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型村庄发展的治理效应
2020年03月26日 00: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3月26日第1894期 作者:刘向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前提和中心任务。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近几年陆续在山东、河南、安徽、江西等地调研发现,产业型村庄普遍出现,小农户开始对接大市场,不仅打破了传统以自给自足的农业为基础的生产结构,也改变了以留守型村庄为特征的基层社会秩序样态,给村庄、基层社会乃至城乡融合及国家稳定与发展带来了值得国家、地方政府和学界重视的社会治理效应。

  

  产业型村庄带来乡村新变化
  
  家庭秩序层面,在村产业化使得农民家庭再一次成为日常生活和经济生产重叠的共同体,留守问题不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外出务工一直是广大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与之相伴而生的留守儿童与空巢老人问题,成为家庭和村庄乃至国家基层治理都难以解决的社会性问题。但在产业型村庄中,家庭主要劳动力可以在村就近实现充分就业,进入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之中。在村就近就业成为很多年轻人的主动选择。此时,家庭结构得以恢复,留守儿童与空巢老人的问题得以解决。换言之,产业型村庄中,农民家庭中经济生产与伦理关系的边界在空间上再次重合,代际生产合作关系增强,代际情感关系增强。

  村庄治理层面,在村产业化使得外出务工的村中精英大量回流。随着村庄主体人口进城务工,村庄治理难以展开,容易出现治安问题、人居环境问题。而随着在村产业的发展,村庄主体精英在村,村庄再次成为村民社会生活与经济生产的双重空间。在产业型村庄内,村民往往有很强的互助气氛,从产业互助弥散到生活各个层面,村庄的道德风气也自然转好。同时,在产业型村庄中,主体人口在村,村庄社会结构完整。每家每户都依赖村庄共同体进行产业经济发展,普通村民在村且有内在动力关心村庄公共事务。调查发现,无论是在农业、农地政策方面,还是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产业型村庄村民对公共事务更有热情。甚至为了村庄产业更好发展,村民会自筹资金进行村内道路、灌溉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基层治理层面,在村产业化有强大的产业发展和贫困治理的正外部效应。全球化的背景下,在村产业对接的不再是传统地方性市场,而是一个全国性乃至全球性市场,而在村产业的定位和产业经济本身的规律使得中国在村产业发展呈现出一种特殊形态。由于在村产业门槛低,示范带动能力强,经常出现连片数个村庄围绕一个产业或者产业上下游联合发展的情况。在村产业的规模效应成为众多镇域经济或者县域经济的主体和基础,成为当地基层政府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的主业。此外,因为在村产业劳动门槛较低,很多原来不便去大城市务工村民,如老人、妇女和轻度行动不便的农民,都可以在村被灵活吸纳到各个生产环节之中获取收入,农村边缘劳动力被充分就地市场化。产业扶贫一直是消除贫困的重要策略,而产业型村庄对农村边缘劳动力的市场吸纳,自然大大消解了贫困问题。

  国家治理层面,在村产业化极大强化和提升了农村在中国的快速现代化国家建设中的战略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农村一直作为中国现代化尤其是城市发展和工业发展的压舱石和蓄水池。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波动和下行时期,农村总是能够吸纳大量暂时返乡务工人员,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蓄水池和稳定器。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快速现代化而社会秩序整体稳定的奥秘所在,这也是理解乡村振兴的战略地位的关键。但随着社会发展,仅有传统自给自足的农业和熟人社会的乡村,已经很难有效吸纳因经济波动、产业升级或者自身年龄问题而返乡的务工人员。传统农业型村庄面对快速现代化的经济与社会,其蓄水能力正在弱化。维持和提升农村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关键在于农村发展出非传统农业的劳动力就业空间。而在村产业化,就是在传统农业种植之外,在既有的村庄空间单元之上大大提升了村庄空间内部的劳动力就业空间,并且把村庄变成了一个可以包含现代市场和国家在内的现代社会的生活和生产平台。这样的农村对返乡人口有持续吸纳能力,在经济波动时期也能有更强大的承载能力。

  城乡融合关系方面,在村产业化能够优化城乡与东西部之间的人口流动结构。进城尤其是去东部和大城市务工一直是中国人口流动的主要方式。而在村产业化就业空间和生活质量的提升,对于农民个体及家庭而言,增加了更多主动选择的机会。坦率地讲,如果农民不想进城务工,在村产业的发展就提供了兼顾家庭生活、农业生产以及增加经济收入的选项,而进城务工也变成一种出于个人以及家庭发展的高质量人口流动。所以,推动产业型村庄发展可以促进良性的人口流动结构的自发形成,形成城乡发展的良性互动。推动在村产业化将是提升人口流动质量的关键,是应对和治理人口低质量流动负面效应的关键,中国城乡关系将因此大受裨益。
  
  良性的在村产业化持续要求国家在场

  其一,在村产业化的良性发展持续依赖国家推行的乡村振兴战略。广大中西部地区产业化村庄有序发展需要国家尤其是地方政府多方面的持续制度供给。无论是农业产业化还是加工业在村发展,首先都是依托于税费改革以来,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改造。这里的基础设施,不仅仅包括狭义上的水路电网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广义上还包括国家近些年持续推行的家电下乡活动、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正在推行的扫黑除恶、移风易俗等系统性的乡村治理运动。这些构成了在村产业良性发展的文化性、制度性与政治性的保障。

  其二,在村产业化的良性发展持续依赖地方政府主动的产业治理。一方面,这一波在村产业化往往是农民以农户为单位主动探索的在村产业化,具有较强的秩序自发性和经营灵活性。但小农户面对“大市场”和“大国家”,天然存在资金不足、市场信息获得能力差、抗市场风险能力低、规范化生产能力低、生产外部效应控制能力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虽然是小农经营,但无论是农产品、手工业产品还是初级工业制品,都远远超出了自给自足的范围,影响到整个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小农户生产逻辑下的质量监管问题,关系到整个地区产业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调研发现,但凡是良性发展的产业化村庄,当地政府总是能够积极利用现代银行系统为小农提供政策性优惠的金融服务;利用地方政府的信用塑造在村产业品牌;利用项目资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等。所以,以小农户精英为底色的产业型村庄只有依赖“大国家”才能够面对“大市场”。地方政府必须在产业型村庄内在生产逻辑下寻求产业治理的正规化,因地制宜,把村庄型产业治理提上日程,把公共治理资源与公共服务输送到村庄与农户生产单元之中。

  其三,在村产业化的良性发展持续依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支撑。一方面,无论是初级工业产品的庭院作坊,还是在农地上发展起来的药材、蔬菜、水果或者养殖的规模生产,都依赖于农村农业用地与宅基地的基本制度。现有以户为单位的农地制度和宅基地制度,实际上为农户提供了均等的进入市场的机会,同时能够防止因为市场风险造成的农民破产,以及村庄内部阶层过度分化的问题。另一方面,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使得村集体能够在现有土地制度下,根据在村产业的发展配合基层政府适当对农地使用进行调整,为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支持。所以,如果说农村农业是中国快速现代化的压舱石和平衡器,那么,现有农村土地制度的集体属性则是压舱石和平衡器的制度容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研究”(18VSJ03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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