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公共服务供给逻辑
2017年01月18日 08: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月18日第1133期 作者:徐家林

  近来,“网约车新政”和“摩拜单车”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也引发了笔者关于公共服务供给的新思考。在互联网条件下,需要认真考察公共服务供给的新特征,思考市场与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不同角色和比较优势。

  公共服务市场化成为可能

  所谓公共服务,过去一般认为是由政府或在政府主导下供给的。这主要是由于公共服务项目通常投资长、投资大而收益慢、收益小甚至没有收益,市场一般不愿做,而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又不可少,只好由政府或在政府主导下提供。但是,在互联网条件下,市场不仅有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冲动,而且也有提供公共服务的可能。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以及正在形成中的物联网的发展,促成了“网约车”、“摩拜单车”的迅速发展。

  如果没有移动互联网,“网约车”根本不可能出现,即使原有服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额外需求的补充也只可能以“黑车”形式存在;没有移动互联网,“摩拜单车”同样不可能出现,其运作的所有前提都不具备。移动互联网不仅给上述公共服务提供了技术前提,而且给商家提供了营利的可能。因为以某一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公共服务,通常不可能只提供这一种公共服务,可能该公共服务本身根本就没有营利,或许商家根本就没打算从该服务中获取收益,但是,商家可以借此打造和提升这一互联网平台,通过平台价值的提升实现更长久、更广泛的营利。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也适用于部分公共服务。其界限就是,市场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以扩大人们的选择,这也是衡量自由与发展的标准(阿马蒂亚·森);政府则提供兜底服务,确保每个公民都有机会、有能力享受这种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提供可能是一元的,但公共产品的需求必然是多元的。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例,就有地铁、公交、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等,主要还是由政府或由政府主导提供。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公共服务领域,首要的就是允许市场参与,允许服务主体多元化。“网约车”类似于传统出租车,而“摩拜单车”与公共自行车相当,二者的提供者都是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的市场型企业、网络平台。

  在公共产品提供方面,市场的第一个优势是效率。充分的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机制,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场所,市场会自动把资源投放到最有效率的地方,没有效率的市场主体或产品生产就会被淘汰。第二是多元。就公共服务来说,市场必然促成服务主体的多元和服务产品的多元,既为市场竞争提供前提,也为满足人们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创造可能。第三是创新。政府的特长是顶层设计,市场的优势则是基层创新。基层创新的主体当然就是市场主体,这是由市场主体的生存法则决定的。基层创新贴近市场,贴近消费者,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且具有激励协调的性质,因此,市场天生具有创新的动力。这也是为什么“摩拜单车”甫一问世就迅速超越了运行多年的公共自行车。事实上,公共自行车运营者未必没有发现其缺陷,但是在没有竞争者的情况下,自我否定的动力恐怕还是不足。第四是大数据。这是在互联网条件下,市场具有的新特征,也是其重要优势。无论是“网约车”还是“摩拜单车”,为其提供重要支持的就是大数据。“网约车”以此为依据,决定其车辆布局和调度,司机和车辆的选择、认定与管理,司乘双方的安全、信用以及奖惩等;“摩拜单车”也依此引导消费者寻找车辆,进行信用评价和记录,约束违规行为等。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管理,可以做到比传统管理更科学、更精细,至少在技术上可以做到更完善。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在互联网条件下,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应该发挥何种作用,又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首先应该当好市场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契约经济、法治经济,没有规则,不遵守契约,市场寸步难行,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契约的维护,离不开政府。重要的是,政府要制定出真正好的规则并严格执行。就“网约车新政”来说,中央政府大的方向是对的,指导性意见也是好的。但正如坊间所说的“魔鬼在细则”,不少地方在制定“细则”时,甚至对司机的户籍也提出要求。这在全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是不可理解的,犹如对在当地从事各种生产和服务的人员提出户籍要求一样。这种规定本质上不是市场思维,在这些细则中,市场主体不平等,适用规则不统一,仍是某种形式的“双轨制”。市场经济和互联网经济都是大势所趋,地方政府应该转变思维方式,真正持有市场意识和互联网思维,顺势而为,主动铺平道路。

  政府还应该扮演好服务市场的角色。服务市场既包括服务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也包括服务企业、服务商家,为企业和商家的市场行为提供条件和保障。特别是当企业行为冲击部门利益时,比如“网约车”和“摩拜单车”可能对政府主持运营的出租车和公共自行车模式形成冲击,相关部门如何作为不仅关系公共物品提供的成效,而且影响政府的形象。必须超脱部门和小集团利益,并力求在改革中实现合作共赢。

  政府还应重视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体验。互联网时代服务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视体验,公共服务也不例外,消费者的体验及其反馈应是公共服务评价及其改进的重要依据。因此,提供公共服务,既要关注效率,更应关注消费者体验。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明确、最真实的消费体验反馈,应是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根本标准,也应是政府对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者认可和评价的标准。

  总之,互联网的发展为市场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了条件;由谁来提供公共服务,应该让市场说话,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继续当好铲平跑道的角色,发挥好规则制定和维护的作用,同时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做好服务。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韩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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