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行业的监管挑战及其治理思路
2019年11月13日 09: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1月13日总第1814期 作者:张培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区块链(Blockchain)被认为很可能在全球范围引起一场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区块链在赋能各类产业的同时也逐渐形成集硬件基础、产业应用、周边服务等一体的完整产业链。目前,我国和全球区块链行业都处于加速发展的早期阶段。急速发展和“野蛮”生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发诸多问题,特别是将对金融安全、公共管理等领域带来监管挑战。

  监管挑战:认知、制度、法律

  区块链是一种将数据区块有序连接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其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技术。区块链技术源自比特币,比特币网络首次实现了一个无需第三方中转或仲裁,交易双方可以直接相互转账的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这个现金系统本身也构成一个公开透明、无法篡改的“电子账本”。通俗地说,区块链技术可以在无需第三方背书情况下实现系统中所有信息的公开透明、不可篡改、不可伪造、可追溯。凭借这一特性,区块链被认为是“信任的机器”、未来价值互联网的基石。区块链作为一种底层协议或技术方案可以有效地解决信任问题,实现价值的自由传递,在未来数字货币、交易结算、数据服务、认证确权、政务管理等领域具有广阔前景。

  高技术门槛带来认知难度。一方面,区块链本身就是融合了P2P网络技术、加密算法、分布式存储、数据库等的技术集合,且技术本身处于快速演进中,存在较高认知门槛;另一方面,区块链生态同时包含了“通证”经济(通证即代币)、社区自治、“挖矿”等一系列新生事物,了解并掌握这些是监管者面对的前提性任务。

  区块链自带的金融属性极易引发风险。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单纯技术不同,区块链天然具有金融属性,加之行业初期“野蛮”发展、投机氛围浓重,容易被非法利用。2017年全球范围的ICO泡沫热潮值得反思。同时,区块链点对点、匿名和跨境特征又加大了风险全球传导的可能和单一国家的监管难度。

  区块链挑战传统制度建设,原有监管制度面临重构。比如,传统监管方式无法完全覆盖一些区块链高风险使用场景;国内交易所“出海”导致资金外流;去中心化公链服务提供主体不清晰,监管难以实施;矿场非法建设、违规用电;新技术带来的安全和隐私问题。

  缺乏对应法律,监管主体权责不清。对区块链资产缺乏明确定性(证券属性、商品属性、货币属性)是各国监管面对的共同课题。目前我国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列为特殊商品,但是对于区块链资产的交易流通、发行销售以及其他相关行为仍缺乏对应监管法律,也造成监管主体权责不清。

  以技术监管促进其合规化进程

  第一,从产业高度定位区块链技术,探索“由实到虚”的产业发展路径。目前我国的区块链产业政策由各部门和部分省市分别进行小范围推广,结合我国在“互联网+”进程中的发展思路,始终坚持技术为了应用、创新跟着需求走的原则,政府需要明晰相关产业政策,展开区块链技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推进、人才培养等一系列行动。

  第二,在鼓励创新和控制风险方面寻找平衡点,探索“沙盒+牌照”的管理模式。鼓励聚焦应用需求的区块链通用开发平台和解决方案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电信公司、互联网公司、初创企业开展技术路线竞争,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保护消费者的政策环境;推动高校与企业建设人才实训基地,加快培养区块链专业人才,支持高校设置相关课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入行业参与者沟通协调机制,行业本身积极支持监管。支持个别有条件地方政府探索“沙盒+牌照”模式,对大部分业务模式已相对固定的区块链企业(比如,软硬件钱包开发、区块链安全、媒体信息发布等)仅需备案。而对那些探索创新型业务的项目(比如,资产通证化、节点社群运行、创投基金等)则采用“沙盒”监管加发放牌照的方式,提供一个有监管、可控、可退出的试验环境。如此这般,既能保证合规、不束缚创新,又能实现监管体系在执行中验证、优化。

  第三,以关键技术创新为依靠,推进区块链标准建设和专利布局。标准之争就是话语权和定价权之争。目前国内外区块链标准制定都处于起步阶段,要抓住未来一段时间区块链标准化发展关键期。由国家机构牵头,依托产业联盟,加速我国区块链标准快速落地,推进建设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协同配套的标准体系;积极参与ISO、 ITU、IEEE等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工作,主导或实质参与区块链国际标准制定,以抢占新一代信息技术主导权,推动我国优势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标准的背后是专利,专利的背后是核心技术。推动企业、科研机构等对区块链核心技术攻坚和平台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参与国际开源社区,提高国内企业在技术竞争中的国际影响力;加快区块链相关应用专利审批流程;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御意识,在区块链专利领域提前布局;做好专利质量提升工作,避免盲目申请低价值专利等现象。

  第四,借助技术监管技术,推进区块链行业合规化进程。新技术造成的监管挑战倒逼监管技术不断进步,金融科技中的监管科技(Reg Tech)就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来解决监管合规问题。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监管方案,将合规机制直接内嵌到区块链系统内部,借助技术本身实现对行业的监管。

  第五,基于现有法律实施“无差别监管”,推进监管执法落地。在确立区块链相关新法规之前,基于现有法律如证券法、公司法、民法、税法等对区块链行业进行监管;明晰监管主体权责,推动监管执法落地;从资质许可、网络安全、投资者保护、税收、反洗钱等诸多方面进行规范;涉及区块链资产销售、交易、流通、咨询的项目,无论是否符合“证券”定义,均采取“无差异监管”,进行穿透性分析,对项目做形式及实质上的审核,判定其业务实质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追溯、调查和处理;采取多种形式揭示风险,做好投资者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国际合作与监管协调,共同应对监管挑战;积极推进相关正式法律制定。

  (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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