放模式。例如,通过巴西加强与南美重要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通过印度加强与环太平洋联盟的对话,通过中国和俄罗斯加强与G20、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通过南非加强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交流。

  四是构建紧密伙伴关系网络,扩大辐射范围。短期内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应尽快通过协商,进一步就现有成员的合作时间表及路线图达成一致,健全问题调解机制和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要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框架内拓展“BRICS+N”开放合作模式,推动构建广泛的伙伴关系。中期来看,应就观察员国邀请和正式成员国资格等非正式和正式扩容的方案进行协商,明确相应的资格和程序。长期来看,金砖国家应密切加强与第二层次的新兴市场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特别在成员国构成方面,通过设置扩大或轮替的常规化机制,增强成员国的代表性。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有关新成员的加入和退出制度以及联系国制度。

  (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招标课题(16JZD028)、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6AGJ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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