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菲:一带一路框架下中资企业如何走进中东?
2017年11月09日 08: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1月9日第1327期 作者:仝菲

  历史上的丝绸之路促进了各国、各民族、各种文明的交流,推动了区域合作,今天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将在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为构筑国际经济新秩序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和带动沿线国家共同发展的创举,“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过程也是中国创新对外合作模式、逐步建立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过程。中东地区是连接一带一路的关键通道,区位优势独特,战略地位非常重要。目前,中东地区也面临着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发展潜力巨大,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天然合作伙伴。近年来双方也取得了一系列的合作成果。机遇总是伴随着风险,中资企业“走出去”与中东国家合作必须注意规避风险并制定相应防范对策。

  “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中东国家对接的机遇

  2011年“阿拉伯之春”运动爆发至今,部分中东国家不同程度地陷入政局动荡、经济倒退、社会治安恶化等困境。至今,一些国家依然没有找到经济转型的出路,经济发展尚未走出困局;旷日持久的叙利亚危机、也门内战、巴以冲突依然悬而未决;反恐斗争任重道远;难民潮等人道危机日趋加剧。地区地缘政治格局变化不断,今年的卡塔尔断交风波标志着中东地区的斗争又出现了新动向,即相同的宗教派别国家之间发生了内讧。尽管中东格局眼下比较混乱,但依然存在推进一带一路的可能和机遇。

  由于民众普遍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极其缓慢的现状强烈不满,使得“阿拉伯之春”运动在中东地区产生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在很短的时间内席卷了多个国家,推翻了包括埃及、利比亚在内的威权统治国家政权。中东国家在经历了“民主转型”失败之后,对中国治国理政方式和国家稳定、经济不断发展的成就感到由衷羡慕。习近平主席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后,阿拉伯国家十分欢迎,期待今后双方在各领域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近年,中东国家更加重视“中国道路”及中国在中东的作用,迫切希望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这些国家寻求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愿望,客观上为与中国合作、对接“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机遇。目前,中东地区一些主要大国,如沙特、埃及、土耳其等国内局势渐趋稳定,为推进“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提供了基本的安全保障。

  中国与中东国家经济互补性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对接将在中东地区国家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工业产业化进程方面发挥促进作用。“一带一路”规划中,很多沿线国家都是能源大国,在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中国可以与这些国家以投资换资源等形式实现双赢。2016年中国进口石油中约有一半来自中东,因此中东国家的稳定对于我国的石油战略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反过来,中东主要石油输出国对稳定的中国石油市场的依赖性也在加大,双方相互依存,合作意愿和领域也在不断扩大。

  贸易方面,中国成为阿拉伯国家第二大贸易伙伴。2016 年,中阿双方贸易额达 2319 亿美元,其中中国进口原油 1.906亿吨,占同期进口原油(3.81 亿吨)的 50.15%。中国新签对阿拉伯国家工程承包合同额 464 亿美元。第二届中阿博览会签署合作项目金额1830亿元人民币,成为中阿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重启对华自贸区谈判,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中国和中东国家的资金融通也不断向纵深发展。截至2017年6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共吸收了80个成员国,其中中东国家有12个(约旦、科威特、阿曼、沙特、卡塔尔、阿联酋、埃及、土耳其、以色列、伊朗、巴林、塞浦路斯),除巴林和塞浦路斯,其他10个都是亚投行的创始成员国。这些国家都有机会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能够对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发挥关键作用。中国与阿联酋、卡塔尔分别设立共同投资基金,基金金额各100亿美元。投资方向为传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端制造业、清洁能源及其他高增长行业。中国分别同埃及、土耳其、阿联酋和卡塔尔等国签署了双边本币交换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在迪拜、阿布扎比、多哈、科威特城、利雅得、伊斯坦布尔开设了分支机构。目前中国和中东国家的金融合作不仅有两国之间的货币互换合作,还有通过共同投资到第三方进行的合作。

  另外,双方在石油炼化、工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交流等领域也不断取得合作成果。

  “一带一路”框架下中资企业投资中东面临的风险

  “一带一路”倡议中,政府通过平衡与沿线国家政府间的关系,给企业搭建平台与沿线国家相关领域进行合作,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的合作条件和保障。而中东地区各种矛盾交织,使“一带一路”建设面临诸多挑战和风险。

  一是地缘风险。中东地区自2011年“阿拉伯之春”爆发后,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和也门经历了政权更迭。也门和叙利亚仍在战火中挣扎,伊拉克的国家治理也在崩溃的边缘,埃及和突尼斯的国家转型尚未完成。“伊斯兰国”、基地组织和其分支努斯拉阵线被称为中东地区三大恐怖组织,它们不断制造事端。尤其是极端组织“伊斯兰国”在中东国家攻城掠地,频繁制造恐怖袭击。虽遭到国际社会的打击,但目前依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住其暴恐行动。因此,中资企业“走出去”面向这些恐怖组织肆虐和战乱纷争的中东国家时面临的地缘风险是极高的。二是政治风险。中东地区一些国家政权更迭比较快,现任统治者被推翻后,继任的反对派政府对前政府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往往不认可。虽然中国与大多数地区国家都保持友好关系,但是新、旧政权交替时常会打破原来的对外关系,重新洗牌,给政府间原本友好的关系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中国在中东投资的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项目,大多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特征,因此,地区国家政权的更迭对中国海外资产的安全及合同的有效性产生巨大风险。例如,2011年2月利比亚局势持续恶化,导致中国企业驻地遭袭、项目停止和合同搁浅。据专家估计,中国或在利比亚有近200亿美元经济损失。同样在叙利亚、苏丹和也门,受战乱和国家分裂的影响,中资企业在当地的投资也惨遭损失。三是金融风险。企业“走出去”在国际项目下进行货币结算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以美元结算。受中东政局不稳的影响,部分国家经济捉襟见肘。结算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驻在国以资本管制或者国内美元储备不足等理由,要求以驻在国货币进行结算的情况。如果当地货币出现大的汇率波动,中资企业可能会面临较大金融风险。四是法律风险。中东国家的法律制度普遍不健全,发生政权更替的情况下,新政府对上届政府签订的合同不予认可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相关投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缺失将导致投资方难以获得收益。例如,利比亚的卡扎菲政权倒台后,新上台的反对派对曾经对其持敌对立场的国家采取了很多限制措施,一些企业之前在利比亚的投资也付之东流。

  应对措施方面。在地缘和政治风险层面,针对中东一些地缘风险较高的国家,中资企业“走出去”之前应对目的地国家的地缘和政治环境、贸易环境、政策、法律和相关行业发展情况做周密详细调研。在详尽获取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通过整合资源、抱团出海,组织企业协会等行会组织,案例共享,有助于提前防范风险。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应注意中资企业间不盲目、恶意竞争,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中资企业整体竞争力。政府和企业协会等组织密切配合,为中资企业在相关国家谋求有利的政策和更大发展空间。在金融风险的防范方面,中东国家早期多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在金融和工程项目中执行欧美标准的影响可谓根深蒂固。因此,在与中东国家投资和贸易的过程中,从政府层面应该力争把中国的资金和标准同时输入这些国家。“走出去”的企业在融资领域,可以通过丝路基金、亚投行和国际组织的基金等金融机构把企业直接投资和商业贷款结合起来利用。努力扩大我国与阿拉伯国家的金融合作,积极推进双边的人民币互换。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支持我银行与阿拉伯国家银行联合体建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法律层面,中东地区一些国家政局动荡,领导人更替频繁,上届政府签订的合同,下一届政府因为各种原因拒不执行。而国家的法律则不会因为政权更迭而废止,针对这种情况,在政府层面交往的过程中,我方应该有针对性地敦促和中方投资合作的重点国家早日建立、健全投资法等相关法律体系。这样不管政权是否更替,企业维护自身相关权益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另外,企业本身或者企业协会也应配置相关法务人员,对企业驻在国的法律法规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发挥专业技能,最大程度地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保障正当权益提供帮助。政府层面应督促中东国家立法,保障外资企业权益。

  另外,对外宣传方面也需要加强。中资企业“走出去”在注重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兼顾当地环境保护,走绿色发展的道路,不以牺牲当地的环境作为代价。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仅要做,更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当地乃至该地区和全世界知道中国企业对当地的贡献,树立中国企业在当地的形象和品牌,树立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这样有利于在当地长期开展工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

  

责任编辑: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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