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亮:社会资本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2018年03月28日 08: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3月28日第1420期 作者:张继亮

  【核心提示】社会资本通过催生共同体意识,从而促进多元主体间的价值融合。网络关系的存在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本质上将多元主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结成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意识一旦形成,便会在思维层面对治理多元主体的价值认知和理性选择产生积极的影响。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治理能力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形构的社会治理主体系统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实际行为能力,最终通过社会治理效能得以检验。社会治理行为主体构成的多元化决定着社会治理主体系统内部关系结构的复杂性。因此,在社会治理多元主体间营造互信、互助、互惠、和谐的关系,构建协同合作秩序,对于社会治理能力和效能的提升都至关重要。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关系嵌入式资源,凭借信任、规范、网络三要素所共同构成的稳定内部结构,可以有效改善社会治理主体间关系,进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转为双向度的关系结构

  “社会治理”一般用来描述在社会公共事务领域内发生的,通过政府与社会力量充分合作实现的,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以各类社会公众需求的优化满足为现实任务的多元主体间持续性联合行动。社会治理主体系统内部包含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

  作为一次全新的主体间关系调整,社会治理意味着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由传统政府一元化、从政府到社会单向度的“主—客”关系结构向现代政府与社会多元化、政府与社会主体双向度并以具体事务为对象的“主—客—主”关系结构转型的过程。作为一次多元主体间的联合行动,社会治理意味着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组织、公民之间相互包容、相互支持并协同合作,共同追求公共性、公平、正义、发展等价值目标的系统运动过程。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设计与安排,社会治理意味着权力系统革新理念并主动接纳社会,将制度空间向社会有序开放的过程。

  影响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系统行为能力的因素有多个方面。从动机行为理论来看,这种行为能力受到多元主体间价值的融合性和认知的一致性影响;从资源理论来看,这种行为能力受到多元主体间资源的共享性和整合性影响;从系统论来看,这种行为能力受到多元主体间行为的协同性和秩序性影响。因而,只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的联合行动中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行动的协同有序、价值的整合一致,才能有效提升多元主体系统的行为能力,充分发挥现代化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体系的优势,并达到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目标。

  构建稳定的内部结构

  社会资本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社会学,是一种实际或潜在的关系资源。社会治理场域中的社会资本是指嵌入在多元治理主体间关系中的,对社会治理集体行动具有价值融合、资源整合、秩序再造等生产性价值的关系型社会治理资源。社会资本提升多元主体系统社会治理能力的功能主要通过社会资本内部紧密联系的“信任”“规范”“网络”三大结构要素实现。

  首先,社会资本能够促进多元主体系统内部的价值融合。社会治理具有公共属性,应当体现公共管理的基本使命、精神追求和核心价值,即公共精神与公共利益、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社会发展与社会责任。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系统内部的价值体系大且复杂,差异主体间实现价值融合为社会治理系统行为能力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基础。当个体理性、群体理性和公共理性三者共同存在时,“何者优先”不仅成为辨识行为主体理性选择的重要依据,而且直接影响多元主体联合行动的效能。作为意识领域的主体间价值融合可以解读为多元主体在价值目标、价值实现方式、价值行为选择、价值行为规范等价值认知方面达成深度共识。

  多元主体间的价值融合受到主体间交往实践的深刻影响。社会资本通过催生共同体意识,从而促进多元主体间的价值融合。网络关系的存在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本质上将多元主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结成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意识一旦形成,便会在思维层面对治理多元主体的价值认知和理性选择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种影响反映为个体价值诉求从属于共同体价值诉求、个体理性在优先性上让位于集体理性和公共理性。

  在社会资本情境下,政府与社会力量间的合作依托的是个体的网络成员身份和整体的网络声誉所共同提供的信用担保,实现了由制度契约合作逐渐向伦理契约合作的转型。社会资本所提供的信任机制具有交往行为的简化功能、交往成本的节约功能、交往关系的固化功能和交往实践的发展功能。社会资本不仅有利于巩固政府与社会力量间的合作关系,而且有利于促进彼此间的交往实践向更深层面发展,促进多元主体间的价值融合。

  其次,社会资本能够促进多元主体系统内部的资源整合。分布于多元主体中的社会治理资源因组织属性差别而具有异质性,可以为社会治理主体系统行为能力的提升提供重要的资源基础。从资源优势理论来看,异质性的、稀缺性的、有价值资源的持续输入与整合流动,一方面有助于实现治理行动中主体间的资源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可以给治理联合行动中的多元主体系统带来资源优势。

  多元主体系统内部的治理资源整合过程可能遭遇来自行为主体集体理性与个体理性选择的困境,表现为固守专用资产、拒不兑现资源承诺、“搭便车”等。然而,这种困境的存在并不能抹杀主体间治理资源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当多元主体处于同一个以价值共识为基础的社会资本网络中时,“互信机制”为多元主体彼此间分享资源及单方面率先采取资源供给性行动提供了充足的理由和可靠的保障,使多元主体在任何涉及共享资源的情境中,都对他者后续资源行为怀有良好的预期。

  同时,网络的融通性为分散于不同行为主体的治理资源的自由流动提供了基本的通道,从而破除了原本因相互排斥、封闭而造成的主体间资源壁垒,实现了治理网络内部的资源共享。“规范机制”为多元主体的行为选择提供了他者视域和群体视域。当某一行为主体的个体理性膨胀,企图支配资源性行动时,他必须要考虑此种行为选择是否有违背其他主体的资源承诺,或者有损于多元主体系统的整体利益。

  再次,社会资本能够促进多元主体系统内部的秩序再造。差异主体间协同秩序的建立为社会治理系统行为能力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秩序基础。多元主体之间的有效协同意味着行动主体间联系的紧密性、行动方向的一致性,分享资源并付诸行动的自觉性。“协同”作为一种秩序,可以有效解决差异主体间的资源共享与整合、行动的互助与自觉问题,保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联合有机体持续高效运转。同时,“协同”作为一种状态,表征着社会治理系统内部结构的紧密性与完整性,系统运转的稳定性与高效性,标志多元差异主体处于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最佳关系状态。

  凝结了丰厚社会资本的社会治理系统,可以借助社会资本的伦理规范功能激发多元主体在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协同治理集体行动中的自觉行为,在系统内部生成自组织运行机制和以自组织为主要特征的秩序呈现方式,进而成功塑造社会治理系统内部自为秩序。社会资本网络内部成员在借助社会资本网络整体声誉与影响力,或者通过网络获得他者行动资源支持,从而提升了自身的行为能力的同时,需要按照社会资本伦理规范中所约定的普遍互惠原则,对网络整体需要和网络内部其他行为主体的现实需要给予及时的关注并作出积极的回应。然而,“搭便车”和拒不兑现承诺的投机行为仍然有可能发生。社会资本的伦理规范功能则具体体现为增进主体间在道德行为标准及其价值认知方面的普遍共识,不仅积极引导并鼓励行为主体的道德行为选择,而且以群体压力对不道德的行为施以严厉的惩罚。社会资本的网络关系结构将保证这种惩罚的及时性,社会资本网络资源效应保证了这种惩罚的有效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织管理中的社会资本功能研究”(17FGL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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